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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结构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I)
(GB50204-2002)表8.3-1 编号:010603(5)/020105(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尺
寸
偏
差
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第8.3.1条)
一
般
项
目
拆模后的尺寸偏差(第8.3.2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实 测 值
轴
线
位
置
基 础
15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垂
直
度
层
高
≤5m
8
>5m
10
全高(H)
H/1000且≤30
标
高
层 高
10
全 高
30
截面尺寸
+8,-5
电
梯
井
井筒长、宽对定
位中心线
+25,0
井筒全高(H)垂直度
H/1000且≤30
表面平整度
8
预埋设
施中心
位 置
预埋件
10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5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15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010603(5)/020105(2)□□□说明
主 控 项 目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提出处理
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 般 项 目
8.3.2 现浇结构拆摸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3.2-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
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
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
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3.2-1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轴线
位置
基 础
15
钢尺检查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 力 墙
5
垂直度
层高
≤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5m
10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全高(H)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标高
层 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全 高
±30
截 面 尺 寸
+8,-5
钢尺检查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0
钢尺检查
井筒全高(H)垂直度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8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 埋 件
10
钢尺检查
预埋螺栓
5
预 埋 管
5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15
钢尺检查
注:1、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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