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六课第一框《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制国家》教案
知识目标:1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能力目标:1.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情感态度价值观: 1. 认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德重要作用,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
2.知道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了解法制国家的特点,树立法律意识。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难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学情分析
由于学生受生活环境的限制,加上年纪比较小,对什么是人民代表以及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一无所知,我主要是通过创设情景,设计问题,让学生进行讨论,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力争通过情境和问题引发学生思考,在思考和讨论中增长智慧。
四、教学设计
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国家
第六课积极参与政治生活(板书)
老师:为什么我们可以参与政治生活?
小结:因为我们是国家的主人,我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国家(板书)
(一)人民怎样当家作主(板书)
探究一:带着以下问题进入情景
A人民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B人民怎样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的权力?
模拟情景:选举人大代表(通过现场的模拟情景,让学生理解我国人民行使权力的方式:人民---选举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管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
学生回答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板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板书)
探究二:结合探究活动P74,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与权利是怎样的
(多媒体显示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示意图)
学生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A请问你在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示意图得到哪些信息?
B探究活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未获市人大代会通过,说明了什么?
学生讨论回答
老师总结: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板书)
全国人大的职权:(板书)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探究三:学生观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一览图》,思考一览表说明了什么?
小结: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生活在法治国家里(板书)
经过五十多年来数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懈努力,中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和诉讼法7大门类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初步形成。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板书)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
提问:如何理解法治?
(1)依法治国的含义
(2)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你觉得我们国家还应制定或修改哪些法律、法规?为什么?
有法可依是否就可以实现依法治国了呢?
不可以,还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体现了法律的什么特征?
请同学们思考:实行依法治国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现在来分析一下
有法可依
国家制定和完善法律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违法必究
人人学法、懂法、守法
(3)政府要依法行政(板书)
(4)个人要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板书)
(5)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板书)
小结:通过本课学习,我们知道了,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国家,人民代表依法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生活在法治国家里,我们每个同学都要从小树立法治观念,认真学法,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练习:
一、单选题: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
A民主评议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多党合作制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构是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 C法院 D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是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 违法必究
二、问答题:
(1)右图召开的是什么会议?反映了我国的一个什么制度?你了解这个会议有什么职权吗?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行使
国家权力的最高原则是什么?遵守这一原
则需要怎样做?
参考答案:一、C D A
二、右图召开的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反映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主要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权,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等都由它来选举或决定;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原则,是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2分)。遵守这一原则需要做到: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国家机关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热点问题: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也将翻开崭新的一页。
(这个热点问题可以与全国人大的职权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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