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件编号:XZ2014-01
相机管理规定
为规范数码相机的日常保管及借用与归还程序,防止相机损坏,提高相机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相机乃公司财产,借用相机是为宣传报道公司活动之用,禁止私用。
一、相机的保管
总经办相机负责人设置相机专用存放柜,对相机进行存放及保管。
相机及配件有:相机包一个、佳能EOS600D相机一个、16G存储卡一个、相机电池一块、充电器一个、充电器电源线一根、数据线一根。
二、数码相机的借用程序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相机时,由借用人填写《相机借用申请单》(附表1)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借用人持经签批的《相机借用申请单》至总经办借用相机。
3、相机负责人在接到《相机借用申请单》后,将相机交借用人并对相机及配件状况进行确认。
4、借用人自得到借用许可并取得相机后,表明借用方已接受相机借用管理规定,借用责任即时生效。
三、数码相机的归还程序
1、借用部门使用完毕并将所拍摄的资料自行保存后,由借用人即时将相机及配件归还总经办,归还后相机内拍摄资料不予保留。
2、相机负责人收到借用人归还的相机时,须与归还人同时核对相机的品牌、型号、外观及配件等,并检查相机有无损坏。
3、借用期间所发生的相机及其配件的损坏,可以维修的,由借用人负责即时送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借用人承担。相机及其配件损坏且无法维修或丢失的,借用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相机无任何问题,借用人需在《相机借用申请单》上写明归还日期及时间栏并签字,相机负责人在相机完好情况栏写明相机使用情况并签字。
四、相机负责人建立《相机使用情况登记表》(附表2),根据相机的借用情况即时予以更新,以供查询。
五、借用人不得私自将相机转交其他部门,如因违反规定相机及配件有丢失或损坏将由最初借用人承担因维修或购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六、相机使用注意事项:
1、相机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相机,在使用过程中要细心操作,注意轻拿轻放,避免污染镜头及磕碰,不得私自拆卸。
2、 每次借用相机期限不得超过3天。如遇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相机的,应在预计归还日期前一天提出续借申请。
3、严禁在水中使用相机。如有特殊情况需在雨天使用相机的,要提前做好
防护措施。
4、严禁在未关机情况下取出存储卡、电池以及拆卸镜头。
5、切勿用手或者利器触碰镜头。
6、如有上述情况,未按规定使用相机导致相机及配件有损坏或遗失的,总
经办将直接追究相机借用人的赔偿责任,由借用人承担因维修或购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七、本规定自总经办签批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八、本规定解释权、修订权属总经办。
拟稿人
批准人
下发部门
下发日期
相机借用申请单
借用部门:
借用日期及时间
预计归还日期
借用用途
借用经手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归还日期及时间
归还经手人签字:
相机完好情况
相机负责人签字:
附表2:
相机使用情况登记表
序号
借用日期及时间
借用事由
借用部门
借用经手人
归还
经手人
归还日期及时间
相机是否完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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