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及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7607171 上传时间:2025-01-1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及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及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及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及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及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做好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工作,全面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根据中央、省、州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必须坚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按照德才兼备、突出重点、平等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以产业界为重点,特别是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技术领域,多渠道、多形式选拔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培管办)设在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科

2、技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组织部、人事局的分管领导兼任。 第四条 县培管办负责组建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负责提出初选人选,再由评审委员会对初选人员进行评审。 第五条 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由带头人和后备人选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每5年选拔培养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40名,其中带头人20名,后备人选20名。 第二章 选 拔 第七条 西畴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中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有技术创新精神,从事学术、技术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中

3、青年人才,均可作为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对象。 第八条 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从事试验研究、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或技术领域有权威性,且在本单位和本行业已经发挥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用的;(二)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并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行业、专业或贡献特别突出者,不受此限);(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试验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能力强,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本专业的发展动向,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四)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专著,或

4、在国内、省内、州内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专业论文;(五)主持过省、州、县重点产业项目和课题,且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者近几年来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和州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和县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六)近几年已获得省、州人民政府授予的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的。第九条 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中从事试验研究、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管理工作成绩明显,具有培养潜力和发展前途,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培养成为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二)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年龄不超过38岁,身体健康,并受聘初、中级专

5、业技术职务(特殊行业专业或贡献特别突出者不受此限);(三)专业基础较扎实,有较强的试验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能力,较熟悉本专业的发展动向,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四)在国内或省内、州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五)承担、参加过省、州、县重点产业项目和课题,且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近年来获得省、州、县科学技术奖;(六)近几年已获得地(厅)级和县人民政府授予的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的。第十条 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选拔,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公开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择优确定产生。其选拔程序如下:(

6、一)组织推荐:由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二)自荐: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县培管办申报;(三)申报人员应填写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表或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四)由县培管办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候选人;(五)由各专业评议组分别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提出带头人和后备人选的初选名单及评议意见;(六)由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议组提出的人选进行评审;(七)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八)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表决,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视为通过。将通过的人选及评审委

7、员会评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带头人和后备人选正式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确认其资格。第十一条 被县人民政府确认的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证书或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证书。第十二条 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原则上每五年选拔一次。第三章 培 养第十三条 坚持在重点产业科技项目的工作实践中培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支持他们主持、承担或参加国家、省、州、县和各类企事业及产业部门的试验研究、科技开发、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等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第十四条 积极支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开

8、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根据培养的目标和研究、技术工作的需要,分期分批组织他们到县外进行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研修和考察等。同时应加强对其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培训教育。第十五条 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所在单位要提供项目、资金和有关工作条件;主管部门要安排项目(课题),提供相应的试验研究、科技开发的条件;科技部门可优先列题或直接下达科技攻关课题、人才培养以及科技咨询服务。同时鼓励个人自选攻关课题进行试验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等。第四章 管 理第十六条 县培管办建立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各人选综合档案,有条件时建立信息数据库,所在单

9、位建立个人业务档案,全面记录反映他们的工作岗位、职务、专业技术评聘、奖惩、工作业绩等情况。第十七条 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培养管理周期为5年。由各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制定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考核办法,签定目标责任书,每年度由所在单位和主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的,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不再列入培养对象和享受有关待遇;培养和管理期满,或者后备人选在培养期内申报带头人资格时,由县培管办组织人员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其业绩作出评价;对后备人选的考核情况作为选拔带头人的依据。第十八条 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经费采取县财政拨款和争取企业、团体

10、、个人捐赠及有关部门、单位支持等办法筹集,以财政拨款为主。执行初期,县财政每年拨款7万元,并随县财政收入增长适当增加年度拨款。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培管办负责管理使用。第十九条 县培管办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已确认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学术和技术开发经费,支持进修、考察,开展学术交流和发给岗位津贴等。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及实施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另行制定管理方案。第二十条 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岗位津贴:(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每人每年享受1000元岗位津贴,每半年核发500元;(二)后备人选不享受岗位津贴。第二十一条 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在申报高一级的技术职称时,应破格晋升和给予优先。第二十二条 对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每两年安排一次身体检查。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小组审核、县人民政府确认后,不再享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资格和待遇。(一) 已调离西畴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二) 培养期和管理期满的;(三) 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资格的。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实施中的有关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畴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