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工作,为平安建设打下良好基础,特制定如下具体制度:1、深入开展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屋不漏人、人不漏项”的要求,认真做好暂住人口和出租屋信息采集和变更登记工作,全面、准确掌握辖区暂住人口的真实情况。2、实行出租屋分类管理。根据各类出租屋的硬件条件、业主守法纳管意识和实际管理情况,对出租屋分别作出甲、乙、丙等级认定。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对硬件设施完善、环境整洁、无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业主自觉纳管、诚信经营,没有发生过“三股势力”、非法宗教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活动,无治安和刑事案件的甲类出租屋,以提供服务为主,由出租屋业主负责人口登
2、记工作;对硬件设施较好、无明显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未发生过“三股势力”、非法宗教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活动,近期无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乙类出租屋,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明确专人登记管理、防止出现漏登、漏管现象;对硬件设施不完善,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业主规避管理,曾发生过“三股势力”、非法宗教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活动,近期发生过治安或刑事案件的丙类出租屋,作为治安管理的重点,倾斜力量,完善措施,定点包干,在加强跟踪管理同时,管区民警和出租屋管理员要定期上门检查,督促进行整改,必要时可责令其停租。3、强化出租屋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出租屋大清查工作,切实加强治安防
3、范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查处违法建筑和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4、优化相关服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和完善面向暂住人口的服务网络。由社区(场)工作站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推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模式,实行“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出租屋管理部门的网络系统,主动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信息服务。现场受理暂住证办理、暂住人员信息登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纠纷调解和税费征收等业务。积极为暂住人口提供就业和技能培训服务;开展对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为暂住人口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做好对暂住人口的法
4、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暂住人口创业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5、依法征收出租房屋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房屋出租人应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商、税务登记,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工商管理费和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收入所得税等。税、费由街道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按税务、房产部门的委托征收。税费收入全额纳入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以保证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及协管员的报酬等开支。6、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居委会管理的出租房屋如发生民族分裂“三股势力”等破坏活动,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灾害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此外,要积极组织开展“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创建达标活动,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出租屋业主,授予“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荣誉称号,同时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税费减免的合法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