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宕建发〔2010〕 号
宕昌县建设局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局属各部门:
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按照宕综治委发〔2010〕2号《关于印发宕昌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建设领域治安防控,建立和完善治安重点区域、突出治安问题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质监、规划、园林、城市监察队、市场服务中心、房管所根据各自工作实际配合执法队对各自区域内开展排查整治,加强与政法公安、社区的配合,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治安重点区域长效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努力实现“三个大幅减少、三个有效制、三个明显提高”的目标,使建设领域社会治安重点项目的治安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县城建设领域社会治安重点区域排查整治,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由局长任金安任组长,副局长杜 旭、贾龙生、纪检组长杨广生为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局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毛为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点整治的日常统计工作。
四、基本步骤
我局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县上有关要求从4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为期7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到4月下旬)。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宣传动员,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2、排查摸底阶段(5月上旬到5月下旬)。主要任务:局属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实际,会同执法队六个片区,分区域对各自范围内进行地毯式摸排,通过明察暗访、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将需要我局整治的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清楚,并建立工作台账,逐级上报备案。
3、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到9月下旬)。主要任务是:根据排查问题性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重点地区和问题进行分析,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得力措施,扎实开展整治。
4、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上旬到10月下旬)。主要任务:局属各部门就前阶段工作情况向建设局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汇报,对于工作成绩突出部门给予表彰奖励,认真总结经验,对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要重新开展专项整治。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结合县综治委〔2010〕2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和有效形式,立即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要配合公安、文化、安监等相关部门,对重点整治地方进行明察暗访,了解和掌握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改情况,查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群众反映;通过设置举报电话、信箱、建立奖励制度等,组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按照县综治委安排部署,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摸清有现实危害的重点人群,摸清可能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摸清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摸清导致治安混乱的原因,真正把问题底数摸清、摸全、摸透。
(二)狠抓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性质和管辖权限实行分类建立台帐,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和备案,按照局属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因情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作风问题、环境卫生、安全隐患及其他影响系统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要严格依照法律、按照国家政策,及时加以解决。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得不到解决、效果仍不明显的,要查明原因,并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治。
(三)改进服务管理。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改善民生,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减少诱发违法犯罪、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要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治安混乱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建设、环境整治和规划调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在短期内改变脏乱差的现状,创造环境优美、服务优良的局面。
(五)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和滚动排查、滚动整治,建立常态化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坚持打建并举,因势利导,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和谐平安建设,不断巩固整治成效,实现长治久安;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排查整治能力和水平。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社会治安 重点地区 排查整治 方案
抄 送:县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委办、政府办
宕昌县建设局 2010年4月19日印
共印15份
新乌江镇有效采取“防、查、打、治”四大强力措施,全面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重点行业的综合治理创新。
一是严密防范。充分运用常规检查、临时突检、暗访督导等多种手段,紧紧盯牢问题突出的复杂区域和易滋生“黄赌毒”、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的行业场所,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重点行业的长效防范。
二是集中清查。充分发挥镇、村(居)、组“三级网络”联动作用,集中清查,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对重点人物、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管理严密,社会面防控无缝覆盖。
三是严厉打击。紧扣“挤、查、补”三个重点,合理划分防控区域和配置防控力量,通过实管、实用、实动、实抓、实耕五项措施,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严厉打击危害校园及周边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彻底整治。整合综治、司法、文化、工商、纪检、卫生等部门力量,集中开展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服务行业持续性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重点防范,迅速启动整治方案,个案突破、精确打击、彻底整治。
2010年6月1日
李店乡深化打黑除恶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
排查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全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既定部署,切实维护全乡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努力在破解社会治安难题上取得新成效,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取得新进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深化打黑打恶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在前段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措施,进一步推动打黑除恶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力争打掉一批黑恶势力团伙,破获一批重大刑事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整治一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确保实现突出问题明显减少、重点地区治安秩序明显好转、黑恶势力得到铲除,广大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上升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重点惩治滋扰重点工程、建筑工地、垄断集贸市场、物流运输、矿产开发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和恶势力组织;狠狠打击“五闹三堵”、“地下出警”、非法讨债等新型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非法传销、聚众赌博、吸毒贩毒、拐卖妇女儿童,以及以妇女儿童老人为侵害对象的暴力案件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
切实加强小旅馆、出租房屋、网吧等不法分子易于藏身落脚场所部位的清查、整治和管理,有效压缩违法犯罪空间。加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周边治安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严防发生校园恶性刑事案件。
严格落实对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吸毒、精神病、艾滋病患者等高危人员、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管控、教育、帮扶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三、工作步骤
深入摸排阶段(截止2010年5月17日)。各地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调查摸排的深度、广度和准度,摸清黑恶犯罪案件、人员、团伙底数,明确重点整治的行业、地区和场所,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同时,要坚持滚动排查。
集中行动阶段(2010年5月17日至6月30日)。全省于5月17日19时至18日5时统一行动,各地对列出的重点场所、部位进行拉网式的清查,对摸清出的黑恶犯罪团伙和负案在逃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集中抓捕,全线出击。
打击整治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8月)。对抓获的黑恶犯罪团伙成员和违法犯罪人员,深挖余罪,固定证据,扩大战果,消化处理,力争破获一批重要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铲除一批黑恶势力团伙。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要多措并举、综合整治,限时整改问题,限时改变面貌。
巩固成效阶段(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各地各部门深入分析打黑除恶与治安防控的经验与不足,剖析案例,查找漏洞,总结规律,加强打击、管理和防范,建立健全打黑除恶和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减少突出治安问题,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整治工作由乡综治办牵头负责,乡综治委成员单位共同参加;打黑除恶工作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本地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思路对策,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统一认识,加强沟通配合,整体作战。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治安问题。要切实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宣传等多种管理手段,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准确适用法律。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避免出现孤立办案、放纵犯罪和处罚过轻等问题,依法严惩首恶分子。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按照“两减少、两扩大”(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的原则,教育、感化、挽救大多数,努力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四是充分发动群众。要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广泛深入宣传,展示工作成果,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动员群众检举、揭发和指证犯罪,打一场全社会围剿黑恶犯罪、全方位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的人民战争。
五是严格落实责任。要把打黑除恶和重点整治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暗访督办。对情况复杂、反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要进行领导包点督办,工作组驻点督导,做到局面不改、人员不撤、工作不停;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地方,各地要及时挂牌督办;对突出治安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治安混乱局面没有明显改观的地方,在综治年度考核中取消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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