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执行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项目建筑、安装、市政、装修、绿化、室外附属、暖通、管道煤气、变配电智能化弱电及电梯等初步设计中建筑工程及室外工程包含的所有建设内容,具体详见丽华小区(三期)初步设计批复中概算核定表的内容。在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监理人部分监理内容无相关资格的人员时,须聘请相关有资格的人员并将该情况上报委托人备案,在委托人同意后相关人员进场监理,相关的监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2)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制度;
(3)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4)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计量,签订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参与配合及协助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查;
(5)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业主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确认;
(6)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检查承包商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审核其事故报告;
(7)协助业主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
(8)督促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组织承包商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督促整改,并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10)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向业主编报监理月报;
(11)协助业主整理审核承包商合同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
(12)提供其他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业主要求另行增加的其他咨询服务;
(13)监理人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或委托人认为需要时向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情况;
(14)未尽事宜按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5)监理人应全面配合业主做好本项目的分户验收组织和资料归档工作。
(16)负责协助委托人做好暂定价材料的询价等工作。
(17)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对暂定价材料的产品、设备及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和询价。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
(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协议;
(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件执行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按通用条件执行 。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另定。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1、监理酬金计算方法:监理酬金采用合同工期内固定总价承包,合同总价为监理人的中标价,今后不论工程造价的增减均不另外计取监理服务费,但由于非监理方造成工期延长超过合同工期(540日历天 )60天的可计算延长监理服务费,延长监理服务费自合同工期加上60天后开始计算。月延长监理费以月人均工资乘以实际到位人数计算,实际到位人数按施工监理需要由委托人确定。具体月人均工资额以监理人投标承诺为准。
2、付款方式:按中标监理费额度支付,工程开工后一个月监理人员按招标人要求配备齐全并进场的支付总监理费的10%;工程达到±0.00以上时支付总监理费的15%;工程主体达到平均六层时支付总监理费的10%;工程主体结顶支付总监理费的10%;工程结构中间验收合格后支付总监理费的1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总监理费的2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总监理费的10%;工程结算资料送审后支付总监理费的5%;剩余监理费在工程结算完成后7天内付清。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监理酬金采用合同工期内固定总价承包,合同总价为监理人的中标价,今后不论工程造价的增减均不另外计取监理服务费,但由于非监理方造成工期延长超过合同工期(540日历天)60天的可计算延长监理服务费,延长监理服务费自合同工期加上60天后开始计算。月延长监理费以月人均工资乘以实际到位人数计算,实际到位人数按施工监理需要由委托人确定。具体月人均工资额以监理人投标承诺为准。延长服务期以月为基数,不足一月按天累计,每季支付一次。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按通用条件执行 。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丽水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当监理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使得在工程造价方面节约了成本的按以下给与奖励, 具体奖励金额由招标人确定。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9.1监理班子人员到位率按月考核,考核起点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未按承诺到位率到位的将受到处罚,总监理工程师未按承诺到位率到位每天罚款1500元,总监代表未按承诺到位率到位每天罚款1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按承诺到位率到位每人每天罚款800元,专业监理员未按承诺到位率到位每人每天罚款500元。每月按监理方月承诺到位天数进行考核。造价管理人员月到位率应满足工程建设和业主需要,未按要求进场的每次扣除罚款800元。
注:本项目采用面部指纹考勤机实行面部识别考勤管理。
9.2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未按监理方具体监理工作内容或招标人审批后的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内容执行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每次罚款1000元—50000元,涉及违法的报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9.3 为保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理班子成员各专业必须配套齐全,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进场,并按照招标人意见,根据工程进度对各专业监理人员进行调遣。项目监理组人员应按工程进度和业主要求进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或投标,总监理工程师组人员管理按丽建发[2010]158号文件规定进行记分管理,且业主可按招标文件总则中第3条第(10)小点予以处罚。
9.4 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对不称职监理人员(按丽建发[2010]158号文件管理)有权提出更换,监理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由招标人提出更换的,每更换1人处罚3万元,监理人员失职(除因监理方的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每一次按缺勤一日处罚,罚款在支付监理费时予以扣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损害招标人利益,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应该向招标人赔偿相应的损失。监理班子成员各专业必须配套齐全,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并按照业主根据工程进度对各专业监理人员进行调遣。
9.5 监理单位必须于每月15日前将本项目监理组人员前一个月工资明细表报招标人备案,如发现当月未按投标承诺发放工资,导致对工程施工和现场管理产生影响的招标人可督促其予以纠正,监理单位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可按投标承诺比例在监理费中扣除并代发。
9.6 以上相应处罚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9.7工程监理单位对未及时制止和报告项目 业主擅自 变更和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视情况给予劝戒或限制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 的监理任务。详见《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丽政办发[2009]155号)第十条执行。
9.8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9.9 其他未尽事宜可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或按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宜。
2. 工程勘察文件
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宜。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二套
提供的时间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宜。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