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凡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区、碑林科技园区、雁塔科技园区、莲湖科技园区、新城科技园区和电子工业园区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道线敷设、装饰装修工程等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不论资金来源和隶属关系如何均应在招标办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私人企业和投资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办理招、投标手续,但必须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办理报建时,报建人应携带下列证件及文件,领取《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1.法定代表人证件(委托其他人办理时,需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3.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银行资信证明;
6.其它必要的证件、批文;
7.劳保基金预缴手续。
以上证件及文件核查后,招标办留复印件存档,原件退还报建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不退)。报建人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如实填写后报招标办审查核实,然后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凭证》。
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凡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均须实行招标投标。
(一)、招标申请
1.建设单位向招标办提出申请时,需交验下列资料,并领取有关招标投标用表。
(1).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事业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3).立项计划批复、报建凭证、规划平面图复印件;
(4).建设项目银行资信证明。
2.建设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参加投标的单位填写经建设单位签章确认的投标申请书并附资格证件(包括法人委托书原件,经建设单位审核盖章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外地企业在本市的注册投标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等),并报招标办审批,以上资料由招标办存档两份。
(二)、准备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具实填写招标文件并编制标底,标底须用统一格式汇总,请注编制人员姓名和预算岗位证书名称及证号,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密封报送招标办审定。
(三)、施工招标发标
1.招标文件批准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并主持发标会,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并请招标办参加和监督。
2.招标文件发出后7日内,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投标单位、工程图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召开答疑会,并组织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答疑会内容要形成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经招标办审核后由招标单位发送各投标单位。
(四)、截止投标
1.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接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投标时间前验收投标书,交验双方应在投标书封皮上签字并确认交验时间。
2.收到投标书后,招标单位应立即封存一套,并将另一套及时(当日)送招标办封存。
(五)、制定评定标办法
由招标单位按“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办法(试行)”的统一格式,根据招标及工程实际情况,经集体研究后加盖公章报招标办审定。
(六)、开标、评标、定标
1.招标单位组织评标班子、招标办及其它有关人员召开开标预备会,由评标班子成员对投标单位考察情况进行评分(指评标办法规定需开标前评定的内容),并由招标办通报标底审定情况。
2.招标开标会在招标办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会议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见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开标会基本程序)。
3.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未密封;
(2).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鉴;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逾期送达;
(5).投标单位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
4.开标会后,招标单位组织评标人员尽快按评标办法进行评定标,计分及统计结果及时报招标办审核,并及时交纳招投标管理费,然后由招标办核发中标通知书。
(七)、登记和合同审查
1.中标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填写《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施工企业登记表》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开发单位登记表》。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按市工商局和市建委联合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报招标办审查。招标办留一份合同副本以备查并监督实施。
中标单位办理《建筑企业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1 一般规定
(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 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 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建设局、在媒体和网站上通报批评等处理:
① 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
② 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
③ 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
④ 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
⑤ 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
2 图纸要求
2.1 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的报建图纸要求
2.1.1 装订和份数要求
(1) 报建图纸一般图幅为A3,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等;
(3) 工程总平面图一式五份(审查通过后返还四份,供建设单位报其他部门审批使用)。
2.1.2 印章要求
应在文本扉页中标明:
(1) 建设单位名称、盖建设单位的印章;
(2)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3) 其他顾问公司单位名称、印章。
2.1.3 设计说明及分析图
对于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应进行设计分析及专项规划:
(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
(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设计说明: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
② 区位分析;
③ 现状分析:包括现状地形、现状建筑、现状环境等;
④ 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
⑤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
⑥ 竖向规划: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
⑦ 分期实施规划。
2.1.4 彩色总平面图
(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
(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建设用地红线、道路、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
② 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③ 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④ 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相邻建筑间距;
⑤ 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2.1.5 工程总平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3或A4图幅;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场地四界(用地红线)的坐标及各类规划控制线(规划道路红线、地下管线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城市绿地控制线、规划河道蓝线、风景区保护范围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等),必须表达规划外部条件的地形图;
② 分期建设的应以图例和文字明确区分本期申报、已申报和后期申报的各部分内容;
③ 拟建建筑外廓线按建筑物的最外墙边线用粗实线绘制;建筑屋顶平面(含坡屋顶屋脊线和退层等)应当以细实线绘制;地下室外廓线应当以粗虚线表示;建筑基底外廓线应当以细虚线表示(参照附图1);
④ 拟建建筑的角点坐标(最外墙边角点)、外包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包括架空层;有阁楼层的以N+1表示),设计标高;
⑤ 拟建建筑(地下室)最外墙边后退周边道路、相邻建筑、地物、名木古树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的间距;
⑥ 有日照间距计算要求的(须做日照分析的除外),应以加粗点划线注明遮挡建筑遮阳线(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一的计算规则),并注明该遮阳线距相邻建筑的日照间距L1,应同时以数值和日照间距系数表示(参照附图1);
⑦ 道路:主要道路宽度、标高、中心线坐标,注明消防车道;
⑧ 停车场:应当标明停车位、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
⑨ 广场、绿化布置示意等环境设计有关内容,用封闭多义线(Pline)勾绘出绿地计算范围(植草砖按一半绿地面积计算);
⑩ 总平面图的图层和线型标准应符合附表4规定的标准;
⑾ 其他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2.1.6 管线综合规划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3或A4图幅;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图一致;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现状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规划管线应当用粗线表示,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分;
② 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化粪池、燃气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
③ 管线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及埋深;
④ 容量预测:计算方法、指标及计算成果;
⑤ 图层和线型标准应符合《苏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标准》。
2.1.7 经济技术指标:
(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分期建筑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数、停车比例等(参照附表1);居住区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还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
(2) 有多个单体的建设工程,应填报本期申报建筑明细表(参照附表2);
(3) 停车位汇总表(参照附表3);
2.1.8 彩色效果图
(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2) 图纸应当与平面、立面严格对应,真实反映建筑造型、材质和色彩;
(3) 应尽可能反映真实的背景环境;
(4) 群体建筑应有鸟瞰效果图;
(5) 主要建筑应有单体效果图。
2.1.9 建筑单体设计图
2.1.9.1 平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首层应当标注)、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各层面积数据(分列计入容积率面积与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用封闭多义线(Pline)勾绘出面积计算范围,图层和线型标准应符合附表4规定的标准;
② 各部分平面功能名称;
③ 停车库应当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转弯半径和坡度等;
④ 有日照间距计算要求的(须做日照分析的除外),屋顶平面应以加粗点划线注明遮挡建筑遮阳线及标高(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一的计算规则);
⑤ 其他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1.9.2 立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
(3) 建筑四周立面,图纸比例应当一致;
(4) 注明表面材质、色彩、檐口高度、建筑高度(坡屋面屋脊)、最高点高度(局部突出部分);
(5) 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2.1.9.3 剖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应当与立面图一致;
(4) 注明檐口高度、建筑高度(坡屋面屋脊)、最高点高度(局部突出部分);
(5) 有日照间距计算要求的(须做日照分析的除外),注明遮挡建筑遮阳点位置、标高并以虚线画出日照控制线(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二);
(6) 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2.2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要求
2.2.1 装订和份数要求
(1) 报建图纸折叠成A4图幅,按幢装订,并保持装订后的平整,一式两份;
(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日期等;
(3) 提供此次申报图纸的总目录清单。
2.2.2 相比已批准的方案,施工图有下列情况者,需重新报方案审定
(1) 总体布局有明显改变的;
(2) 建筑造型有明显改变的;
(3) 经济技术指标有较大调整的;
(4) 影响日照分析和日照间距的。
2.2.3 设计说明及指标
(1) 与已批准的方案不同点的说明
(2) 经济技术指标:要求同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送审方案的要求。
2.2.4 建筑工程总平面图
(1) 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4图幅;
(2) 其余要求同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送审方案的要求。
(3) 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2.5 彩色效果图
(1) 图纸应当与施工图的平面、立面严格对应;
(2) 其余要求同核发方案审定意见书送审方案的要求。
2.2.6 建筑单体施工图
(1) 包括平面、立面和剖面
(2) 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表1-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用地性质
总用地面积(m2)
总建筑面积(m2)
其中: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主体(m2)
公共服务(m2)
其它(m2)
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地上(m2)
架空(m2)
(半)地下(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最大建筑高度(m)
单位数(户/座/间)
底层占地面积(m2)
机动车位
其中:地上停车: 地下停车:
非机动车位
其中:地上停车: 地下停车:
其他
备注: 1. 主体建筑面积指符合《规划设计意见书》规定的用地性质的主要建筑面积;
2. 公共服务建筑面积指《规划设计意见书》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3.其它建筑面积包括应计入容积率的地上车库,门卫房等建筑面积;
4.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应符合《市城市规划管理指标核定规则》的规定。
5.单位数指《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规定的计算单位。
表1-2 本期申报建筑明细表
建筑编号
建筑类型
地上层数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主体(m2)
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地上(m2)
底层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单位数(户/座/间)
架空层数
公共服务(m2)
架空(m2)
(半)地下层数
其它(m2)
(半)地下(m2)
01
15+1
1
1
合计
备注: 1. 主体建筑面积指符合《规划设计意见书》规定的用地性质的主要建筑面积;
2. 公共服务建筑面积指《规划设计意见书》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3.其它建筑面积包括应计入容积率的地上车库,门卫房等建筑面积;
4.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应符合《市城市规划管理指标核定规则》;
5.建筑类型和单位数根据《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的规定;
6.有阁楼层的以N+1表示。
表1-3 停车位汇总表
项目
建筑类型
单位数(户/座/间)
车位数(个)
设计配建比例
配建标准要求
机动车位
总计
其中
地上
地下
非机动车位
总计
其中
地上
地下
备注: 1.建筑类型、单位数和标准要求根据《苏州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的规定。
表1-4 图层和线型标准
图层名
内容
实体类型
线型或字体
颜色
粗细/字高
用地面积
31总用地边界
总用地边界(标注随层)
Pline(closed)
Center
1
1.20
31分期边界
分期边界(标注随层)
Pline(closed)
Center
1
0.80
31室外停车
机动车停车场(标注随层)
Pline(closed)
Continuous
4
0
非机动车停车场(标注随层)
Pline(closed)
Continuous
134
0
环境表达
32围墙边线
含挡土墙(标注随层)
Pline
Continuous
1
0.6
32道路广场边线
道路路缘、硬地边线
Pline
Continuous
1
0.30
32绿地边线
含水体
Pline(closed)
Continuous
3
0.30
32保留树木
保留树木
Pline
Continuous
3
0
规划建筑
33建筑外廓线
建筑外廓垂直投影线(含封闭阳台)
Pline(closed)
Continuous
30
0.80
飘窗、不封闭阳台及其他局部凸出物
Pline(closed)
Continuous
30
0
33建筑屋顶平面
建筑屋顶外廓线
Pline(closed)
Continuous
30
0.30
建筑屋脊线
Pline(closed)
Continuous
30
0
33地下室外廓线
地下室外廓线(标注随层)
Pline(closed)
Dashed
30
0.60
33建筑基底外廓线
建筑底层占地外廓线(标注随层)
Pline(closed)
Dashed
30
0
33日照遮阳线
遮挡建筑遮阳线(标注随层)
Pline
Center
2
0.60
技术指标
36计容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范围(标注随层)
Pline(closed)
Continuous
7
0
36不计容建筑面积
不计容建筑面积范围(标注随层)
Pline(closed)
Continuous
7
0
36经济技术指标
35总平面经济技术指标
Pline
Continuous
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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