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种子管理机构统计报表填写说明
一、统计目的与意义
一是从机构性质、人员队伍、职责履行、经费保障等方面,及时掌握种子管理体系的现状。
二是及时跟踪各级种子管理部门业务开展情况,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可以提供有利于种业改革发展的借鉴参考。
三是2011年国务院8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建立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现代种子管理体系,各地正在积极落实稳步推进,通过此统计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推进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二、统计指标
统计内容
基础指标
核心分析指标
基本情况
单位信息
名称、负责人及电话、组织机构代码、行业统计编码、填表人、联系电话、地址
单位类型
类别(独立法人、内设机构)、行政级别(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正副股级)、性质(行政、参公、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其他)、区划级别(省级、地级、县级)
单位职能
生产经营许可、品种管理、质量监督、市场监管、品种推广、直接开展区域试验、种质资源保护管理、种子储备管理、种子执法及其类型(独立执法、合署执法、无执法权)
人员
编制
编制数
人数
在编人员数、编外人员数、离退休人员数
在编在岗人员
学历(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大专以下)、岗位(管理、技术、工人)、职称(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初级职称以下)
持证人员
持农业种子执法证人员数
业务
种子检验
有无检验能力、机构认证类型(部级、省级、无)、检验室面积、检验员数量、年检验份数(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田间检验次数和面积、单项检验份数
种子质量监督
抽查作物种子质量检测结果
种子市场监管
例行监管(市场检查、基地巡查、企业监督抽查、出动人员车次)、违法查处(立案查办、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生产经营许可处罚、罚款)、纠纷调解
省级品种区试、审定与退出
主要农作物进入第一年区试品种申请者属地、第一选育人性质;审定品种名称、亲本组合、申请者属地、第一选育人性质;退出品种名称
品种展示示范
本级展示与示范品种名称、点数、面积
种子生产与使用调度
主要农作物制(繁)种面积、平均单产、总产、生产成本;播种面积、亩用种量、商品化率、单价
经费
上年结转
上年结转
本年经费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项目经费、基本经费)、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本年经费支出
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个人和家庭补助、企事业单位补贴、赠与、债务利息、基本建设、其他资本性支出、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其他支出
本年结转
本年结转
种子储备
救灾备荒储备
农作物种子中央储、省级储、地级储、县级储数量与金额
受灾动用
动用量(中央、省级、地级、县级)
三、基本说明
种业基础信息调查统计的种子管理单位是各级具有种子管理职能的种子管理机构或部门。
统计项目均为统计当年发生的情况。
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四、指标解释
(一)表1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填写单位的全称。
2.辖区区划级别:指本单位所在地的级别,分省级、地级、县级。
3.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单位的“一把手”。
4.单位类别:有独立法人和内设机构两种类型,独立法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种子管理机构,内设机构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种子管理部门。
5.组织机构代码:指种子管理机构法人证书上的组织机构代码,内设机构不需填写此项。
6.单位行政级别:指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单位行政地位,分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正副股级等。
6.单位管理性质:指国家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性质,分为行政、参公、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等。
7.单位主要职能:指单位依法或受委托对种子相关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包括生产经营许可、品种管理、种子质量监督、市场监管、品种推广、开展区域试验等
8.种子执法权状况:指是否拥有执法权。按种子执法机构设置分独立执法、合署执法,独立执法指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单位中,仅有本单位行使种子执法权。合署执法指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单位中,除本单位外还有其他单位也行使种子执法权。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权授予方式分授权执法、委托执法。
9.行业统计编码:10位字符。第1-2位为全国规定的省级代码(见省级代码);第3-4位为地级代码(由各省编号,从01-99编号);第5-7位为县级代码(由地级编号,从001-999编号);第8位为不同类型的种子管理站代码,用大写字母“S”、“D”、“X” 分别代表省、地、县级种子管理站;第9-10位为备用码,暂用数字“0”表示。编写编码时,如果相应字符位没有确定的编码时,一律用数字“0”填补。如:江西省种子管理站单位编码为:3600000S00,江西省南昌市种子管理站单位编码为3601000D00,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种子管理站单位编码为3601001X00。
省级代码:
11-北京市 12-天津市 13-河北省 14-山西省 15-内蒙古 21-辽宁省
22-吉林省 23-黑龙江 24-大连市 30-青岛市 31-上海市 32-江苏省
33-浙江省 34-安徽省 35-福建省 36-江西省 37-山东省 38-厦门市
39-宁波市 41-河南省 42-湖北省 43-湖南省 44-广东省 45-广西区
46-海南省 50-重庆市 51-四川省 52-贵州省 53-云南省 54-西藏区
61-陕西省 62-甘肃省 63-青海省 64-宁夏区 65-新疆区 66-新疆兵团
10.填表人:具体负责填报本年报表信息的人员。
11.单位地址:指本单位办公联系地址。
(二)表2单位人员情况
1.编办下达编制数:经编制部门批准,本单位可使用的人员编制数量。
2.在编人员:具有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
3.实际在编在岗人员:编制内人员且在本职岗位工作。
4.编外人员:在本单位长期工作一年以上,但不具有本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
5.离退人员:编制内且已经离休、退休的人员。
6.学历:国家认可的学历。
7.岗位:在本统计年度被正式聘用在某个岗位上,有管理岗、技术岗和工人岗。
8.职称:拥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
9.持农业种子执法证人员总数:指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有效种子执法证的人员数量。
(三)表3种子检验情况
1.种子检验能力:指有检验室、检验设备和检验员,能够开展种子检测。
2.种子检验机构认证类型:分部级、省级、无。部级和省级是指通过农业部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机构。没有被农业部或省级认证的,填写“无”。
3.种子检验室面积:开展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的实验室面积。
4.种子检验员:指持有效种子检验员(田间检验员、扦样员、室内检验员)证件的人员数量。注意:一人多证的按1人计算。
5.当年种子检验总份数:指本统计年度种子检验份数,按性质分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外来委托检验。
监督检验: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仲裁检验: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对有质量争议的种子进行的质量检验。
外来委托检验: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对种子质量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并为受托人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
6.当年田间检验次数和面积:指本统计年度开展种子纯度种植鉴定和种子生产的田间检验次数和面积。
7.当年种子单项检验份数:指本统计年度常规四项(水分、净度、发芽率、纯度)、真实性、转基因、健康测定的样品数。
(四)表4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统计年度全年的种子抽查检测结果。
(五)表5本级组织的种子市场监管情况
本统计年度全年本级市场检查与处罚、纠纷调解总体情况。
(六)表6省级新进入区试品种情况(省级填写)
新进入区域试验品种情况:指当年播种进入第一年区域试验的品种情况
1.申请者属地:指第一申请人所在省份,分本省、外省。
2.第一选育人性质:指选育该品种的第一位人员或单位的性质,分公立科研教学机构、国内企业、外资企业、公民个人等。
(七)省级品种审定与退出情况(省级填写)
1.审定品种情况:指当年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情况。
2.退出品种情况:指当年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宣布退出市场的品种名称与作物类别。
3.品种名称:指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要求进行命名的品种名称。
4.亲本组合:指杂交形成该品种的父母本。
5.申请者属地:指第一申请人所在省份,分本省、外省。
6.第一选育人性质:指选育该品种的第一位人员或单位的性质,分公立科研教学机构、国内企业、外资企业、公民个人等。
(八)表8本级自主组织实施的品种展示示范情况
指本单位本统计年度自主安排的品种展示示范的品种数量和面积。注意,承担上级或其他单位安排的品种展示示范工作不要纳入统计。
(九)表9单位经费收支情况
各项指标均采用2013会计准则中的指标含义。
(十)表10农作物种子生产情况
1.制种面积:指本辖区本统计年度作物种子生产收获面积。
2.平均单产:指本辖区本统计年度作物种子生产平均亩产。
3.总产:指本辖区本统计年度作物种子收获总产量。
4.生产成本:指本辖区本统计年度作物种子生产亩成本,包括劳动力及农药、化肥、水电、机械等投入的费用。
(十一)表11农作物种子使用情况
1.播种面积:指当年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2.平均亩用种量:指农民购买种子后播到地里的每亩平均种子量。
3.种子商品化率:指作物使用商品种子的比率,即除农民自留种外的种子购买比率。
4.加权单价:指农民在市场上购买作物种子的平均单价(零售价),计算方法是同类作物的各个品种销售价(农民购种价格)×其销售量(农民购种量),然后加和,再除以各个品种销售量之和。
(十二)表12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情况
1.储备:本辖区本统计年度承担国家、省级、地级、县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所储备的种子。
2.动用:本辖区本统计年度指应对农业灾害等紧急情况时使用储备种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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