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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姚丰地段(HS14)控制性详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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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宁波市姚丰地段(HS14)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件 - 9 -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宁波中心城海曙片区分区规划(2004-2020)》; (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东起机场路,南至联丰路,西接现状望童路—后中塘河,北到望春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8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3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通过对上位规划的理解、与周边区域关系的分析以及自身潜力的挖掘,确定姚丰地段的功能定位为:处于城市发展轴西端,交通便利、河网密织、水势丰盈、居而怡情、业以致性,应当利用轨道交通换乘站的交通优势发展基于TOD模式的居住,建设成环境宜人、配套完善、个性鲜明的现代水巷住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强化望春路商业功能,延续中山路城市优化发展轴;利用沿河绿带景观优势资源,营造优美的生活、居住和生态环境;加强轨道换乘站的公共功能,构建TOD核心,合理转化交通优势;完善基层社区配套;保护运河遗产,合理规划后塘河;组织科学高效的交通网络体系;配置高标准的市政基础设施。 2.3控制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94.39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13.68 公顷),占总用地的87.3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45.82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本规划区的规划结构为“二心、二轴、三片”。 二心:一个是基于TOD模式的公建中心,与东侧轨道换乘中心、绿化商业混合用地相结合;一个为社区中心。 二轴:一条为望春路沿线城市发展轴,是中山路城市优化发展轴的延伸;一条为南北向的生活轴,是集社区生活、生态景观于一体的综合轴。 三片:规划以城市道路为分隔,形成3个居住片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姚丰地段划分为2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HS14-01、HS14-02。其中HS14-01控制单元的用地面积为69.92公顷,HS14-02控制单元的用地面积为38.15公顷。 本区规划人口2.06万人,其中HS14-01控制单元10100人,HS14-02控制单元10500人。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HS14地段总用地面积108.07公顷,居住人口2.06万。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114.4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13.5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100.9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35.5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7.63%,住宅混合用地1.92公顷,其中70%计入居住用地,则实际二类居住用地为36.86公顷,人均居住用地17.9平方米。规划以城市道路围合空间,形成2个社区。规划居住人口0.8万户,2.06万人,每个社区分别为10000-11000人。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5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97%,人均公共设施用地3.2平方米。其中中小学用地5.10公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地0.49公顷,社会福利院用地0.93公顷, 文物古迹用地0.06公顷。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6.6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03%,人均商业服务业设施3.2平方米。其中商业设施用地5.54公顷,菜市场用地1.10公顷。 规划公共设施按市区级-街道级-社区级三级配置。 增强公共设施布局结构:规划强化望春路沿线的公共功能,基于TOD模式形成市区级公共中心,成为海曙区级中心的西延。以超市、菜场、影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派出所、邮政所等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街道中心;以社区商业网点、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幼儿园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社区中心。 4.4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初中、高中、邮政所等设施。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等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增加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20.62公顷,其中公园绿地13.56公顷,主要为滨河绿地,为居民提供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设施;防护绿地5.83公顷,主要为沿机场路60米宽的防护绿地,绿化商业混合用地1.23公顷。 滨河带状绿地也应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景观构筑和休憩设施,为硬质的城市街道界面增添绿意和渗透。滨河带状绿地的绿地率应达到80%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10%以内。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13.68公顷,水面率12.66%。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主要为游憩绿廊;重点开放空间主要为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 6.3.1开放空间廊道 滨河游憩绿廊:通过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宽10—20米不等,有利于组织步行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8.3.2重点开放空间 重点开放空间:主要指将望春路沿线商业设施、滨河游憩绿廊和轨道交通出入口结合组织公共开放空间,宜采用站前广场、商业广场、绿地公园等形式。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城市道路应设人行道,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本区步行系统宜结合滨河游憩绿廊设置连续的步行道、结合站前广场合理组织人流集散。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1)快速路 机场路, 南北向重要干道,红线宽度68米,设计车速高架80公里/小时,地面60公里/小时. (2)主干路 望春路, 东西向重要干道,红线宽度40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联丰路, 东西向重要干道,红线宽度44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3)次干路 薛家北路,南北向道路,红线宽度36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蓝天西路,东西向道路,红线宽度36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4)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2道路交叉口 机场路全线采用高架加地面辅道的城市快速路形式,机场路与中山西路交叉口采用定向匝道形式,中山西路东进口设置左转上匝道连接机场路高架;其他道路均采用平交形式。 7.3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1号线和6号线经过本区域,轨道1号线由高桥至北仑,轨道6号线由集仕港至小港,在本区域范围内设置换乘站望春桥站,为地下站。 轨道交通划定其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线。 08、防灾规划 8.1消防 本区无需设置消防站,区内消防依托区外的徐家漕消防中队。 规划要求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重视供水、供电和通信建设。 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2抗震 (1)设防标准 本区地震动参数为0.05g(Ⅵ度)。 (2)协调重点 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地震动参数值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震能力,结合城市建设,提高本区综合抗震能力。 区域的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人防集结点设置。 8.3地质灾害防治 本区为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护区。 对于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护区,应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地面沉降灾害预测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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