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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昆开政〔2008〕125号
昆山开发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部委办局、园区,各分局、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企业: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本着“多促多帮,多扶多帮”的原则,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全区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经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在昆山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推进民营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加快优秀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政策》、《关于实施加快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等意见、政策的基础上,制订昆山开发区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1.开发区内工业、物流企业新建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等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格按照计划开工建设和竣工的,免交75元/平方米的市政配套费。不能如期竣工的,在规划验收前按规定补交。
2.新开工的功能性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严格按照计划开工建设和竣工的,减半征收75元/平方米的市政配套费。不能如期竣工的,在规划验收前按规定补交。
3. 暂缓征收租赁厂房生产企业工资保证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除外)。
4.减半征收出口加工区集装箱通关设施费。
5.鼓励工业企业在经营淡季大力开展在职员工培训。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负责落实培训场地,组织开展生产技能培训。100人以下免费培训,100-200人免收50%培训费,200人以上免收30%培训费。
6.成立昆山开发区贷款担保公司,为企业融资、进出口信用证银行抵押金、加工贸易进口材料银行保证金提供担保,向企业提供小额贷款。
7.建立昆山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有发展潜力企业的股权,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完成规模扩张和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8.进一步提高机关效率效能,提升为企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继续深化契约式服务、一站式服务,继续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实行行政问责制,推行“服务质量投诉一票否决制”,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企业投诉的部门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切实减少对区内企业的调研、参观、走访等活动。
以上意见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企业 促进发展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08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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