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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慢病防治规划,制定本区慢病十年防治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做好慢病调查、死因监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非传疾病的防治,以及居民伤害监测干预、精神疾病控制与干预、口腔疾病防治工作;
2、承担慢病患者健康体检、咨询、配合治疗以及危险因素的监测、筛查,人群干预等等工作任务;
3、做好慢病信息的收集、录入、核对和上报工作,对信息资料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价;
4、督导综合医院、慢病监测点落实慢病工作,并进行质量控制。
5、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病防治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6、开展慢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7、对综合医院、监测点慢病患者发现、治疗、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促进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8、承办上级行政、业务部门,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
1、制定慢病相关疾病监测方案;建立监测制度,包括信息交换、例会、培训、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2、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种慢病发病的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与保存;
3、收集监测点内高血压新发病例的个案信息;
(1)按地理位置设置五个监测点,收集监测点人口数和年龄结构,并定期开展横断面调查;
(2)校正测量检验仪器设备,高血压诊断标准按照卫生部规定执行;
(3)通过首诊测血压、健康筛查、健康档案等途径发现高血压病例;
4、对监测点慢病登记、报告、个案调查、资料汇总、分析等环节进行指导、质量控制;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
5、开展漏报调查,检查门诊和住院病例等医疗记录,对新发现的漏报病例及时反馈到监测点,并对反馈信息及时核实、登记上报;撰写漏报调查报告;
6、每季度对慢病发病(患病)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价,督导结果上报卫生局、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
(二)死因及肿瘤监测
1、设立监测点:制定监测点死因与肿瘤监测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建立监测点死因与肿瘤登记报告网络,逐级确定专业人员,明确工作任务;
2、指导、培训监测点医务人员准确诊断居民死亡原因,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死因登记报告工作例会,对死因诊断的疑难案例进行讨论核实,对情况不清或死因信息不明确的则进行入户调查;根据死亡的不同情形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以下简称《死亡证》)进行死亡登记;
3、收集监测点内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死亡案例和肿瘤监测信息,对《死亡证》的内容逐项进行审核,有疑问或遗漏的内容与填报人员核实,并通过入户调查进行补充或纠正;
4、定期与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补充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摘录相关信息后补填《死亡证》进行补报;
5、对收集的全部死亡个案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的规则进行死因编码;
6、每天将《死亡证》信息和肿瘤监测信息及时录入死因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及肿瘤监测系统,每月将原始数据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收集监测点内(社区)分性别、年龄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口数,并按年度上报;
8、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死因分析和肿瘤监测督导、检查和评价;完成《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报表》,撰写年度死亡分析和肿瘤监测报告,报卫生局、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建立社区健康档案
1、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方案和要求,制定本区示范点高血压患者的发现、治疗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收集资料的种类和方法;
2、对示范点有关人员进行规范、标准、诊疗技术等内容的专题培训;
3、指导示范点规范高血压病人的发现、分类建档工作,建立健康档案网络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
4、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指导监测点按统一标准为(社区)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5、开展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并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社区;
6、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社区)诊断工作,指导(社区)完成社区诊断报告。
7、每月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上报,并撰写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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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与促进科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部门拟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
2、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专业督导和考核;
3、针对本地区的主要卫生问题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重大疾病健康教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
4、对全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兼职人员进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知识技能培训;
5、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6、开展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工作和效果评估,完成上级下达的项目工作任务;
7、设计、制作、分发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并对其传播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8、开展健康教育学术活动和信息交流;
9、负责健康教育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10、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健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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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教科工作流程示意图
制定:活动方案
拟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依据:爱卫办文件上、上年工作实际
提出:目标、指标
明确:工作内容、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
开展应急性健康教育活动
指导医院、、社区、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
确定:活动内容
制作:健教资料
争取:部门支持
实施:活动方案
评估、总结、上报
具体见《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
具体流程同经常性健康教育
指导:制定健教实施方案
培训:专、兼职健教人员
提供:健教资料
检查:落实情况
开展健教工作调查研究
通报:检查结果
具体参见《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
考核评价健教工作效果
具体参见《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
健教资料收集与档案管理
具体参见《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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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全球基金疟疾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办公室运行机制
(一)项目办公室在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启项目工作。重要报告和文件,如项目计划、经费预算、物资下发分配方案等重要活动,需先经过项目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和对外报出。项目办公室应定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工作进展,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
(二)项目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项目办主任(副主任)、主管(副主管)、财务主管、项目督导和信息管理、财务、物资官员。项目办公室在项目办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对下一级项目执行单位(项目办公室)的督导、评估和管理。项目主管负责制定项目办公室工作职责,项目工作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并对项目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有指导和管理责任。
(三)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运行和常规管理。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项目各种报表、报告、计划、方案,阶段总结及其它重要文件均由项目办主任或其它委托人签字盖章方可作为有效文档上报。
(五)项目办公室应加强沟通联系,实行逐级上报请示制度。凡涉及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的调整,项目执行出现问题及重大情况等,应及时向当地项目领导小组及上一级项目办公室报批和请示。
(六)项目办公室实行周例会、月例会、季例会,年总结会会议制度。
1.周例会。为本级项目办内部会议。项目办人员参加,由项目办主管主持,由每周初召开。主要是汇报上周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解决的难点需问题与本周工作计划。
2.月例会。为本级项目工作协调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与项目工作相关人员参加,包括相关分管领导、财务、物资管理人员。由项目办主任主持。于每月初召开,主要是通报上月项目工作的进展、资金使用及物资管理情况,协调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当月工作重点。
3.季例会。为本辖区范围内的项目工作例会。由项目办组织召集。参加会议人员为本级项目相关人员。必要时请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参加。由项目办主任主持。于每季度中期召开,主要通报上季度项目各项指标落实情况,督导中发现的工作亮点及存在的问题。项目管理方面情况,(包括项目常规管理完成各种报表时间、报表质量等)资金使用物资管理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存在的难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项目办在全省季例会召开后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汇报。
4.年总结会。为本辖区范围内项目工作年会,参加会议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项目相关人员、项目主任、主管及财务主管,由项目办主任主持。于下一项目年度第一季度召开,主要通报上年度项目各项指标落实情况,督导中发现的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提出本年度工作建议。
(七)严格按照“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日常开支及资金拨付实行项目主任,项目主管和财务主管同事签字报销。
二、项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和各类工作计划
(二)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级项目活动
(四)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资金拨付工作和财务报表、以及财务监督管理。
(五)负责协调项目的督导评估活动,开展对项目工作的绩效考核。
(六)根据各地要求,负责协调组织技术支持。
(七)负责项目物资计划、下发和管理。
(八)负责汇总上报项目工作进展报告,包括半年(季度)报表,季度、年度总结等。
(九)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主办的各项工作。
三、项目办公室人员职责(一人多责)
(一)项目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代表本级项目办负责与上级项目办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
2.定期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并将项目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和部门。
3.负责上级项目办文件。(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类会议通知文件)转发和执行的审批。
4.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及实施计划重大掉正的审批。
5.负责对项目工作中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各类技术资料和报表的审批。
6.负责对项目计划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培训以及日常下发的文件审批。
7.负责对项目计划执行资金的下拨、物资发放的审批。
8.根据需要参与项目督导、现场办公,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
9.负责对上报项目评估报告的审批。
10.负责本级项目各类财务支出的审批。
(二)项目主管职责
1.在项目办主任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日常安排和管理工作。
2.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实施计划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3.负责对项目工作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等的实施。
4.负责按照工作计划需要上报的各类技术资料和报表的审核。
5.负责对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培训以及日常下发的文件的审核。
6.负责对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执行资金的下拨物资分发的审核。
7.负责审核项目办公室日常出差和办公用品等各类财务报销的审核。
8.负责实施本级各项目活动。
9.对下级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的项目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评估。
10.完成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办主任交付的其他任务。
(三)项目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本级项目支出财务报销的审核。
2.负责对下级项目执行机构计划执行资金下拨的审核。
3负责对项目物资调拨的审核。
4完成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办主任交付的其他任务。
(四)信息管理职责
1.在项目主管的领导下负责对项目报表(本级及下级项目单位)模板的制定及下发。
2.完成本级项目报表,并督促下级项目执行机构按时上报项目报表。
3.收集下级项目执行机构上报的项目报表,并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
4.负责相关数据的输入,实施数据质量控制措施。
5.编写项目通讯,向上级项目办投稿。
6.参与本级各项目活动的实施。
7.对下级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的项目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督导评估。
8.根据具体分工负责分管项目工作。
9.负责收集项目有关资料,并定期分类归档,写出相应的工作小结。
10.及时对各类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保存和备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11.保证数据的维护,遵循国家和国际保密的相关规定。
12.完成项目主管交付的其他任务。
(五)物资管理职责
1.在项目主管的领导下,组织制定上级下拨的物资,管理计划和方案。
2.完成上级项目单位调拨物资的接收和对下级项目单位物资拨发及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物资管理。
3.建立相应的项目物资辅助账。
4.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物资报表。
5.参与本级各项目果冻的实施。
6.对下级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的项目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督导评估。
7.根据具体分工负责分管的项目。
8.完成项目主管交付的其他任务。
武汉市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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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工作流程图
5月10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录入传送
碘缺乏
病监测
制定监测方案
培训
监 测
数据上报
信息反馈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监测实施方案
学习监测方案
培训监测方法和技术要领
随机抽样确定被监测乡镇
督导社区专业人员到居民户采集食盐样品
样品采集后现场半定量检测,然后送实验室定量检测
向区有关部门反馈监测信息
碘缺乏
病防治
健康教育
补碘干预
每年开展“5·15”碘缺乏病宣传日宣传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对学龄儿童和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教育讲座和问卷调查
参与居民户碘盐的质量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
诊疗门诊
对碘缺乏病患者进行登记和治疗
资料收
集整理
对所有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并整理归档,及时上报各项工作报表和总结
对监测做出科学分析、预测,提出防治策略
监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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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疟疾防治工作示意图
利用各种有效途径进行疟防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疟防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
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核实资料数据、经费使用管理和工作开展进度情况,写出督导报告
开展“4·26”疟疾宣传日宣传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依据《湖北省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计划》要求制定
技术培训
按省防治计划及疟疾项目计划安排举办培训班
疫情报告及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
随时观察并掌握全区疫情动态
传染源管理
开展现症病人治疗、休止期治疗、清理复治及预防服药
药品管理
建立药品出、入登记制度,督导抗疟药品登记、使用情况、查处违规现象
制定血检计划、根据计划内容落实血检工作措施
流动人口疟疾监测
按《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疟防工作的通知》执行
疟疾突发疫情处理
按照《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执行
监测点按省疟疾流行病学监测点工作方案执行
健康教育
开展中央补助和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工作
具体按“中央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疟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工作计划”执行
督导与评估
资料收集、整理、上报
收集、整理各项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并上报
定期召开寄生虫病防治工作例会
发热病人血检
疟疾监测
通过疟疾网络直报系统、发热病人血检、走访居民、调查统计疟疾发病率、血检阳性率和居民疟史率
根据督导报告进行整改到位并写出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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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制度
(1)人员配备: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和质量控制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工作;
(2)受理体检:接到用人单位体检委托后,及时向受检单位索取应体检名单、从事工种、 工龄、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近年来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等资料;发放《职业健康检查表》或《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指导企业正确填写企业及受检者所应填写的部分,受检人签名、加盖公章;
(3)体检项目: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4)健康体检:根据职业健康监护部门的工作安排,及时对委托单位用工人员规范体检;
(5)结果报告:体检医师收集整理每位受检者的检查项目资料,报主检医师。主检医师综合分析各类检查项目资料后,出具体检结论。体检结论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6)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根据体检结论结合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7)结论报送:体检资料、体检结论、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送达委托单位;
(8)资料归档:职业健康检查结论汇总表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统一归档管理;
(9)汇总报告:按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将疑似职业病患者和新发职业病患者报告用人单位和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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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工作流程图
制定监测方案,建立监测制度
收集信息、监测点重点慢病登记
主要慢病发病(患病)监测
个案调查,漏报调查
督导检查、资料汇总分析
设立监测点、拟定方案、计划、定岗定责
死因监测
收集、审核《死亡证》、补登、补报
收集相关信息、综合分析
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家庭成员个人健
康档案
开展技术培训、督导、质控
建立社区档案
综合分析、撰写评估报告
制定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方案、专题培训
对患者采取分级、分组治疗与管理
高血压防治示范点
定期督导、随访患者
组织专家评估,撰写工作总结
召开协调会、下发方案,签订责任书
居民伤害监测与干预
收集医疗机构、相关部门信息
督导、绩效考核、工作报告
方式、方法同《居民伤害监测与干预》
精神疾病控制与干预
对医疗机构、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有教材,授课记录、考试卷
利用“世界无烟日”、“世界糖尿病日”、“高血压日”宣传
全人群健康倡导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
电视、广播、标语、活页、橱窗、咨询电话、口头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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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防工作职责
1. 协助卫生主管部门拟订防治计划。
2.组织、实施钉螺调查和药物灭螺。
3. 组织、实施人群病情调查和人群化疗、晚期血吸虫病人的调查和救治。
4. 组织、实施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并进行效果评估。
5. 开展疫情监测。
6. 开展急性血吸虫感染的预防控制工作,及时调查、处理突发疫情。
7. 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流行村的疫情分类。
8. 开展对专业人员和参与血防工作的非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9. 收集、整理、汇总、统计和保管血吸虫病防治信息资料,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10. 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对新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流行村进行技术
考核。
11. 协助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实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并进行效果评估。
12. 根据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13. 协助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开展各项防治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14. 承办上级机构和县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挂墙10) 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防工作流程图
3月-4月,制定血吸虫病防制技术方案与工作计划
3月中旬-6月上旬,
查螺、药物灭螺工作任务,健康教育和知识
9月上旬-10月下旬,人群查病、治病工作任务
4月中旬-10月中旬,人群扩大化疗和预防服药
5月-10月中旬,预防和急感控制
6月和10月,疫情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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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出具流程出证单位留底
公安部门
医院内死亡
医院外死亡
死亡证
第三、四、五联
区疾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医 院
死亡证
第二联
死亡证
第一联
家属留底
死亡证
第三、四联
死亡证
第五联
殡葬部门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须知
一、办理者应是对死者情况充分了解的直系亲属,如有特殊原因需他人代办死亡证明书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死亡不得代办),请代办人带家属签字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二、 办理死亡证明推断书需出具以下资料
(1)办理人证件原件 (2)死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生前工作单位证明
(3)死者户口薄原件、身份证原件 (4)死者生前病历
(5)交通事故死亡需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6)意外事故死亡需出具公安部门证明原件
三、医院内死亡或到医院时已经死亡的本地居民由医院开具五联死亡证明推断书,第二联家属保存,第三、四、五联必须先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方能用第五联办理火化手续(非武汉市户籍人口可先办理火化手续后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销户)。
四、医院外死亡的本地居民请家属携带死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生前单位开具的有效死亡证明原件,到死者户口所在辖区疾控中心开具五联死亡证明推断书,第二联家属保存,第三、四、五联必须先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方能用第五联办理火化手续(非武汉市户籍人口可先办理火化手续后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销户)。
五、在外地死亡的本地居民由当地卫生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推断书或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原件,同时死者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生前单位也要出具死亡证明,家属拿以上两个证明原件到死者户口所在辖区疾控中心开具五联死亡证明推断书,第二联家属保存,第三、四、五联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六、2011年7月1日前死亡未销户的持以上资料原件到死者户口所在辖区疾控中心开具死亡证明推断书后办理销户手续。
七、死亡证明遗失补办仅限用于户口注销,其它情况一律不予办理。
八、需办理死者社保、保险、房产过户及其他手续的请妥善并长期保存死亡证第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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