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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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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时代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建构连春亮(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18)摘要:在新中国监狱的历史上,曾经创造了独具特色的罪犯教育改造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建构了相对完善的罪犯教育改造体系。2012年,我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语境下,罪犯教育改造已经拓展到了行为矫正、心理矫正等,罪犯矫正教育成为一门新学科,在宏观体系上,必须体现政治性、法定性、基础性、创新性和人文性的特质,在正确认知新时代罪犯特征的基础上,明确罪犯矫正教育体系建构的基本思路,科学设计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框架结构,建构新时代科学多元化的矫正教育模式。关键词:新时代;罪犯矫正教育

2、;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矫正教育模式中图分类号:D9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8353(2023)01-0001-08收稿日期:2023-04-12作者简介:连春亮(1965),男,河南禹州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刑事执行系党总支书记、教授、三级调研员;研究方向:监狱学、社区矫正。教育改造是我国改造罪犯的手段之一。在新中国监狱的历史上,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监管改造紧密结合,不仅改造了大批的刑事犯罪分子,而且改造了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等顽固分子,引起了全世界的高度关注,创造了罪犯教育改造的历史,并形成了我国独具特色的罪犯教育改造的体系,以“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的姿态展现在世界各国

3、面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罪犯教育改造拓展了新的内容,将罪犯的行为矫正、心理矫正等纳入到罪犯教育改造的体系中,为此,罪犯的教育改造逐步被罪犯的“矫正教育”所替代,并产生了矫正教育学的新学科。2012年我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国要进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样的背景下,罪犯矫正教育体系如何适应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成为我们必须研究的课题。一、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演变“体系不仅是一种形式上的规定,其本身蕴含着组织理论的框架和实现内生发展的脉络。”1从国家教育改造罪犯的层面上看,罪No.1

4、,2023(Vol.4,Total No.13)司 法 警 官 职 业 教 育 研 究VocationalEducationResearchofJudicialPolice2023年第1期(第4卷 总第13期)1-犯矫正教育体系的顶层设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罪犯构成的状况,也明显带有时代的特色。笔者认为,以罪犯矫正教育的指导思想、矫正教育内容、矫正教育主体、矫正教育形式、矫正教育目的等作为考量要素进行划分,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83年监狱工作整体转隶司法部管理,这一阶段是以罪犯教育改造为主导的时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面临的是一个国民党政

5、府留下来的一穷二白的国家,经济凋敝,百废待兴。当时,监狱关押着大量的反革命罪犯,监狱不仅承受着“关得下、跑不了”的巨大的压力,而且从罪犯构成上看,这些罪犯以反革命犯为主体,如果教育改造出了问题,随时会对新生政权产生威胁。在这样的情况下,教育改造罪犯的首要目的是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中国的“新人”和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为此,1951年5月,根据党中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在公安部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做出了 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定,明确指出:“大批应判处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犯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即“三个

6、为了”方针。在1954年政务院颁布的 劳动改造条例 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劳动改造机关对于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所实施的劳动改造,应当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在这些方针指导下,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从转变罪犯的阶级立场作为出发点,在罪犯的处遇上,先后制定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阶级斗争与革命人道主义相结合的政策,区别对待的政策,给出路的政策。在教育改造罪犯的策略上,确立了劳动改造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在教育改造罪犯的内容上,依据罪犯的阶级本质属性,罪犯教育改造体系以政治教育为核心,以劳动教育为主导。监狱和监狱干警紧紧抓住罪犯所

7、具有的封建思想和反革命本质,开展教育转化工作,用生产劳动的手段洗刷罪犯所具有的罪恶。从教育改造的主体看,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保卫新生政权的需要,监狱是封闭单位,和外在社会处于隔离状态,所以,在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中,教育改造的主体是监狱和监狱干警,几乎没有社会力量的介入。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经过监狱广大干警的努力,中国的教育改造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不仅教育转化了大批的刑事犯罪分子,而且改造了思想极为顽固的日本战犯和国民党战犯,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极大轰动。第二阶段:从1983年监狱工作整体转隶司法部管理至2012年监狱体制改革基本完成,这一阶段是教育改造和矫正教育并存时期。在这一阶段,除了监狱

8、工作管理体制发生变化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在罪犯构成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和第一阶段以反革命犯占据主导地位的罪犯构成相比,呈现出“一般刑事犯罪的多,反革命罪犯少;在罪犯家庭出身上,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多,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少;在罪犯年龄上,青少年犯罪的多,中年以上的犯罪少。”2的“三多三少”的特征。针对罪犯构成的变化,我国罪犯矫正教育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其中,对罪犯矫正教育产生重大影响的工作主要有:第一,早在1981年8月公安部召开的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把劳改场所办成改造罪犯的特殊学校”。这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具有历史意义的决策部署,因此从1983年以后

9、,各个监狱相继办起了“特殊学校”,每个监狱单位加挂了“某某特殊学校”的牌子,使罪犯矫正教育工作产生了质的改变。第二,1987年,中央政法工作座谈会提出了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要“向前延伸,向后延司法行政研究2-伸,向外延伸”,即“三个延伸”。由此,使传统封闭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走向社会,社会力量得以走进监狱,为罪犯提供矫正教育服务。第三,1989年,司法部劳改局颁布了 关于对罪犯实行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分类教育”成为矫正教育工作重要手段,也成为矫正教育罪犯工作走向科学化的标志。第四,1990年11月,司法部发布 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对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行为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十不准”、生活

10、规范、生产劳动规范、学习规范、文明礼貌规范等,为罪犯的行为矫正提供了依据。第五,1994年1月,司法部明确指出要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将“现代化文明监狱”作为监狱建设的工作目标,昭示着在监狱建设中,不仅要充分体现人类的文明成果,还要与“现代化”紧密连结。可以说,这是现代监狱的基本要素,也是我国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转型和升级。第六,199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颁布实施,确立了罪犯矫正教育工作“惩 罚 和 改 造 相 结 合、教 育 和 劳 动 相 结 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指导方针,特别是规定了“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后被监狱 统称为教育 改 造 的

11、“三 课 教育”,扩大了教育改造的范畴。第七,2003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 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总体思路,由此拉开了监狱体制改革的序幕。监狱体制改革使罪犯矫正教育走向监狱工作的核心地位。特别是监狱布局的调整,为监狱与社会力量的有机结合,提供了优良的社会环境,使罪犯矫正教育体系得以建立。第八,2003年8月,司法部颁布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规定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主要包括:入监教育;个别教育;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监区文化建设;社会帮教;心理矫治;评选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出监教育等。使罪犯矫正教育在“三课”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

12、拓展。第九,2003年12月,司法部提出要“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努力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提出“运用社会资源,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帮教体系,营造社会化的改造环境,实现改造力量、改造手段、改造内容的社会化”,成为社会力量介入罪犯矫正教育工作的政策依据。第十,2004年,司法部发布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在原有 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罪犯的行为规范进行了优化。第十一,2007年7月,司法部发布 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对教育改造罪犯的主要目标、主要内容、教学时间、工作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是继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之后,司法部颁布的关于教育改

13、造罪犯的又一纲领性文件。第十二,2009年,司法部下发了 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监狱应当坚持每周5天劳动教育、1天课堂教育、1天休息。罪犯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0小时。”从此,“511”模式成为一种监狱制度,“1天课堂教育”被固定下来。在这一阶段,逐步形成和完善的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监狱紧紧围绕“将罪犯教育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这一矫正教育的目的,以监狱特殊学校为载体,在矫正教育内容上,以监狱法 规定的“三课”教育为核心,逐步拓展到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行为矫正等;在矫正教育主体定位上,随着对教育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和社会力量的介入,在监狱人民警察

14、的主导下,罪犯作为矫正教育的主体走上前台;在矫正教育客体的认知上,罪犯所具有的“犯罪心理和犯罪恶习”被确立下来。由连春亮:新时代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建构3-此,打破了我国传统意义上的“改造刑模式”,逐步形 成了罪犯矫 正教育的“矫 正 刑 模 式”“教育刑模式”等。第三阶段:从201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始。罪犯矫正教育目的是什么?如何拓展矫正教育内容体系?如何确立矫正教育的主体?如何深化矫正教育的客体?如何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优化罪犯矫正教育形式?理论和实务工作者都进行了诸多探索,同时,也要求我们对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重构。二、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特征罪犯矫正教育体系是基于刑罚执行的

15、前提和监狱教育改造罪犯需要而产生的、独立于社会一般教育体系的、相对独立系统,既有一般教育体系的共性,同时又有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监狱”特质。(一)政治性监狱是为政治服务的,监狱的政治意义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机器和实施统治的暴力工具。罪犯矫正教育体系是监狱工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依照国家的政治需要而设置的教育体系。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首要特征是与监狱紧密相连的,以党和国家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为依据,按照我国的社会性质设置矫正教育内容,通过政治教化,塑造适合于我国社会的“遵纪守法的公民”。因此,政治性是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第一属性。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设计,必须要把政治属性放在首位。所以,罪犯

16、矫正教育体系的建构始终坚持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指导思想,以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政治引领,把思想政治元素作为罪犯矫正教育的灵魂,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思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矫正教育法律、矫正教育范畴、矫正教育制度、矫正教育经验、矫正教育文化等,进行政治分析、价值分析、语义分析和实证研究,融入到罪犯矫正教育体系之中。(二)法定性监狱的法律意义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法治化是现代监狱治理的本质要求,监狱的一切行为必须规制在监狱法律法规之下。因此,罪犯矫正教

17、育体系必须以 监狱法 为框架设计的核心,坚持“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总体性要求,把“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立法精神作为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灵魂。比如,在矫正教育的内容安排上,既要依照 监狱法 对“教育改造”内容的规定为范畴,也要依据时代的发展和罪犯的需求予以拓展和丰富。同时,罪犯的教育改造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边界,在实际工作中,罪犯教育改造活动无论如何改革创新,都不能突破法定的底线。(三)基础性罪犯矫正教育体系在监狱工作体系中属于二级工作体系,是为“改造人”服务的,是教育转化罪犯的基础性工作。第一,罪犯矫正教育已被纳入基础教育范畴,是我国基础教育体系的组成

18、部分。监狱法 明文规定,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第二,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定位属于教育改造的基础层次。在罪犯矫正教育体系中,文化知识教育是矫正教育的基础,在监狱矫正教育的本体结构中,罪犯和监狱人民警察是其重要构成元素,这是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基础,司法行政研究4-也是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出发点。在矫正教育方法上,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论,以法哲学、

19、社会学等研究领域的基本方法为主体,突出价值判断分析方法、逻辑和语义分析方法、监狱实证分析方法等,着力建构罪犯矫正教育体系中具有涵盖性、抽象性、普适性的矫正教育内容。因此,在罪犯矫正教育体系设计过程中,必须以监狱基本条件、罪犯构成和行刑为核心,重点关注现代矫正教育的基本特征、发展形态、功能演变、价值取向、监狱关系、监狱生态等基本范畴问题,揭示矫正教育变迁的深层机理,直面重刑主义、唯安全主义、监禁主义等思想带来的监狱治理困境。第三,罪犯矫正教育是实现监狱改造目标的基础。监狱法 明确规定,罪犯改造的目标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守法公民”是罪犯未来回归社会后的基本要求。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整体建

20、构必须围绕罪犯改造的目标。(四)创新性创新是罪犯矫正教育的生命,创新才有活力。作为特殊领域的矫正教育活动,必须因应时代的发展,除了继承传统的矫正教育内容之外,应超越现有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束缚和认识的局限性,必须建立在中国监狱制度的基础上,奋力开辟更加广阔的新领域,有自身的创新性。创新意味着对传统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反叛和颠覆,意味着必须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开拓性,意味着矫正教育内容的跨领域性、包容性和开放性。因此,在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设计中,必须从监狱矫正教育价值理念、思维方式、思想体系、制度规范、机制运作、实践范式、监狱文化符号、监狱话语体系等层面,力争深度解读罪犯矫正教育体系中法治与科学、传

21、统与现代、权利与义务、理性与人文、秩序与效率、惩罚与规训、改造与矫正等现代监狱矫正教育制度的基本理念,挖掘现代监狱矫正教育制度的外部形态与内在结构、职能特质与行为范式、法律规制与刑事政策、安全秩序与人权保障、制度转型与改革拓展、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等运行机制和建构路径,分析当代中国监狱矫正教育的热点、重点、难点理论问题,以提出新的矫正教育内容、方法措施和矫正教育模式。(五)人文性现代监狱的价值,除了执行刑罚,预防罪犯重新犯罪之外,更重要的价值在于保障罪犯的人权,突出罪犯作为人的主体性,这是现代监狱矫正教育罪犯宽容性和谦抑性的体现。监狱服刑的罪犯首先是人,具有人的需要,人的尊严;其次才是被依法执行

22、刑罚的罪犯。因此,在罪犯矫正教育体系中,监狱必须关注罪犯的基本需要,尊重罪犯的人格和尊严,保障罪犯的人权,崇尚人文关怀,崇尚文明进步。监狱矫正教育罪犯是以改造人为宗旨,要以罪犯的理性、良知等人文特质为基点,凝聚监狱精神、监狱作风、监狱法治和监狱目标,追求现代监狱的公正、人权、自由、平等等最高价值,终极目的是实现人(罪犯)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必须充分展示现代矫正教育的人文精神、人文思想、人文教育、人文素养,以罪犯为中心,深刻剖析监狱服刑罪犯作为社会成员所具有的人性与人格、价值与尊严、生存与生活、现实与理想、命运与前途等方面的特质,通过人文素质的培育,重塑罪犯的人文精神,凸显罪犯自身的人文价值。三、

23、新时代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建构在新时代,随着罪犯结构的新变化,对教育改造罪 犯必然有新 的要求、新 的 目 标、新的内容。就目前看,自2007年司法部发布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之后,至今已经16年之久,从顶层制度设计上没有就教育改造罪犯问 题发布相应 的规定、规章 和文 件。因 此,因应新时代的要求,建构罪犯矫正教育体系十分必要。连春亮:新时代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建构5-(一)正确认知新时代罪犯的特征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建构离不开对基础条件的认知。在罪犯矫正教育的基础要素中,包括了社会环境要素、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要素、罪犯要素等三大要素,新时代的社会特质决定了社会环境要素、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要素,对新时

24、代罪犯的犯罪类型、犯罪特征、心理结构、认知水平、改造特点等方面的全面把握,是建构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前提和核心。笔者通过多年以来对新时代罪犯的研究,依据德国曼海姆代的“社会学理论”和美国文化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的“代际差异”理论,以社会重大历史性事件、社会位置、社会变迁、社会经验和思维模式为逻辑预设,考察不同时代对罪犯的心态、思维、观念和行为等个人特质的影响,归纳总结了新时代罪犯在构成状况、改造特点、需要结构等方面的特质,提出了第三代罪犯理论。第三代罪犯的构成特特征,从不同的视角,主要表现为:从犯罪性质上,犯罪形态呈现多元化,以财产型犯罪为主体,新型犯罪的罪犯增多;从知识结构上,罪犯的文化知识水

25、平普遍提高,高学历犯罪大幅度提升;从身份结构上,职务犯罪增多,农民工犯罪占有较大比重;从犯罪类型上,流动人口犯罪、青少年犯罪、邪教犯罪、重大刑事犯、暴力犯、重刑犯、判刑两次以上的罪犯均呈上升趋势;从犯罪的现代性上,高科技智能型犯罪、涉毒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网络犯罪、有组织犯罪、特大团伙犯罪和跨国犯罪持续增长。在矫正教育中的突出特点表现为权利(维权)意识增强,注重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利;服刑改造的功利思想严重,对监狱的严格管理有抵触情绪;以自我为中心,家庭意识不强,贪图享受,好逸恶劳思想严重;刑罚恐惧感大为降低,囚犯身份意识弱化,缺乏羞耻感;犯罪意识淡化,逆向性后悔明显,缺乏罪恶感等。3这是

26、建构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基础。(二)明确罪犯矫正教育体系建构的基本思路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建构,既要结合新时代的社会需求,也要适应罪犯的内在需要结构,尤其在罪犯矫正教育的内容构成上,必须从社会的视角加以研究。笔者认为,新时代罪犯矫正教育体系建构的基本思路是:以“全人教育”作为矫正教育的基本理念;以罪犯成为有“尊严的人”为矫正教育的基本目标;以罪犯“作为人的发展”,即要使“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为矫正教育的起点;以“走向人的发展”,即“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作为矫正教育的路径;4以“为了人的发展”作为矫正教

27、育的价值追求;以“守法公民”作为矫正教育的结果。(三)科学设计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框架结构我国罪犯矫正教育工作还在进一步探索和深化中,作者认为,在新时代罪犯矫正教育体当代全人教育思想的主要观点有:一是关注每个人智力、情感、社会性、物质性、艺术性、创造性与潜力的全面挖掘;二是寻求人类之间的理解与生命的真正意义;三是强调人文精神的培养;四是鼓励跨学科的互动与知识的整合;五是主张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的平衡,注重生命的和谐与愉悦;六是培养具有整合思维的公民。全人教育强调四方面的平衡:一是专业与通识的平衡,即教育应该透过学科之间的互动、影响和渗透;二是学识修养与人格的平衡,即教育过程不仅是知识的传递和技能的

28、训练,应更多地关注人的内在精神与人格的和谐发展;三是个人与群体的平衡,即教育要寻求人与人之间的理解,要加深合作精神的体验,加强全球意识;四是身、心、灵的平衡,即教育过程应强调的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五是全面发展的教育,也是人格、智能、情智、社会、生活与精神性等方面的均衡教育,是教育改造目标的多元追求。司法行政研究6-连春亮:新时代罪犯矫正教育体系的建构系中,至少应在矫正教育理念、矫正教育目标、矫正教育主体、矫正教育内容、矫正教育方式和矫正教育技术等六个方面发生转变。在罪犯矫正教育的体系设计上,至少应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矫正教育的原理,主要包括罪犯矫正教育的基本特征、指导思想、矫正教育的目的、

29、任务和功能,以及社会支持系统。这部分内容主要是针对矫正教育者而设计的,所有矫正教育者都必须明确的基本内容。第二部分是“基本理论”,主要明确罪犯矫正教育的基本思想、现实矛盾、坚持的原则和遵循的规律。罪犯矫正教育的基本思想是教育改造罪犯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支撑。罪犯矫正教育的现实矛盾是深入研究罪犯矫正教育需求,制定针对性矫正教育内容的前提条件。罪犯矫正教育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和教育通用原则。所谓法定原则,是指在 刑法 刑事诉讼法 监狱法 的 规 定 中,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或者具体法律条文所体现的内在机理所体现的基本准则与要求。教育通用原则是指依照教育学原则、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工作规范等的规定,抽象概

30、括出来的、指导具体矫 正教育 活 动 的 原 则。遵循的规律是充分把握罪犯矫正教育各要素、各环节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以便于使罪犯矫正教育体系最优化。5第三部分是矫正教育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基于罪犯生之为人的“公民基本素质教育”和“罪犯行为矫正”;培育人格健全的“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基于罪犯生存需求的“职业技能教育”;追求罪犯权利保障和法律信仰塑造的“法治教育”;孕育罪犯公民品格和公民精神的“社会责任教育”;回归矫正教育本真的“罪犯生命教育”;放眼未来社会融合的“罪犯回归社会教育”。第四部分是矫正教育方法论,主要包括罪犯个案矫正、不同类型罪犯的矫正教育、特殊罪犯的矫正教育、罪犯矫正教育的方式方法等

31、。这是在罪犯矫正教育实践中,具体操作层面的内容。这样,在罪犯矫正教育原有内容的基础上,不仅增加、拓展了新内容,而且深化了原有内容的内涵,提升了矫正教育的品质。在新时代背景下,突出罪犯矫正教育继承与创新、传统与现代、权利与义务、秩序与效率、理性与人文、惩罚与规训、教育与矫正、生存与发展等现代特质,努力打造回归矫正教育本质,追求罪犯人性完善,人文改造与科学矫正集于一体的罪犯矫正教育新体系。(四)建构科学多元化的矫正教育模式新时代是一个价值多元化、文化多元化、需求多元化、生活方式多元化等多元化的时代。可以预测的是,罪犯矫正教育将来的突出发展趋势是:“以教统罚”将成为统揽监狱工作全局的矫正教育理念,要

32、贯穿监狱行刑工作全过程;社会广泛参与将成为矫正教育的主要方式,以人格矫正教育为前提、罪犯复归社会为目标,集中体现着行刑的人本价值;项目矫正、个别化矫正将成为矫正教育的主导形式;现代矫正技术将在矫正教育中更加广泛地运用等。罪犯矫正教育体系也必然要海纳百川,百花齐放,充分体现矫正教育方式的多元化。因此,在罪犯矫正教育体系中,罪犯矫正教育模式也必然是多元的。传统的罪犯矫正教育的模式,虽然应用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出不同的类别,但是已经呈现出多元化的特质。主要有医疗康复模式、重新 回归模式、更 新模式、社 区 矫 正 模 式、感化教育模式、规训矫正模式、思想改造模式、教育刑模式、行刑公正模式、监管矫正模

33、式、循证矫正模式、政治矫正模式、文化矫正 模式、劳动改造模 式、个 案 矫 正 模 式、心理矫治模式、权利保障模式等。依照教育学的基本规律,对罪犯的矫正教育是“教无定法”,其矫正教育的模式也必然是科学改造7-The Construction of Criminal Rehabilitation System in New EraLIAN Chun-liang(Henan Justice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Zhengzhou,Henan 450018)Abstract:In the history of new Chinas prison,it has crea

34、ted the unique Chinese experience and Chinesemodel of criminal education and correction,and constructed a relatively perfect system of criminal educationand correction.In 2012,China entered a new era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In the context of themodernization of prison governance sy

35、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criminal education and correction haveexpanded to include behavior correction and psychological correction,etc.,and criminal rehabilitation hasbecome a new discipline,which must reflec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olitics,legality,foundation,innovation,andhumanity in the mac

36、ro system.On the basis of the correct cognition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riminals in newera,the basic ideas of constructing the criminal rehabilitation system are clarified,and the frame structure of thecriminal rehabilitation is designed scientifically to construct a scientific and diversified re

37、habilitation model innew era.Keywords:EducationandCorrection;CriminalRehabilitation;CriminalRehabilitationSystem;Rehabilitation Model司法行政研究的多元化模 式,需要我们 应用 不 同 的 理 论,不断地探索监狱矫正教育罪犯的新的模式形态。参考文献:1周元宽,鲁沛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逻辑理路和实践取向J.重庆高教研究,2022(4):49-59.2杨显光.劳改法学词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54-55.3连春亮.第三代囚犯研究现代监狱矫正教育囚犯的基本策略M.北京:群众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9:50-59.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0.5连春亮.社区矫正教育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2:54-66.责任编辑:李忠源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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