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三部分 附件:
1、 区位图(可附在现状图或总平面规划图上)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周围地区的关系等;
(5)、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2、 规划地段现状图(蓝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制图单位为米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反映规划区的用地范围、标明基地坐标;反映周边地区的场地利用情况,可包括自然条件和建设情况、市政工程设施和工程管线分布,充分考虑规划区内外场地的联系;
(4)、标明规划区范围内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市政设施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等,提出保留、改建、拆除的具体要求;
(5)、如现状场地可能出现地质性灾害情况,应标明并提出相应得工程措施。
3、规划总平面图(蓝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制图单位为米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3.1)、标明各类控制线:
建设用地红线、建筑红线以及其它各类控制线(如河道、高压线走廊等);标注各线之间的距离;基地控制点坐标。
(3.2)、注明与周边环境、道路关系:
a 周边道路名称与红线宽度;
b 注明与周边相邻地块用地的关系,包括建筑退让距离;
c 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3.3)、注明规划范围内各类建筑的功能:
a 明确表达建筑、道路、绿化和停车
b各种不同类型的用地(如教育设施等),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
c 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d 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e 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
(3.4)、注明规划范围内各部分间距:
a 各建筑之间间距;
b 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
(4)、综合技术指标:
a 规划用地平衡表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
序号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所占比例(%)
备注:
人均面积(平方米/人)
1
规划总用地
公顷
2
居住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
公顷
公建用地
公顷
道路用地
公顷
公共绿地
公顷
3
其他用地
公顷
非居住区用地统计表:
序号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所占比例(%)
备注:
1
规划总用地
公顷
2
规划建设用地
xx用地
公顷
xx用地
公顷
……用地
公顷
道路用地
公顷
公共绿地
公顷
3
其他用地
公顷
b 技术经济指标表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所占比重(%)
人均面积(平方米/人)
备注
规划总用地
公顷
规划建设用地
公顷
规划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计容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
住宅面积
平方米
如有保留或已实施建筑,应注明情况
公建面积
平方米
(不计容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居住户(套)数
户(套)
居住人数
人
户均人口
人/户
(住宅平均层数)
层
人口毛密度
人/公顷
人口净密度
人/公顷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套/公顷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套/公顷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万平方米/公顷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万平方米/公顷
容积率
(居住区建筑面积毛密度)
万平方米/公顷
总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人
机动车总泊位
辆
其中
室内泊车位
辆
室外泊车位
辆
注:如有住宅套型规定的,应注明相应要求的套型比例
非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备注
规划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计容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不计容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
架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它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总建筑密度
%
总绿地面积
平方米
绿地率
%
总停车位
辆
其中
地下停车位
辆
地面停车位
辆
其它
医院应注明病床数
病床
酒店应注明客房数
客房
学校应注明班级数和学生数
生
电影院、体育馆、会议应注明座位数
座
交通枢纽工程应注明高峰日每千旅客
c 建筑明细表
建筑明细表(面积单位:平方米)
建筑编号
建筑类型
建筑基底
建筑层数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总户数)
d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表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一览表(地区级)
名称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设施数量
非独立占地设施所在建筑物及具体位置
备注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
文化设施
体育设施
社会福利与
保障设施
行政管理与
社区服务设施
商业金融
服务设施
邮电设施
其它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一览表(居住社区)
名称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设施数量
非独立占地设施所在建筑物及具体位置
备注
文化娱乐
设 施
文化活动
中 心
体育设施
体育活动
中 心
行政管理
与社区服务设 施
街政管理中心
社区服务
中心
派出所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养老院
医疗卫生
设 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邮政电信
设 施
邮电设施
商业金融
服务设施
菜市场
社区商业金融服务设 施
其他设施
其它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一览表(基层社区)
名称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设施数量
非独立占地设施所在建筑物及具体位置
备注
文化娱乐
设 施
文化活动站
体育设施
体育活动站
行政管理
与社区服务设 施
社区管理
服务设施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托老所
医疗卫生
设 施
社区卫生服务站
商业金融
服务设施
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 施
其他设施
其它
e 绿地指标表
项目
面积(平方米)
规划总用地
居住区用地
绿地总面积
公共绿地
居住区级
居住小区级
组团级
宅旁绿地
公共服务设施附属绿地
道路绿地
人均公共绿地
绿地率
f 停车场配套明细表(部分地区需要)
类别
序号
面积(平方米)
车位数(个)
备注
机动车库
A1
A2
小计
非机动车库
B1
B2
小计
总计
g 停车场汇总表(部分地区需要)
项目
面积(平方米)
车位数(个)
机动车库
住宅
商业设施
社会公用
地上
地下
总计
非机动车库
住宅
商业设施
社会公用
地上
地下
总计
停车场汇总
地上
地下
总计
(5)、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4、 绿地系统规划图(蓝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制图单位为米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a 居住区级的绿地系统应当明确、清楚的反应绿化系统的空间关系(如点、线、面的关系);
b 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不同类型的绿地边界用易于区别的线条表示;
c 不同类型的绿地分类和面积要用文字或图例清楚标注;
d 各级公共绿地的布置,小游园及居住区公园的出入口、主要路网,主要园林绿化的布置,地面铺装以及绿化种植示意;
e 地下室上覆土形成的绿地及其他特殊绿地,宜明确标注出覆土厚度。
(4)、应分表标出公共绿地与一般绿地的范围与编号,编制绿地明细表:
(5)、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5、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蓝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制图单位为米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a 道路系统等级结构,包括道路主次等级;(可在文本中表达)
b 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的交通组织及交通流向的布置;
c 大型公共建筑的交通组织及与城市道路系统的关系;
d 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拐点和交点坐标;
e 地下车库的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地面临时停车的布点;
f 如有人行天桥、隧道、残疾人坡道的,宜标出其位置及与系统关系或注明建筑物的衔接方式。
g 应绘制道路横段面;(可在文本中表达)
h 规划自行车、机动车车库明细表及汇总表应符合表f、g。
(4)、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6、竖向规划图(蓝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制图单位为米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a 用标注法注明规划后的地形、地貌,包括道路控制点的标高、公共活动场地、建筑室内外地坪标高;确定道路、场地排水方向和坡度;
b 表明挡土墙、台阶、护坡等设施的位置和高度;
c 地形复杂的、宜绘制地形剖面图;
(4)、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7、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蓝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制图单位为米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a 标明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平面上的位置、走向、管径;
b 标明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横断面上的位置、水平间距和垂直间距;(可在文本上表达)
c 标明各类市政设施的位置;
(4)、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注明:以上图纸内容为各地综合图纸,如各地有特殊规定,按当地的修详报批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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