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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数学》解读
一、编写的指导思想
为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学、合理、规范,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和导向性,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受教育厅的委托,制订了《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说明》)。《学业考试说明》中的数学部分,依据学业考试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数学教学实际制订而成。《学业考试说明》规定了学业考试的范围和要求,考试的方式、试卷结构、考试目标等,同时列出了考试的题型示例和例卷,其要求与《课程标准》相比较,更加明确、具体。它是学业考试复习、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的变化
《学业考试说明》与《中考说明》制订的依据不同,因此其考试的内容和要求也有所不同:一些内容要求加强了,也有些内容要求降低了。下面分四个学习领域简要列出这些变化。
(一)数与代数
加强的方面:
1.强调通过实际情境使学生体验、感受和理解数与代数的意义,例如重视对乘法公式几何背景的了解和公式的推导;重视对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的探索等。
2.重视计算器的使用,重视估算。例如新增对含有较大数字的信息作出合理的解释和推断;重视用有理数估计一个无理数的大致范围;重视用观察、画图或计算器等手段估计方程的解;新增根据一次函数、二次函数的图象求二元一次方程组和一元二次方程的近似解。
减弱的方面:
1.降低运算的复杂性、技巧和熟练程度的要求。对一些内容的要求作了限制,例如,
(1)绝对值符号内不含字母;
(2)有理数混合运算以三步为主;
(3)二次根式运算不要求分母有理化;
(4)多项式相乘仅指一次式相乘;
(5)公式法因式分解,直接用公式不超过2次;
(6)分式方程中的分式不超过两个;
(7)一元一次不等式组限2个不等式。
2.减少公式的条数,降低对记忆的要求。例如,
(1)乘法公式只限两个 ——平方差公式、完全平方公式;
(2)求二次函数图象顶点、对称轴的公式不要求记忆和推导。
3.降低对一些概念过分“形式化”的要求。例如,没有最简分式、最简二次根式的概念。
4 .删去一些繁难的内容。例如,
(1)因式分解中没有十字相乘法和分组分解法;
(2)没有可化为一元二次方程的分式方程,没有高次方程、根式方程、二元二次方程组;
(3)没有韦达定理;
(4)没有二次根式的化简。
(二)空间与图形
加强的方面:
1.强调内容的现实背景,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和活动经验,突出“空间与图形”的文化价值。
2.加强了几何建模以及探究过程(如圆,改定理证明为性质的探索、发现),强调几何直觉,培养空间观念。
3.重视量与测量,并把它融合在有关内容中,加强测量的实践性。
4.加强合情推理,调整“证明”的要求,强化理性精神。
5.增加了图形变换、位置的确定、视图与投影等内容。
减弱的方面:
1.削弱了以演绎推理为主要形式的定理证明,减少定理的数量——用4条“基本事实”证明40条左右有关三角形、四边形的结论。
2. 删去了大量繁难的几何证明题,淡化几何证明的技巧,降低了论证过程形式化的要求和证明的难度。
(三)统计与概率
强调的方面:强调对统计表特征和统计量实际意义的理解。
注意的方面:注意避免单纯的统计量的计算和对有关术语进行严格表述。
(四)实践与综合应用(课题学习)
“课题学习”是新增加的学习领域,它不是在其他数学领域之外增加新的知识,而是强调数学知识的整体性,现实性和应用性,注意数学的现实背景以及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设立“课题学习”的目的在于,
(1)促使学生进行自主探索、合作交流,并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加深对“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的理解,体会各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
学业考试对“课题学习”内容的考查,将结合“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三个学习领域的内容进行。要求如下:
(1)有初步的研究问题的方法和经验。
(2)能探讨一些比较简单的具有挑战性的研究课题,体验从实际问题中抽象出数学问题、建立数学模型、综合应用已有的知识解决问题的过程。
(3)体验数学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对数学有整体性的认识。
(4)能积极思考所面临的课题,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解决问题。
《学业考试说明》结合《课程标准》中的知识技能目标和过程性目标两个方面,对具体内容的考试要求分为“了解与感受”“理解与体验”“运用与探索”三个层次,分别用a、b、c表示。可见,与《中考说明》相比较,融入了过程与方法的要求。
三、试题题型
学业考试的试题类型仍为广大师生所熟悉的选择、填空和解答三大题型。但是为体现《课程标准》的基础性和发展性要求,《学业考试说明》在“题型示例”和“例卷”中适当渗透入了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选择答题的思想,分别编入了1道有难度差别的选做题。“题型示例”中的例13提供了一道较“A题”容易的“B题”,为做不出“A题”的学生提供一次再得分的机会。学生可以先做A题,当不会做时,再选做B题,如果做对可得3分(“A题”为5分),即当“A题” 不会做时,还有一次得3分的机会。“例卷”中的第24(3)题则提供了一道较第①小题难的第②小题,给学业程度较好的学生一次加3分的机会。在给分原则上不鼓励学生多做,当供选择的两题都做时只按前一小题即正常分值的试题记分,如果第①小题做了,但做错了,那么即使第②小题做对也不给分。这要求学生对自己的学业程度有充分的估计,并且对自己所答试题的结果有充分的把握和自信。
四、命题建议
1.学业考试命题应严格遵循《课程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考查内容全面并突出重点,要在《课程标准》要求的主干知识上设计试题,避免考查《课程标准》为改变课程内容的“繁、难、偏、旧”现象而已删去或降低要求的内容。
2.要重视基础与创新的适度与平衡。既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数学思想方法的考查,又要重视数学应用、动手实践、推理判断、规律探索、阅读理解,以及研究问题的思想和方法等能力的考查。一份试卷中各方面的要求应适度,不能因强调了某一方面而忽略了数学的基本素养要求。特别是应用问题的设计应贴近时代、贴近生活,且不能过多过滥。
四、复习建议
《学业考试说明》是学业考试命题的直接依据,也是学业考试复习的指南。因此复习时应先学习《学业考试说明》,明确其中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例如,通过对“命题要求”和“例卷”的学习,明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考试的方式,试卷结构、难度等,对考试的总体要求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对“例卷”中“参考答案和评分意见”的学习,明确答题的具体要求;通过对“题型示例”的学习明确试题的各种形式和编题方法;通过对“考试目标”的学习,明确考试的具体范围和要求,以及考查的重点内容。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查漏补缺、扎实基础,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各项数学素养的训练,进一步提高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和思想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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