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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單位:意文藝術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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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陽光天地
意文幼兒園園訊 2010.元月 第二十七期
期
蘇老師
現代孩子和從前不同,幼年期缺乏社會訓練,從前地域社會觀念深,異年齡孩子玩伴和睦相處,而現代在同一所幼兒園或學校等同年齡的孩子團體中,孩子們常會起衝突,這是因為缺乏社會訓練,突然遇到爭執時就會動手動腳的打架,而父母必須干涉的是當發生危險時,以及打架結束後,要糾正他們打架的惡習,給予公平處理,這時父母的指導是培養孩子社會觀念的重要關鍵。
而幼兒常發生的衝突原因則有:1.爭奪玩具、領導權或地盤。2.意見不同且堅持己見。3.不知如何表達生氣、憤怒的情緒。4.因正義感而打架。根據心理學家皮亞傑的理論,幼兒在二至六歲階段都相當的「自我中心」,尤其以二至四歲間最為明顯,所謂自我中心就是幼兒不太能站在別人的立場想事情,做事情只考慮到自己,無法想到別人的立場和感受,因此,當幼兒想要這個玩具時,就要馬上拿到。另ㄧ位心理學家佛洛依德說:孩子天生就具有一些本能的欲望「本我」,且希望他的慾望得到立即的滿足,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不是每個慾望都能立即滿足,因此孩子會慢慢形成「自我」來協調本能慾望和現實的差距,隨著教育及社會化的過程,漸漸的孩子也形成內在的道德規範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幼兒的爭奪玩具主要來自於他的自我還不能很好的協調慾望、現實和道德規範,而以慾望的取得與滿足為優先,而研究上也顯示爭奪玩具是孩子發生打架的常見理由之ㄧ。
在幼兒園裡常發現的一些現象,例如:為了搶一個玩具或遊戲設備而大打出手、或因搭好的積木城堡被踢倒而哭、或吵著騎同一台車而發生拉扯,這些都是發生衝突時最常見的攻擊行為,ㄧ般而言,攻擊指的是有意圖的傷害行為,以攻擊形式分類有:1.身體攻擊:如推、拉、打、踢、捏、咬等。2.語言攻擊:如罵人、恐嚇、威脅、毀謗等。3.破壞物品:如砸東西。
若以攻擊的目的分類則有:1.工具性攻擊:此攻擊行為並無特定對象,攻擊通常只是為達到某種目的而使的手段罷了。2.敵意攻擊:此攻擊乃是針對特定的對象,且有意圖的傷害對方。基本上,二至四歲的孩子出現身體攻擊的情形較多,且多半為工具性攻擊,也就是說,這個階段的孩子常為了取得玩具、地盤而攻擊,並非真正意圖的傷害別人。
其實孩子在和朋友接觸的過程中,必然會發生爭執,有時孩子會吃虧受點委屈,這時父母應盡量少參與孩子們的是非評價,應讓孩子試著解決,這樣他就能從觀察和累積社交經驗中增強適應環境的能力,在學校,當孩子們有衝突時,通常老師會先在旁觀察而不會急著馬上介入處理,除非這個衝突有立即的危險性存在,藉由衝突的發生,孩子們會去想辦法協調、溝通,找出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法,只有到最後解決時,老師才會介入,很多家長擔心孩子在衝突過程中受到傷害、怕他們被欺負,這樣的心情我們都能體會,因為孩子都是父母的寶貝,正因為我們愛他,所以我們不能剝奪孩子成長學習的機會,衝突的發生是給孩子成長的一個契機,少了衝突就少了學習,讓我們試著將學習的權利留給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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