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
参 展 申 请 表
展览名称
2010年莫斯科国际食品展
申请展位
展位数:( )个×9㎡/标摊=( )㎡ ; 出展人数: 人;
参展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参展单位地址
中文:
英文:
联系办法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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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产品
(中文)
(英文)
是否需要我司提供任务批件
是( ) ; 否( )
参展条款:
1. 在双方充分了解展会信息基础上,组办单位与参展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此参展申请表;
2. 以上表格内容将作为申报批文及出展楣板文字、宣传资料用,请认真填写;每个9平方米的摊位,原则上参展人数为2人;
3. 参展企业必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如禁止在展会上拍照、不得提早撤展、筹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或样品、展览期间不得在展品未完税的情况下销零售样品、不得损坏展览有关设施和聚众闹事等,如因违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展企业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4. 严禁携带侵权产品参展,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展会无关;
5. 为了保证顺利参展,参展企业务必按展会的“筹展日程安排”办好护照、展品运输、行程确定、摊位配置等工作;在境外,自觉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展团纪律和安排;
6. 有关参展费用问题请详见《收费标准》,如有不明之处请于申请参展之前向展会了解清楚。参展企业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各种费用。参展申请经展会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需按展会发出的收款通知书交纳展位费及报名组织费作为参展定金。并于展会开展前15个工作日前交齐所有费用,以保证参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参展企业未按时交齐所有款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处理,展会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已交款恕不退还。
7. 企业参展面积,经确认后未经展会同意不能退减。筹展工作开展后,参展企业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展,须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展会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
8. 参展企业若按展会通知时间送签证而所有人员被拒签不能参展的,展会将本着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已发生而不能取消的费用由企业承担。若参展单位延迟送签或由于自身原因而不能如期参展,参展企业必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展会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
9. 展会根据提供面积情况保留对申请面积作调整的权力;
10. 在参展企业遵守《运输指南》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有责任保证展品运输的安全、准时。对于展品联运过程中丢失的展品,将按照运输代理的有关规定来处理;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引起的样品延误、丢失,展会免除此责任。展会有权拒运超时集中、包装不良或来路不明的样品。
12 以上条款作为组办单位与参展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表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参展单位: 组办单位:中 国 对 外 贸 易 广 州 展 览 公 司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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