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的制度
第1条 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持续合规性、充分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定期(3~5年)进行评审和修订。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和修订,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经厂长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发布执行。
2、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技术人员进行,由技安部门组织全面修订的审核工作,经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3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1、当过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第4条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不定期修订,由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并监督制度的实施。修订过程,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
第5条 安全操作规程的日常性修订,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技安部门对日常性修订进行技术指导。
第6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发放、使用、保管和回收,严格执行企业《文件控制程序》,保证各相关岗位和人员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第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20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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