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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平安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 那么
??????? 第1条 为标准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平安治理工作,明确在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过程中的平安责任,防止“以包代管”,防止用工中的不标准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国家电网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和《电力建立平安健康与环境治理工作规定》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发包工程和外用工平安治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对外发包工程和各单位需要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平安治理。
??????? 第二章 外包工程发包的平安治理
??????? 第3条 外包工程必须恪守公司有关工程发包的治理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手续,
??????? 第4条 应选择具备足够施工才能且资信良好的企业作为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发包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发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单位进展法定运营资历和工程施工资质的审查。
??????? 第5条 外包工程发包前,应由公司平安监察处对承包单位(含潜在的承包单位)的平安资质进展审查。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未经平安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发包工程。
??????? 关于经常合作的承包单位,其平安资质审查结果在一年时间内有效。一年后假设需接着向其发包工程,应由公司平安监察部进展平安资质复审。
??????? 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作为承包单位时,可免于平安资质审查,但必须签有工程承包年度平安协议。
??????? 第6条 外包工程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平安责任,均应签订平安协议,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其中,公司治理的外包工程,平安协议应由平安监察处审核后,合同方可签订。
??????? 第7条 外包工程应实行平安施工保证金方法,并列入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外包工程5-10%的工程款留作平安施工保证金。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严峻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发生其它事故或觉察严峻违章作业行为,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执行,平安保证金的返还必须经安监处审核签字方可返还。
??????? 第8条 公司平安监察处应将外包工程纳入平安监察范围。觉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治理混乱等情况,能够当即予以纠正、教育,直至停顿其工作。觉察严峻违章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发、承包双方进展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处分意见,并监视施行。
??????? 第9条 关于治理混乱或发生严峻事故的承包单位,一年内不得向其发包工程。连续发生两次的,不得接着向其发包。
??????? 第10条 凡上级和本公司规定不得发包的工程(劳务)一律不得对外发包。
??????? 第三章 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的平安资质
??????? 第11条 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平安资质:
??????? ①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所承包工程相应的运营许可范围;
??????? ②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平安资历许可证”等,且平安许可范围满足工程等级要求;
??????? ③平安施工的良好记录和近三年的工程范例;
??????? ④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技术素养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 ⑤备有满足平安施工需要、保证平安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平安防护设备和平安器具;
??????? ⑥备有工程施工必须的试验、测量设备以及仪器仪表,备有一定的周转器材和备品备件;
??????? ⑦有健全的施工站络和平安监视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平安治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平安员,30人以下的应设兼职平安员。
??????? 第四章 工程承包单位应承担的平安责任
??????? 第12条 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电力建立平安健康与环境治理工作规定》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平安消费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展工作。
??????? 第13条 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四措一案”,经发包单位审查后贯彻施行。
??????? 第14条 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展平安、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情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平安负责。
??????? 第15条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电力建立平安健康与环境治理工作规定》和发包单位对平安、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电力消费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能够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 第16条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平安防护设备进展检查,确保符合平安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 第17条 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装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习惯现场平安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出通过有关部门平安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 第18条 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平安监视和指导,施工企业负责人(平安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发包单位平安治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平安情况,必须立即报揭露包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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