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平安第一责任人(工程经理)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平安消费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平安消费评价标准(JGJ/T77-2003,J278-2003)及省、市有关平安文明施工的规定; 2)催促本工程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及班组长在各工程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平安工作,不违章指挥; 3)组织制定工程平安治理制度和平安技术规程,编制工程平安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施行; 4)组织工程工程业务承包,确定平安工作的治理体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平安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专职平安员的工作; 5)组织落施行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平安技术措施,组织并监视工程工程施工中平安技术交底制度的施行;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平安消费检查,对施工消费中觉察的不平安征询题,组织制定措施,定时、定人、及时处理; 7)落实平安防护措施,实行平安达标; 8)每周亲临现场巡查,对照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企业平安消费评价标准(JGJ/T77-2003,J278-2003)进展检查,觉察征询题即时通知平安员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员或班组长即时进展整改; 9)每周五召开平安工作例会,当进度与平安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平安; 10)发惹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备措施,汲取事故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