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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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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中国对外贸易现状2009年,全国进出口总值为22072.7亿美元,同比下降13.9%,其中:出口 12016.6亿美元,下降16%;进口 10056亿美元,下降11.2%。2010年,全国进出口总值为29727.6亿美元,同比增长34.7%,其中:出口 15779.3亿美元,增长31.3%;进口 13948.3亿美元,增长38.7%。(详见下表)2010年全国进出口简要情况表金额单位:亿美元项目绝对值同比进出口总值29727.634.7出口总值15779.331.3进口总值13948.338.7进出口差额1831.0-6.4项目1978年2010年增长倍数进出口总额206.4亿美兀2972

2、7.6亿美 元144.029年均增长4.5 倍多出口总额97.515779.3161.84年均增长5.05倍多进口总额108.913948.3128.08年均增长4 倍多二、我国的外汇储备概况 1978年,中国外汇储备仅有1.67亿美元;据央行公布的2010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28473亿 美元,同比增长18.7%。从1978年至2010年,中国的外汇储备增长了约17049.7倍;年均增长532.8倍。.2010年世界各国GDP排名(单位:万亿美元)一、以国际汇率计算的各国GDP总量排名(201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列表)中国按国际汇率计算的GDP已经超过日本名

3、列第二,相当于美 国的39.3%。前三十名:World 61,963,4294世界总计一 European Union 16,106,8964欧盟1 United States 14,624,184 美国2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5,745,1332中国3 Japan 5,390,897 日本4 Germany 3,305,898 德国5 France 2,555,439 法国6 United Kingdom 2,258,565 英国7 Italy 2,036,687 意大利8 Brazil 2,023,528 巴西9 Canada 1,563,664 力口拿大1

4、0 Russia 1,476,912 俄罗斯二、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的各国GDP总量排名(201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列表)中国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GDP已经达到美国的69.0%。前三十名:World 74,004,249 世界总计一 European Union 15,150,667 欧盟1 United States 14,624,184 美国2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0,084,369 中国3 Japan 4,308,627 日本4 India 4,001,103 印度5 Germany 2,932,036 德国6 Russia 2,218,764 俄罗斯7 Bra

5、zil 2,181,677 巴西8 United Kingdom 2,181,069 英国9 France 2,146,283 法国10 Italy 1,771,140 意大利三、人均GDP(以国际汇率计算)(201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列表)中国内地以国际汇率记的人均GDP仍旧相当落后,低于世 界平均值,位于所统计的182个国家中的第95位。为4283美元。香港以国际汇率记的人均GDP与欧盟平均水平持平。列表摘取:1 Luxembourg 104,390 卢森堡2 Norway 84,543 挪威3 Qatar4 74,422 卡塔尔4 Switzerland 67,074 瑞士5 Denmar

6、k 55,113 丹麦6 Australia 54,869 澳大利亚7 Sweden 47,667 瑞典、8 United Arab Emirates 47,406 阿联酋9 United States 47 J 32 美国10 Netherlands 46,418 荷兰11 Canada 45,888 加拿大12 Ireland 45,642 爱尔兰13 Austria 43,723 澳大利亚14 Finland 43,134 芬兰15 Singapore 42,653 新力口坡16 Belgium 42,596 比利时17 Japan 42,325 日本18 France 40,591 法

7、国19 Germany 40,512 德国20 Iceland 39,563 冰岛21 United Kingdom 36,298 英国22 Italy 33,828 意大利23 Kuwait4 32,530 科威特一 European Union 32,283 欧盟一Hong Kong 31,799 中国香港24 New Zealand 319588 新西兰 33 Korea,South 20,165 韩国37 Taiwan(Republic of China)18,303 中国台湾61 Mexico 9,243 墨西哥World 8,985世界平均62 Argentina 8,663 阿根

8、廷95 China,Peoples Republic of 4,283 中国四、人均GDP(以购买力平价计算)(201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列表)中国内地以购买力平价记的人均GDP稍好,但仍旧落后,位于 所统计的182个国家中的第93位,但是与以国际汇率计算相比,更接近世界平均值,为7518美元。香港以购买力平价记的人均GDP位于世界前列。列表摘取:1 Qatar 88,232 卡塔尔2 Luxembourg 80,304 卢森堡3 Singapore 57,238 新力口坡4 Norway 52,238 挪威5 Brunei 47,200 文莱6 United States 47,123 美国H

9、ong Kong 45,277 中国香港7 Switzerland 41,765 瑞士8 Netherlands 40,777 荷兰9 Australia 39,692 澳大利亚10 Austria 39,454 奥地利 11 Canada 39,033 力口拿大12 Ireland 38,685 爱尔兰13 Kuwait 38,293 科威特14 Sweden 37,775 瑞典15 United Arab Emirates 36,973 阿联酋16 Denmark 36,764 丹麦17 Iceland 36,681 冰岛18 Belgium 36,274 比利时19 Germany 35

10、,930 德国20 United Kingdom 355053 英国21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Taiwan)34/743中国台湾22 Finland 34,401 芬兰23 France 34,092 法国24 Japan 33,828 日本 25 South Korea29,791 韩国26 Spain 29,651 西班牙27 Italy 29,418 意大利28 Israel 29,404 以色歹U29 Greece 28,833 希腊30 Cyprus 28,045 塞浦路斯75 Costa Rica 10,732 哥斯达黎加 World5 10,725

11、 世界平均76 South Africa 10,505 南非93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7,5 18 中国第一章绪论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研究内容 一、本课程研究什么?二、国际贸易(有形贸易)的特点 1、所涉及的问题比国内贸易复杂2、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较大3、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4、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 5、容易产生欺诈三、本课程研究的主要内容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国际贸易术语3、交易磋商与进出口合同的履行4、国际贸易方式四、本课程的学习方法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概述1、定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称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 订立

12、的就一方交付货物另一方支付货款的有关 事项的协议。2、基本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买卖特定货物 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3、表现形式:合同条款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标的:(1)买卖的标的是货物,即有形商品;(2)不包括:a)不动产(土地、房产等);b)船舶、飞机的销售;以及“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C)电力的销售;d)也不包括其他权利(如专利、商标)和 以提供劳务为主的交易。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进出口贸易中最主要和基本的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国内法、国际贸 易惯例、国际条约。(一)国内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

13、国合同法对合同适用的法律,各国法律采取的原则主要有两种:A、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合同当事人自 由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B、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 的法律(合同履行地的法律)。我国合同法的具体规定:1.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 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最 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 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 联系的国家”的规定:A、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14、;B、适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1、如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 的;2、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出 的招标订立的;3、合同明确规定卖方必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 履行交货义务的。二)国际贸易惯例1、定义: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 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 法。2、国际上影响较大的贸易惯例实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0TERMS201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托收统一规则URC5223、国际惯例的分类:成文惯例不成文惯例4、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的约束力:(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某项惯例:FOB Shanghai劣士980年联合国国际

15、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 舞联规定:双万当事人应受都已同意的任何惯例的 约束。(2)可作为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争议案件的依据:A、民法通则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和中华人员并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 规定的涉外民事关系,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下?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3条规定:盘透舞僦行仲裁时,应考虑到适用于该项具 体交易的贸易惯例。(三)国际条约1、定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 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 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2、国际条约实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制定机构

16、: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2)签订时间和地点与国家:1980年4月 维也纳 62个国家(3)我国加入公约时的两项重要的保留A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B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我国不同意扩大该公约的适用范围,我国只认为该公约的适用范围应仅限于 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 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我国认为,订立、更改或终止国际货 物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3、我国立法对国际条约的承认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 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 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含义: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

17、原则,在法律 适用的问题上,国家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除国家在缔结或参加时声明保留的条款以外,条约 优先于国内法。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具备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合同的标的:货物的名称、质量(品质)、数量与包装2货物的价格:单价和总值3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移交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4买方的义务:支付价款(支付)和收取货物5争议的预防与处理:货物的检验、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第四节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八进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备(二)出口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三)出口合同的履行(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备

18、 1做好对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 2制订出口商品经营方案或价格方案 3落实货源、制订出口商品生产计划 4广告宣传 5选定客户和建立业务关系(二)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1询盘 2发盘 3还盘 4接受 5签署书面合同(三)出口合同的履行 1准备货物 2落实信用证 3安排装运 4制单结汇二、进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一)进口交易前的准备(二)进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三)进口合同的履行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1、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的含义2、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可以节省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又可简化交易磋 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利于交易的

19、达成和贸易的 发展。3、国际贸易术语实例:FOB CFR CIF等二、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 1、18世纪末、19世纪初一FOB出现 2、19世纪中叶-CIF单据买卖方式 3、ICC于1936年制定通则 4、1953(9种)、1967、1976、1980(14#)、1990(13#)、2000、2010(11#)修订 5、现实行2。1。通贝!第二节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一、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与作用二、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三种):(一)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l932)1制订机构:国际法协会(1928华沙、

20、1930纽约、1931巴黎、1932 牛津)2规则解释的贸易术语:CIF)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1 Ex(point of origin)2 FOB(Free On Board)3 FAS(Free Along Side)4 C&F(Cost and Freight)5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6 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1.制订机构:国际商会2.我国加入国际商会的时间:1994年3.INCOTERMS2010公布与实施的时间公布时间:

21、2010年9月27日实施的时间:2011年1月1日4.INCOTERMS2010与INCOTERMS 2000的区别(1)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AF、DES、DEQ、DDU,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 D组中 的 DDP;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贲)-%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 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 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所以2010术语分类为11种。(2)术语分类的调整:由

22、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仅适用于水运;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O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o(3)将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义务分为相互对应的十项,使之更加规范化、条理化、科学化。A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Al卖方一般义务 B1买方一般义务A2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B2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4交货 A5风险转移 A6费用划分 A7通知买方 A8交货凭证 A9查对包装标记关和其他手续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B4收取货物B5风险转移B6

23、费用划分B7通知卖方B8交货凭证B9货物检验 A10协助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B10协助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4)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欧盟)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5)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 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 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6)加入电子交易的内容;INCOTERMS以往的版本曾经规定国际贸易中的纸单据可用 电子数据交换信息

24、(EDI)替代,INCOTERMS2010的A1和B1 条款中规定:“A 1-A 10和B1-B10中所指的任何单证在双方约 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这种表述便利新电子程序在INCOTERMS2010有效期内的发展。(7)保险的险别引入了ICC2009版本;9(8)加入终端处理费用(码头作业费)的归属,以保证不 出现真空。按照INCOTERMS2010,CPT、CIP、CFR、CIF、DAT、DAP和DDP术语,卖方必须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运费虽为卖方支付,但实际为买方支付,因为运费已包含在 货物总价之中。运费有时会包括在港口或集装箱码头设施内处理和移动货物

25、的费用,而承运人或港口运营人可能又向买方索要这 些费用,买方希望避免为同一服务支付两次费用。为避免此类问题发生,INCOTERMS2010在相关术语的A6和B6条款(费用划分条款)中明确了此类费用的分摊。(9)加入连环贸易(或称销售)条款,对2000通则 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在商品销售中,货物在运送至销售链终端的过程中常常被多次转卖,此时,处在销售链中间的卖方实际上不运送货物,因为处在销售链始端的卖方已经安排了运输。因此,处在销售 链中间的卖方不是以运送货物的方式,而是以“取得”货物的 方式,履行对其买方的义务。为了澄清此问题,INCOTERMS201。术语中包括“取得运输中货物的义务”,并以

26、其作为在相关术语中运输货物义务 的替代义务。虽然Incoterms2010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实施后并非Incoterms2000就自 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 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 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 2000甚至 Incoterms 1990。第三节六种主要国际贸易术语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的三种主要贸易术语 FOB、CFR、CIF一、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一)FOB的含义:FREE ON BOARD(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FOB是指卖方

27、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 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 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风险和费用。Delivery 卖方应将货物在船上交付或取得已在船上交付的货物。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 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FOB可能不适用于货物在装上船前已经交给承 运人的情况。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FCA术语。FOB术语实例:出口:FOB SHANGHAI进口:FOB OSAKA(二)FOB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卖方的主要义务:(1)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按照该港的习惯方式,在指定

28、的装运港内的装船点(如有的话),以将货物置于买方 指定的船舶之上的方式交货,或以取得已在船上交付的货物的 方式交货。卖方必须就其已经按照规定条件交货或船舶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收取货物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卖方承担在正常情况下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 风险。(3)如适用时,卖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的出口许 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4)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 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明。任何单证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可以是同等作用 的电子记录或程序。FOB术语项下买方的主要义务:(1)买方必须自付费用签订自指定的装运港起运货

29、物的运输 合同。必须就船舶名称、装船点和其在约定期间内选择的交 货时间(如需要时),向卖方发出充分的通知。(2)买方承担在正常情况下自卖方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失的一切风险。(3)如适用时,应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的进口 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 的一切海关手续。(4)当货物按规定条件交付时,买方必须收取。必须按照买 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三)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买卖双方具有相互通知的义务 B7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就船舶名称、装船点和其在约定期间内选择的交货 时间(如需要时),向卖方发出充分的通知。(否则,风险 划分界限前移)A7通知买方由买方承担

30、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就其已经按照规定条件交 货或船舶未在约定时间内收取货物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否则,风险划分界限后移)2、FOB术语项下关于风险划分的界限问题如果:a)买方未及时通知指定的船舶名称;或 b)买方指定的船舶未准时到达导致卖方未能按时履行交货义务,或 c)该船舶不能够装载货物,或 d)早于买方通知卖方的交货时间停止装货;则:(i)自约定日期起,或如果没有约定日期的,(ii)自卖方在约定期限内交货或船舶未在约定时间内收取货物给 予买方充分通知的日期起,或如果没有通知日期的,(Hi)自任何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由买方承担有关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险划分的界限 前移)但以该货物已

31、清楚的确定为本合同项下之货物者为限。3、FOB术语项下关于费用划分问题卖方必须支付:(1)按照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完成交货前与货物相关的一切费用;(2)如适用时,货物出口所需海关手续费用,以及出口应交纳的 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支付:(1)自卖方在正常情况下完成交货之时起与货物相关的一切费 用;(2)如适用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货物进口所需海关手续费用和从他国过境运输费用。(3)承担由于 a)买方未能按照B7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或 b)买方指定的船舶未准时到达,c)不能装载货物,或 d)早于B7通知的时间停止装货等原因之一发生的任何费用。4、代签运输合同的问题

32、 FOB术语项下,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若(1)买方要求,或(2)以商业实践,且买方未适时做出相反指示,(A)卖方可按照通常条件签订运输合同,由买方负担风险和费 用。在以上两种情况下,(B)卖方都可以拒绝签订运输合同,如予拒绝,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5、FOB术语项下卖方提供保险所需信息问题 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要求并由其负担 风险和费用(如有的话),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后者取得保险 所需的信息。6、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将FOB术语分为六种:前三种是在出口国内陆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第四种是在出口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第五种装

33、运港船上交货;第六种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在使用第四种和第五种时应注意两者的区别。第五种 FOB VESSEL与2010通贝I)对FOB的解释基本相近,但由谁办理出口手续问题上仍有如下区别:按照美国定义的解释,卖方“在买方请求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由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 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即:出口、进口通关手续由买方负责办理。而2010通则规定,在FOB术语项下,出口通关 手续由卖方负责办理。7、FOB术语的变形:FOB Liner Terms Under Tackle ST案例分析 1.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

34、现货物有两件 外包装破裂,里面货物有被水浸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 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的,因包装破裂导 致里面货物被水浸泡。问:在这种情况 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自己的 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2.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 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 我方代为租船。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 了对方的要求。但是直至装运期满时,由于租 不到合适的船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 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 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二)CIF成本加保险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

35、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1、CIF术语的含义CIF是指卖方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 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支付必要的 成本、运费和保险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Delivery2、CIF术语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卖方的主要义务(1)卖方必须按照通常条件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支付运费,经由通常航线,由通常用来运输该类商品 的船舶,将货物自交货地内的约定交货点(如有的 话),运送至指定目的港或该目的港的交付点(如有 约定)。(2)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3)在任何情况

36、下,卖方都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按 照该港的习惯方式,将货物装上船,或者以取得已装船货物 的方式交货(4)卖方承担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5)如适用时,卖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的出口 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6)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 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明。任何单证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可以是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CIF术语项下买方的主要义务(1)买方承担自卖方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当买方有权决定货物运输时间和/或指定目的港内收取货物点时,买方必须向卖方发出充分的通知。否则,买方从约

37、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 一切风险(风险划分界限前移),但以货物已清楚地确定为本 合同项下之货物者为限。(2)如适用时,买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的出口 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和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 一切海关手续。(3)当货物按规定条件交付时,买方必须收取,并在指定的 目的港自承运人收取货物;必须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3、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CIF术语中保险的性质和保险险别等问题A)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该保险需至少符合 ICC(C)或类似条款的最低险别。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承 保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应使买方或其他对货物有

38、可保利益者有权 直接向保险人索赔。B)当买方要求,且能够提供卖方所需的信息时,卖方应办 理任何附加险别(诸如ICC(A)或(B)或类似条款的险别;也 可同时或单独办理Institute War Clauses和/或Institute Strike Clauses,LMA/IUA)或其他类似条款的险别,由买方 负担费用。C)保险最低金额是合同规定价格另加10%,并采用合同货 币。(2)租船订舱问题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a)“卖方必须按照通常条件订立 运输合同,支付运费,经由通常航线,由通常用来运输该类商 品的船舶运输”o(3)CIF术语的变形(CIF LinerTermsLandedEx Tac

39、kleEx Ships Hold(4)象征性交货问题当使用CPT、CIP、CFR或者CIF时,卖方按照所选择的术 语规定的方式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即完成交货义务,而不是 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时。(5)CIF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费用划分问题卖方必须支付:a)按规定条件完成交货前与货物相关的一切费用。b)订立运输合同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装船 费和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载港的卸货费用。c)货物运输保险费。d)如适用时,货物出口所需海关手续费用、出口应交纳的一切 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按照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 货物从他国过境运输的费用。CIF术语买方必须支付:a)自完

40、成交货时起与货物相关的一切费用;b)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直至到达约定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按照运输合同该费应由卖方支付的除外;c)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按照运输合同该 费用应由卖方支付;d)当买方有权决定装运时间和/或指定目的港内收取货物的 点时,买方必须向卖方发出充分的通知旧7)。否则,买方自 约定交货之日或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负担所发生的一 切额外费用,但以货物已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者为 限;及 e)如适用时,货物进口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费用和从他国过境运输费用,除非 该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及 f)应买方要求,办理附加险所产生的费

41、用。注意点:1.在CIF术语下,费用的划分点与风险的划分点相分 离:(1)费用划分点:目的港(仅仅指运费和保险费,不包括其他费用)(2)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上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虽然合同通常都会指定目的港,但不一定都会指定装运港,而这 里是风险转移至买方的地方。如果装运港对买方具有特殊意义,特别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尽可能准确地指定装运港。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 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港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 输合同在目的港发生了卸货费用,则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卖 方无权向买方要求补

42、偿该项费用。2.卖方只负责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租船或订舱),支 付运费,经由通常航线,由通常用来装运该类商品的船舶运输。3.如无相反的明示协议,卖方只须按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 险险别投保。4.CIF变形主要用于程租船条件下划分卸货过程中的费用问题。只改变费用的划分点,不改变风险的划分点。5.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案例分析L某公司以CIF条件进口一批货物。货物自 装运港启航不久,载货船舶因遇风暴而沉 没。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将包括保险单、提单、发票在内全套单据寄给买方,要求 买方支付货款。问进口方是否有义务付款?2.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 达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

43、,而 卖方已如期向我方递交了合同规定的全 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 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并向 卖方提出索赔?3.某公司以CIF条件对外出口 一批罐头。(1)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 目的港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 险时加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2)这批货物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 付货款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 暴而增加的运费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 付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对此,我公司应如 何处理?4、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 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 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

44、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 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 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 港时,船公司为接运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 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 直达船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 是直达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 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 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 正确?为什么?5、我某出口

45、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 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 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 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 签发了提单,然后去中国银行议付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 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 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 全部货款。问:该批交易按CIF伦敦条件成交,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6、有一份CIF合同,出售一级咖啡豆50公 吨。合同规定“CIF纽约每公吨500美元,6月份装船,卖方在纽约提供单据,由买 方支付现金”。货物于6月15日装船,卖 方于7月20

46、日将单据提交给买方。由于当 时咖啡豆国际市场价格下跌,买方拒绝接 受单据,除非卖方赔偿差价损失。试问在 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受单据的权利?为什么?(三)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OST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在1980年通则以及以前的INCOTERMS,称为C&F1、CFR术语的含义-CFR是指卖方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 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 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2、CFR术语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Delivery CFR术语项

47、下卖方的主要义务:(1)卖方必须按照通常条件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支付运费,经由通常航线,由通常用来运输该类商品的船舶,将货物自装 运港内的约定交货点(如有的话),运送至指定目的港或该目 的港的交付点(如有约定)。(2)在任何情况下,卖方都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按照 该港的习惯方式,将货物装上船,或者以取得已装船货物的方 式交货。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3)卖方承担在正常情况下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 风险。(4)如适用时,卖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的出口许 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5)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 的其他与合同相符

48、的证明。任何单证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可以是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CFR术语项下买方的主要义务:(1)买方承担在正常情况下自卖方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 的一切风险。当买方有权决定货物运输时间和/或指定目的港内收取货物点时,买方必须向卖方发出充分的通知。否则,买方从约 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 一切风险,但以货物已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者为限。(前移)(2)如适用时,买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的出口 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和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 一切海关手续。(3)当货物按规定条件交付时,买方必须收取,并在指定的 目的港自承运人收取货

49、物;必须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3、使用CFR应注意的问题(1)装船通知的重要作用(后移)(2)CFR术语的变形 CFR LINER TERMS/LANDED/EX TACKLE/EX SHIPS HOLD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 寄交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过后,业务 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 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问,我方能否以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 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总结:FOB、CFR、CIF三种术语的异同点一、相同点1、适用的运输方式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2、交货地

50、点装运港船上3、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上4、出口清关手续卖方负责办理5、进口清关手续买方负责办理、不同点:主要是手续和相关费用的不同FOB=C;1=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F=洽租运输工具(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CFR=FOB+FCIF=FOB+I+F=CFR+I:、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的三种主要术语FCA、CPT、CIP(一)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REE CARRIER(named place)80通则以及此前的版本代号为FRC 90通则改动最大的术语是FCA 2000通则对FCA也作了较大修改1、FCA术语的含义-FCA是指卖方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 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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