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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 本
说 明
(送审稿)
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办事处
二○一○年十二月
72
目 录
前言 1
第一章 规划总则 2
第一条 规划目的 2
第二条 规划依据 2
第三条 规划原则 5
第四条 规划期限 6
第五条 规划范围 6
第六条 规划基数 6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7
第七条 土地利用结构 7
第八条 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7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9
第九条 规划总体思路 9
第十条 规划具体目标 9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
第十一条 基本原则 11
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11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3
第十四条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4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6
第十五条 基本原则 16
第十六条 农用地保护规划 16
第十七条 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17
第十八条 协调布局基础设施用地 19
第十九条 构建土地生态景观风貌 20
第六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22
第二十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2
第二十一条 耕地占补分析 22
第二十二条 基本农田调整 23
第二十三条 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3
第七章 城市功能分区与用地组织 24
第二十四条 城市发展目标与规模 24
第二十五条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与方向 24
第二十六条 城市空间结构 25
第八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26
第二十七条 规划原则 26
第二十八条 村庄用地现状分析 27
第二十九条 村庄发展导向 27
第三十条 村庄整治范围 29
第三十一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29
第三十二条 村庄用地规划 29
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31
第三十三条 土地用途分区划定原则 31
第三十四条 土地利用分区类型 31
第三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31
第三十六条 一般农地区 33
第三十七条 林业用地区 34
第三十八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35
第三十九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36
第十章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8
第四十条 空间管制分区类型 38
第四十一条 允许建设区 38
第四十二条 有条件建设区 39
第四十三条 限制建设区 40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41
第四十四条 完善规划实施制度 41
第四十五条 法规措施 41
第四十六条 行政和管理措施 42
第四十七条 经济措施 44
第四十八条 社会措施 45
第十二章 附则 47
第四十九条 规划成果组成 47
第五十条 规划实施日期与效力 47
第五十一条 规划实施 47
前言
原《舟山市定海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1-2010年)》于2001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重点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管地意识、改善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不符合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新要求和新理念,加之原规划期间即将到来,迫切需要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为了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满足盐仓街道社会经济的发展的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舟山市定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将盐仓街道建设成为定海城区重要的居住、商贸服务、交通物流区块的目标要求,编制《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省级、市级和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键规划,是实施性规划,是盐仓街道土地利用的重要指导文件,是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和执行“规划”。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保证盐仓街道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盐仓街道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完成耕地保有量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技术标准
1.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0年7月);
2.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2010年7月);
3.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2009年8月);
4.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2010年7月);
5.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三)指导性文件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5.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8.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第43号令);
10.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
12. 浙江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建规发〔2007〕178号);
13. 浙江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建规发〔2007〕270号);
14.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浙土资办发〔2010〕35号);
15.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发〔2010〕39号);
(四)相关规划
1.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 《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 《舟山市定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4. 《舟山市定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 《舟山市定海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6. 《舟山市定海区“十二五”发展思路(征求意见稿)》;
7. 《舟山市定海城区分区规划(2001-2010年)》;
8. 《舟山市定海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
9. 《定海区水域保护规划(2005-2020年)》;
10. 《舟山市定海区村庄布点规划(2010-2020年)》;
11. 《舟山市定海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1-2010年)》;
12. 《舟山市定海城区分区规划(盐仓片)调整(2007-2020年)》;
13. 《舟山市定海城区盐仓片中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2020年)》;
14. 其他规划材料。
第三条 规划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下结合原则。规划与区级规划同步编制,规划目标、主要规划指标等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与舟山市定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反馈、上下衔接。
(三)因地制宜原则。规划编制根据盐仓街道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本盐仓街道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
(四)相互协调原则。规划编制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应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五)公众参与原则。在规划编制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15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盐仓街道全域范围,下属14个行政村,面积3470.60 公顷。
第六条 规划基数
本规划采用基数以2005年更新数据为基础,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基数转换要求转换形成。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条 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基数转换,盐仓街道土地总面积为3470.60 公顷,其中农用地2461.26 公顷,占总面积的70.92 %;建设用地860.29 公顷,占总面积的24.79 %;未利用地149.05 公顷,占总面积的4.29 %。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840.07 公顷,占总面积的24.21 %;园地面积56.03 公顷,占总面积的1.61 %;林地面积1467.91 公顷,占总面积的42.30 %;其他农用地97.25 公顷,占总面积的2.80 %。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414.73 公顷,占总面积的11.95 %;交通水利用地211.97 公顷,占总面积的6.11 %;其他建设用地233.59 公顷,占总面积的6.73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中城市用地254.75 公顷,占总面积的7.34 %;村庄用地147.42 公顷,占总面积的4.25 %;采矿用地0.28 公顷,占总面积的0.01 %;独立建设用地12.28 公顷,占总面积的0.35 %。
第八条 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一)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少
盐仓街道属于定海城区,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可供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尤其是可供开发成为耕地的后备资源相对不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逐步推进,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二)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明显
目前定海正处于高速发展期,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盐仓街道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区内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明显。城乡结合部的农业用地逐步转化为工业、交通、居住、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
(三)村庄布局分散,人均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
由于受到传统居住习惯的影响和缺乏强有力的规划引导措施,大部分村庄在空间分布上显得非常分散,村庄用地大多选择省、县道等各级公路的两侧,山坡平坝处兴建,布局分散,人均用地面积大。这种结构松散的布局体系,极大地增加了公共设施和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难度,提高了建设成本,也造成了土地的浪费。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九条 规划总体思路
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在保护耕地资源的基础上,使农用地得到综合整治;保障经济建设的前提下,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建设用地集约水平,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城乡用地实现动态平衡;重点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土地整理由点到面全面展开,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明显提高,土地资源持续利用。按“保护、保障、挖潜、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促使盐仓街道形成一个资源节约、永续利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布局,保证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条 规划具体目标
(一)社会经济指标
到规划期末,盐仓街道人口达到4.15万人(含户籍人口3.6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3.50万人。规划期间盐仓街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紧连城区、直面大陆的区域格局,盐仓街道将规划发展成为定海西部重要的新兴城市拓展区和定海城区重要的居住、商贸服务、交通物流区块;原已形成的以机械电机、水产食品、船舶修造、纺织服装为主导的行业集群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合理规划和布局现代服务业、物流业等新型产业。
(二)耕地保护目标
到规划期末,盐仓街道耕地保有量确保679.05 公顷(1.02 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562.82 公顷(0.84 万亩)。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60.15 公顷(0.24 万亩),补充耕地义务量159.42 公顷(0.24 万亩)。
(三)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0.00 公顷以内,其中城市用地控制在399.23 公顷以内,村庄用地控制在21.75 公顷以内。
规划期间,盐仓街道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规模为208.65 公顷,其中新增村庄用地11.94 公顷。其中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87 公顷。
(四)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规划期间,努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得高于25平方米,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人均村庄用地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一条 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指标;
(二)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三)落实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四)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五)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六)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
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农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2461.26 公顷调整为2425.09 公顷,净减少36.1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70.92 %调整为69.88 %。
(一)耕地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必须实行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同时必须保证补充耕地的质量,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减少。
2005年盐仓街道耕地面积为840.07 公顷,规划期间各类建设占用耕地158.25 公顷,主要为城市、交通等占用,农用地结构调整减少耕地89.05 公顷。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59.42 公顷,主要途径为村庄整理。规划期末,耕地面积调整为752.18 公顷,净减少87.89 公顷。
(二)园地结构调整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优化农业用地,合理确定园地保护目标,重点落实园业发展用地;强化园地质量建设,重点落实优质园地提升和中低产园地的改造管理,提高园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2005年盐仓街道园地面积为56.03 公顷,规划期间各类建设占用12.69 公顷,主要为城市、交通等占用。规划期间通过农地整理等补充园地98.50 公顷。规划期末,园地面积调整为141.84 公顷,净增加85.81 公顷。
(三)林地结构调整
根据生态保护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的要求,规划期间保护好虹桥水库、叉河水库等水源保护地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等生态脆弱区域林地,重点加强沿河沿路防护林和城乡绿化建设。
2005年盐仓街道林地面积为1467.91 公顷,规划期间各类建设占用12.67 公顷,主要为城市、交通等占用。规划期间通过退耕还林、建设用地退出等造林0.28 公顷。规划期末,林地面积调整为1455.52 公顷,净减少12.39 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盐仓街道其他农用地面积为97.25 公顷,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75.55 公顷,净减少21.70 公顷。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860.29 公顷调整为904.09 公顷,净增加43.8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4.79 %调整为26.05 %。
(一)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落实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村庄撤、扩、并,建设中心村。
规划期间盐仓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414.73 公顷调整为440.00 公顷,净增加25.27 公顷,占盐仓街道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11.95 %调整为12.68 %。
规划城市用地增加160.42 公顷,主要占用耕地、园地和部分村庄用地等。增加用地主要位于已建成城市北侧、329国道东侧,主要用于商住开发、村庄拆迁安置和盐仓工业园区的建设等,规划期末城市用地面积达到399.23 公顷,净增加144.48 公顷。
规划期间,通过新农村建设新增村庄用地11.94 公顷;同期减少137.61 公顷,主要为村庄整理,规划期末用地面积为21.75 公顷,净减少125.67 公顷。
规划期间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增加14.28 公顷,主要为变电所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同期减少7.82 公顷,主要为废弃矿山复垦、企业搬迁等,规划期末用地面积达到19.02 公顷,净增加6.46 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将在现状基础上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建设舟山大陆连岛工程双桥至青岭段改扩建工程、坝桥立交工程、独秋路建设工程等。规划期末各类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达到227.62 公顷,净增加15.65 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233.59 公顷调整为236.47 公顷,净增加2.88 公顷,占街道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6.73 %调整为6.81 %。
盐仓街道2005年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1.80 公顷,规划期间面积保持不变。
盐仓街道2005年特殊用地面积为231.79 公顷,规划期间特殊用地增加3.01 公顷,主要为部队建设用地增加,同期城乡建设和交通水利建设占用0.13 公顷,规划期末面积达到234.67 公顷,净增加2.88 公顷。
第十四条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未利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149.05 公顷调整为141.41 公顷,净减少7.64 公顷,占街道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4.29 %调整为4.07 %。
(一)水域
2005年水域面积为19.42 公顷,规划期间水域减少0.79 公顷,主要为建设用地占用,规划期末面积达到18.63 公顷,净减少0.79 公顷。
(二)滩涂沼泽
2005年滩涂沼泽面积为59.88 公顷,规划期间滩涂沼泽减少5.08 公顷,主要为建设用地占用,规划期末面积达到54.80 公顷,净减少5.08 公顷。
(三)自然保留地
盐仓街道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69.75 公顷,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减少1.77 公顷,主要为建设用地占用,规划期末面积达到67.98 公顷,净减少1.77 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五条 基本原则
(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二)保证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
(三)合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五)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第十六条 农用地保护规划
(一)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相对稳定
按照“面积不低于下达指标、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保持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的稳定,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基本农田的调入调出规模,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
规划期间,耕地将逐步向地势低平地区集中,并优先将其中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的耕地、城镇或村镇建设规划区外的耕地、交通沿线的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区域,水利设施相对较好,排灌能力较强,是盐仓街道优质耕地分布区域。
到规划期末,盐仓街道耕地和基本农田在大部分村内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街道北部、西部以及中部国道北侧平原岗地和部分河谷地带,街道南部及西部各村也有分布,但面积相对较少;其中分布较多的村有共裕、长春、虹桥、坝桥、海新等村。
(二)园地布局优化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优化农业用地,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强化优势农产品科技攻关和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市场流通率。积极推进城西生态休闲旅游区建设,着力发展杨梅等特色水果产品,培育发展旅游观光农业,促进近郊农业向城市农业转变。
(三)林地布局优化
根据生态保护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建设要求,保护好虹桥水库、叉河水库等水源保护地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等生态脆弱区域林地,重点加强沿河沿路防护林和城乡绿化建设。在保护现有林地的前提下,稳步改善林区生态,加快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第十七条 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村庄撤、扩、并,建设中心村。
(一)城市用地
盐仓街道城市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各产业发展,规划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富有魅力、幸福和谐的组团式、生态化的海岛城区。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十二五”发展思路》、《舟山市定海区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舟山市定海城区盐仓片中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2020)》和《定海城区分区规划(盐仓片)调整(2007~2020年)》,在规划期间随着道路交通的建设盐仓街道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紧连城区、直面大陆的区域格局,盐仓街道也将规划发展成为定海西部重要的新兴城市拓展区和定海城区重要的居住、商贸服务、交通物流区块;原已形成的以机械电机、水产食品、船舶修造、纺织服装为主导的行业集群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合理规划和布局的现代服务业、物流业等新型产业。
规划期间逐步搬迁位于老城区内的零星工业用地,集中建设盐仓工业园区,同时规划加强城市居住片区的功能结构,其中城东片区依托现有的居住小区以及靠近定海老城的地理优势,开发新的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居住小区;城西片区结合商业用地建设商住用地;城中片区以公共设施为主体,配合开发部分居住小区;城北片区结合文教区和安置小区进行开发建设。
(二)村庄用地
为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加快推进城市化。规划期间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农房改造工程等工作的开展与推进,规划期内盐仓街道将进行村庄布点和用地的调整,形成集中紧凑的村庄格局,共有大井头、双联、螺头渔业等3个改造村,共裕、明胜、建胜等3个中心村,海新、坝桥、虹桥等3个基层村,长春、上游等2个撤并村。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中心村的村庄建设。
(三)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
盐仓街道的采矿用地主要位于虹桥村,主要为采石场,规划期间作为废弃建设用地进行复垦造林。
盐仓街道的独立建设用地主要为一部分企业等,主要布于虹桥、螺头渔业等两个村,并在建胜村、大井头村等邻近城市的几个村有零星分布。规划期间逐步搬迁零星工业用地,集中建设盐仓工业园区,对于废弃独立建设用地进行复垦退出。
第十八条 协调布局基础设施用地
(一)交通用地布局
盐仓街道将着力构建南达定海南部诸岛、北通马岙、东靠老城区、西接连岛工程的交通集散枢纽。随着解放西路隧道和规划盐仓主干道的全面贯通,盐仓街道东西两条交通大动脉将分别连接定海城区与大陆连岛工程接线公路,实现紧连城区、直面大陆的盐仓区域新格局。
规划期间保留鸭蛋山轮渡码头,将对329国道和舟山大陆连岛双桥至青岭段进行扩建,对72省道进行改建,并新增一条南北向定海至马岙公路,至规划末期将形成十字构架的对外交通路网;同时规划期间将定海城区内的长途汽车站迁至盐仓72省道与昌洲大道之间的地块,该盐仓集散中心新建项目将在减少过境长途车辆对定海城区交通影响的同时,大大增强盐仓街道交通集散枢纽的职能。规划期间还将新建独秋路等道路以增加盐仓城乡内部道路联通,形成盐仓内部纵横相交的网格式路网。
(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水库等内陆水利设施用地。以现状水库、河流网络布局为依靠。规划期间水利设施用地保持现有布局,加强对虹桥水库和叉河水库等水库的上游水源涵养区的防洪建设等。二是海塘等水工建设用地,规划期间保留原有海塘并加强维护,同时重视防洪工程建设,增强街道抗洪排涝能力。
(三)能源项目用地布局
盐仓街道现有能源项目110KV变电所一座(城西变电所),50MVA变压器2台,随着定海中心城区电源点建设,城西变电所远不能满足远期城乡需求,因此规划期内安排有500KV输变电工程和110KV盐仓变工程,以满足城市未来发展能源需求。
第十九条 构建土地生态景观风貌
规划期间,充分利用居住区与工业区既生态隔离又交通便利的布局,创造工、居并茂的现代化海洋新区的风貌。充分利用城区所特有的依山傍水、田野绿林相间的天然地理形势,构建以山体公园为核心、以盐仓大河为中心轴线从北向南沿东支河、西支河人字形展开的水系绿带为框架的城市公园、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绿化林荫通道构成的城市生态系统。同时协调城区同周边自然山体的景观,规划强化各处自然山体制高点作为自然景观标志,协调城区同自然水体的景观,对自然水体进行整理,加固堤岸,通畅排涝;沿河植树,美化河道;治理排污,清洁水体。
城市外部控制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土地开发,尽量回避和减少对其土地的占用,适当扩大林地规模,特别是生态公益林的规模,逐步提高各类生态用地比重,强化自然山水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二十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05年盐仓街道耕地840.07 公顷,舟山市定海区下达新一轮规划耕地保有量679.05 公顷,规划落实耕地752.18 公顷。
舟山市定海区下达新一轮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562.82 公顷,规划落实562.82 公顷。
本次规划全部划定一类基本农田,另外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多划定18.47 公顷耕地,用于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目前暂难以定位的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民生建设、独立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建设占用及其他重大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补划。
第二十一条 耕地占补分析
规划期间,盐仓街道耕地的占用和调整主要集中海龙、海富、建胜、上游等村,各类建设占用耕地158.25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占用126.67 公顷、村庄建设占用8.33 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10.14 公顷、交通水利建设占用11.01 公顷、其他建设占用2.11 公顷。
规划期间,盐仓街道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补充耕地159.42 公顷,主要分布在镇域北部、中部国道北侧以及西部的长春、明胜、虹桥、坝桥、双联等村,不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但能够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
第二十二条 基本农田调整
根据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土地开发整理和各类建设的需要,完成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优先把生产条件好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的调出主要集中在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区,以海龙、海富、建胜、上游、螺头渔业等村居多,共调出179.40公顷;基本农田调入主要分布在长春、明胜、共浴、虹桥、建胜等村,共调入36.40公顷。另外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集中连片区域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规划期间完成耕地垦造后纳入基本农田储备库。
第二十三条 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为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应在盐仓街道规划批准后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重要环节和途径,是实行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之一,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在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后,外业和内业相结合,并到实地核实划区范围是否符合规划,面积是否符合指标要求,划入范围的地点,图斑是否与实地一致,并按实进行面积量算,达到了较高的精确度。同时需要建立标志(保护牌,界桩)、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建章立制以及与各村(社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第七章 城市功能分区与用地组织
第二十四条 城市发展目标与规模
盐仓街道是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状人口为2.01万,其中城镇人口0.26万。
根据盐仓街道性质和职能定位,按照紧凑发展的原则,确定到2020年,盐仓街道规划城镇人口为3.50万人,规划城镇工矿用地418.25 公顷,人均城镇用地119.50 平方米。其中划定允许建设区420.35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15.99 公顷。
第二十五条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与方向
根据《定海城区分区规划(盐仓片)调整(2007~2020年)》,盐仓街道调整后的定位为定海城区的组成部分,承担定海城区部分居住、商贸服务、交通物流等功能。盐仓街道向东接解放街道、南濒大海、西面至外螺头—老虎山—横山一线、北至剑锋山南麓的土地都列入规划改造。盐仓街道应充分利用其紧连城区、直面大陆的区位优势,建设集散人流、物流的交通枢纽,把通过大桥进出的各种经济流,在盐仓沉淀、重组,衍生成商务、贸易、宾馆(汽车旅馆)、餐饮、旅游集散、总部经济、房地产等产业。通过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近郊型经济向城市型经济的转型,因此规划期间盐仓街道主要借力道路交通建设,加强城市生活区的建设和盐仓工业园区的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十六条 城市空间结构
规划城市的总体空间布局为“四片、两心、一点”:“四片”,即城东、城西、城中和城北四个片区。城东片区——东至晓峰岭、解放路隧道,南至兴舟大道,西以盐仓大河为界,北至椅子山山体;城西片区——东临盐仓大河,南至兴舟大道,西至昌洲大道,北以解放路隧道接线为界;城中片区——东至西山路,南到解放路隧道接线,西侧到昌洲大道,北以高架下城市道路为界;城北片区——南以高架下城市道路为界,西至昌洲大道,东面、北面至剑锋山南麓为界;“两心”,其中盐仓片中心区,集中位于盐仓大河与昌洲大道之间的兴舟大道两侧至解放西路隧道接线两侧;第二个中心区,即服务于定海区域范围内的位于高架下城市道路两侧的地块,布置体育中心、大型连锁超市、各类批发市场等区域性共建设施;“一点”,即指外螺头区域,作为渔港以及渔港产业为依托的居住、商贸等生活岸线。
第八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第二十七条 规划原则
(一)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新农村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防止用地浪费,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城乡统筹原则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思路,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做好城乡基础设施的衔接和配套,建立城乡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
(三)生态保护原则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
根据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安置补偿方案和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五)以民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村庄用地现状分析
盐仓街道共有14个行政村,农村户数6011户,农村人口1.75万人。2005年村庄用地面积147.42 公顷,户均245.26 平方米,人均84.10 平方米。
盐仓街道村庄用地有如下特点:
(一)村庄布局分散,人均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
由于受到传统居住习惯的影响和缺乏强有力的规划引导措施,大部分村庄在空间分布上显得非常分散,村庄用地大多选择省、县道等各级公路的两侧,山坡平坝处兴建,布局分散,人均用地面积大。这种结构松散的布局体系,极大地增加了公共设施和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难度,提高了建设成本,也造成了土地的浪费。
(二)农村建筑杂乱,容积率低
农村建筑大多历史悠久,不同年代、不同结构的建筑物相互交叉,大多数村庄的房屋存在朝向各异、错落不齐、道路质量差、功能混杂等问题。此外,农村建筑物以两三层楼房为主,占地面积大而容积率低。
第二十九条 村庄发展导向
根据全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和“重点建设中心镇和中心村,适当兼并自然村,加快改造空心村”的乡村城镇化宏观政策的导引,充分考虑农村产业经济发展前景和农渔民的生活习惯,形成科学合理的村庄体系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村改居村:指属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在规划期内将进行拆迁重新安置的。这类村庄在未来用地安排上一律按城市社区进行配套建设,住宅远期一般按公寓式考虑,不再单独考虑宅基地;近期无法按公寓考虑的,统一规划建设农民新村。原有宅基地退出后纳入城镇用地,按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考虑。对于分布于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村庄逐步并入城市社区,纳入城市规划用地范围,不再考虑村庄用地,个别特殊可以考虑迁移新建。
中心村:条件成熟的村将周围村庄合并入驻地建设中心村,提高村庄规模,集约利用村庄用地;中心村以就地改造为主,原则上要求整体改造,现状建设较好的村庄可以进行局部改造,以联排建筑为主。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规划期间重点保障中心村的建设用地。
基层村:规划期间,大部分村庄应该考虑合并至中心村,确实不能合并的应严格限制其规模,清理退出多余的闲散宅基地,进行复垦造地;对于村域范围比较大的保留基层村,保留的基层村以改善维持为主。
撤并村:近期撤并的村庄实施整体搬迁,中远期撤并的村庄实施逐步搬迁,将撤销村庄复垦为耕地或者其它农用地。
第三十条 村庄整治范围
盐仓街道农村土地整治涉及长春、共裕、明胜、虹桥、坝桥、建胜、上游、大井头、螺头渔业、双联、海新等11个村,区域面积为3013.85公顷。
第三十一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调查分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潜力、农村土地利用情况和村民意愿,依据潜力分析,合理确定整治目标。规划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如下目标:
(一)新增耕地159.42 公顷,其中村庄整理新增耕地135.7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23.67公顷。
(二)规划改造村庄3个,撤销村庄2个,涉及村庄用地56.97公顷。
(三)重点建设村庄点6个,其中中心村3个,基层村3个,涉及村庄用地90.27公顷。
第三十二条 村庄用地规划
规划期间,通过村庄整治,各类村庄用地情况如下:
将大井头村、双联村、螺头渔业村等3个村庄纳入城镇范围,改造或搬迁至城市社区,涉及用地规模为32.57公顷。
建成中心村3个,共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1.60公顷,其中划定村镇建设区28.22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下。
基层村3个,涉及用地规模为53.75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下。规划末期基本为保留村庄用地,规划期间安排0.34公顷新增村庄用地,以适度改善居住环境。
撤并村庄点2个,涉及用地规模24.39公顷。村庄撤并后全部进行复垦,用于垦造耕地和其它农用地。
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第三十三条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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