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入离职与岗位变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入、离职及岗位变动管理,规范员工入、离职及岗位变动手续办理流程,明确员工办理入、离职及岗位变动过程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提高效率,防范风险和疏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总部员工及营业部总经理入离职及岗位变动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统一管理。营业部其他员工的入离职及岗位变动手续由各营业部办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二章 入职管理第四条 入职审批公司总部和营业部总经理岗位新聘用人员,经面试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总部起草聘用人员审批表(附件一),用人部门、人力资源总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总裁审批。其中科室经理以上
2、级别和营业部总经理应同时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其他班子成员审批。营业部交易运行岗、专职服务岗与营销总监、业务总监、营销副总经理、营销总经理助理和市场营销经理等岗位新聘用人员,经面试考核合格后,由营业部起草聘用人员审批表,用人部门、经纪管理总部、人力资源总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总裁审批。财务岗和电脑岗新聘用人员时应同时征求相关直管部门的意见。其他专职营销岗位新聘用人员,由营业部起草聘用人员审批表,报经纪管理总部审批。第五条 入职通知新招聘人员的聘用审批完成后,由人力资源部或营业部通知应聘人员报到进入试用期。原则上,新员工报到当日为正式入职时间。第六条 入职报到员工入职报到实行属地管理。公司总部
3、聘用人员和营业部总经理应向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报到,营业部聘用的其他人员向本营业部报到。第七条 新员工入职报到必须出具以下材料:一、 身份证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二、 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最高学历不到大专者,出具最高学历证件即可);三、 前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四、 社会保障卡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五、 工资发放银行账户复印件;六、 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七、 其他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八、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第八条 信息收集与签订相关协议在新员工报到当日,须填写聘用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二),
4、同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专职营销人员含有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证券从业人员承诺书(附件三)和保密协议(附件四)。公司总部员工和营业部总经理由人力资源总部负责收集信息和签订相关协议;营业部其他人员的该项手续由所在营业部负责。第九条 入职材料存档新员工报到一周内,人力资源总部或所在营业部应将新入职员工个人信息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照片等材料输入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新入职员工所提供得纸质材料和签订的相关协议由人力资源总部和各营业部作为独立类别分别保管,该员工离职后两年内不得销毁。第十条 申请个人邮箱,办理工卡、领取办公用品公司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总部提交申请至信息技术总部开通个人办公
5、自动化系统,并凭人力资源总部开具的员工入职通知单(附件五),到综合管理总部领取门禁、办公文具等物品。第十一条 证券执业资格变更申请已通过从业资格考试或持有证券执业资格证书的新员工,应在入职后十五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总部申请注册或变更登记。第三章 离职管理第十二条 员工离职,必须完成离职审批、工作交接、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清查回收和财务结算等手续,对于不经审批或未完成相关手续擅自离职的,后果与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公司总部业务部门总经理(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营业部总经理或其他公司认为重要的岗位人员离职,须配合公司完成离任审计工作。第十三条 提交辞职报告公司总部部门总经理(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营业部总经
6、理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须提前60天告知公司,并提前30天提交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报告至人力资源总部。其他员工主动离职,已转正的须提前30天,试用期和非全日制员工须提前三天提交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报告至所在部门。公司动议辞退员工的,由相关部门填写提交离职(辞退)审批表(附件六)。第十四条 离职审批 一、公司总部各部门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离职,由人力资源总部填写离职(辞退)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审批。 二、公司总部其他员工离职,由用人部门填写离职(辞退)审批表并签署意见,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后,报公司业务分管领导、人事分管领导和总裁审批。 三、营业部总经
7、理离职,由经纪管理总部填写离职(辞退)审批表并签署意见,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后,报公司业务分管领导、人事分管领导和总裁审批。 四、营业部交易运行岗、专职服务岗与营销总监、业务总监、营销副总经理、营销总经理助理和市场营销经理等岗位人员离职,由所在部门填写离职(辞退)审批表并签署意见,经经纪管理总部、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后,报公司业务分管领导、人事分管领导和总裁审批。财务岗和电脑岗人员离职时应同时征求相关直管部门的意见。五、其他专职营销岗位人员离职,由营业部填写离职(辞退)审批表,报经纪管理总部审批。第十五条 已完成离职(辞退)审批的,公司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总部通知,营业部员工由经纪管理总部通知开始办理
8、后续工作交接、资产、重要资料、债务、清偿等手续。第十六条 工作交接经公司审批同意离职的,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离职人员不得带走公司研究成果、内部资料、客户和设备器材,不得泄漏公司商业机密。违者按劳动合同及有关法规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清查回收在公司总部上班的员工,由综合管理总部负责清查回收。在营业部上班的员工,由营业部负责清查回收。第十八条 办公系统等权限注销公司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信息技术总部注销员工个人办公系统。营业部员工由经纪管理总部通知信息技术总部注销员工个人办公系统。营业部员工涉及有关业务账户权限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3个工作
9、日内,由经纪管理总部通知相关部门(人员)注销相应权限。第十九条 财务清算总部员工离职财务清算在资金财务总部办理。营业部员工离职财务清算在营业部财务部门办理。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公积金停缴和工资结算 原则上员工于每月15日之前离职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应于当月停缴,每月15日之后离职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可于下月停缴。离职员工的计薪截止日原则上定为员工离职日。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营业部员工在营业部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结算后尚有工资的,其余额将于最近一次公司工资发放时进行发放。第二十一条 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已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的,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总部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10、证明书(附件七)。营业部员工由经纪管理总部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第二十二条 转出户口和人事档案 户口和人事档案保存在公司的员工,离职后15日内应办理档案和户口转移手续。届时如未办理,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第二十三条 执业证书离职备案员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由资格管理员通过协会的执业资格管理系统做离职备案。第二十四条 申请离职未获批准和审计工作没有结束时,申请人要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第四章 工作交接第二十五条 员工离职或在公司内部发生岗位变动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 交接工作相关当事人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交接工作由监交人主持,其中:一、公司总部各
11、部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离职或岗位变动,由公司分管领导或其指定人员为监交人;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或营业部其他员工离职或岗位变动,由各部门或营业部负责人为监交人。营业部财务、电脑人员离职或岗位变动,该岗位接交人由公司业务直管部门和所在部门协商指定。第二十七条 工作移交应在离职审批完成后或收到岗位变动通知后15日内完成。第二十八条 移交内容 员工离职或跨地区岗位变动应移交的工作和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员工非跨地区岗位变动时,可参照执行):1、公司的文件资料、制度汇编(包括电子介质);2、工作中使用的相关系统账户及密码;3、该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4、重大事项或未了事项的书面说
12、明;5、其他属于应移交的工作内容和物品。第二十九条 移交员工发生工作移交时应填写工作交接单(附件八)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字。公司总部员工和营业部总经理离职时,其工作交接单由接交人、监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提交人力资源总部备案。营业部其他员工离职时,其工作交接单由接交人、监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提交经纪管理总部备案。员工发生内部岗位变动时,其工作交接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持一份。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相违背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总部。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以往规章制度或实际操作与本办法相违背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