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员工增补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公司员工。公司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行政辅助人员三大类别。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
1、热爱祖国,热爱公司。
2.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
3.上班时间不得玩游戏、浏览无关网页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不得因私用公司电话。
5. 交办的工作任务须按质按量及时完成,及时汇报。
6.因公外出须请示和登记;
7.严禁公物私用或携带回家,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8.严守公司秘密,泄露机密者按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处罚。
9.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第二条 行政部须就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以及对任职人员的关键要求等进行分析研究,制作“职务说明书”,作为员工聘用、管理、考评的依据。
第三条 公司实行定员定岗管理,在保证经营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四条 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应先到行政部领取并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交行政部办理。
第五条 行政部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审批。
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汇总
日期:
岗位
部门
原人员
拟调人员
目前在岗人数
变动或需求原因
招聘人数/毕业生人数
招聘
时间
行政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智联股权基金
人员增补申请单
日期:
申请部门
增补职位
等级
需求日期
需求名额
增补原因:
增
补
要
求
性别
婚姻状况
年龄
学历
专业
工作经验
工作年限
语言
外貌
身高
其它要求
申请部门意见:
签名: 日期:
行政部意见:
签名: 日期:
总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注:请附职务说明书
智联股权基金
人员需求申请单
需求岗位:
需求部门:
需求人数:
需求类别: □年度计划内招募 □补员 □增员
定员人数:
现有人数:
需求到岗时间:
备注:
部门申请理由:
任职者特殊要求(职位说明书中未明确的因素)
学历:
年龄:
性别:
其他条件:
申请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批示:
签字:
年 月 日
注:请附职务说明书
甄选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甄选工作标准:
第一条 甄选程序:
1、用人部门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在招聘开始前3日,送行政部。
2、行政部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3、行政部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
4、用人部门根据行政部提供的资料补审初审合格者,审核通过后告知行政部。
5、由行政部电话通知时间、地点。
核定结构:
职位
面谈
核定
财富管理师
行政部+用人部门主管+总经理
总经理
行政辅助类
行政部+总经理
总经理
面谈项目:
6、初试面谈:沟通能力、行业经验、岗位经验。
7、深入面谈:安排初始合格的应征者再次进行比较深入的面谈,由行政部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可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抱负、专长及兴趣等。
8、讨论及决定初步录用
A、参加评价过程的直线经理和行政部招聘负责人将对候选人的选拔评价中的表现进行讨论和评价,由总经理作出录用决定;
B、参加评估过程的直线经理和行政部负责人都应填写对每个候选人的《面试评价表》,直线经理的评价重点在于专业技能方面,行政部招聘负责人提供的评估报告的重点在于核心能力方面的评价。
第二条 并非所有职位都必须经过以上的程序来招聘人才,通常,较重要的职位需要经过较多的程序,而普通的职位则可以将程序简化。
第二章 录用管理
第三条 确定初步录用者后,行政部应于三日内发出录用通知。
第四条 入职体检
要求被初步录用的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保证候选人不会由于健康的原因而影响工作。对身体合格的候选人可以做出正式录用决定,通知其报到。
第五条 新员工报到:
1、填写“员工花名册”。
2、学习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3、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试用期薪酬核定。
4、签订劳动合同。
5、收齐报到应缴资料连同甄选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六条 新员工入职程序:
1、制作工作卡;
2、考勤机指纹录入并向其说明使用方法;
3、登记参加劳保;
4、视情况引导其参观及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或特殊岗位员工实行保密协议签署,该类新进人员报到工作后,应进行保密协议学习及签署,以后每年度视有无必要复核一次,并予记录。
第八条 人才试用规定:
1、除特殊渠道引进的人才外,其余人员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
3、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
第九条 正式聘用规定:
1、试用期满,新员工如实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用人部门主管提出意见,意见包括:同意转正、予以辞退、延长试用期。
2、行政部审查,决定是否采纳直接主管部门的意见。
3、凡需延长试用期限,其直接主管人员应详细述说原因。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试用期事假达5天者予以辞退,病假达6天者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存在迟到、早退达三次或旷工记录者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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