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成品仓库防护、发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仓库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此规定。
2.适用范围:
成品仓库。
3.成品放置管理要求:
3.1管材:
不可直接放置在土质地面上,应以道木或替代品垫于下面。底部垫料跨距应控制在1±0.5m以内。
3.1.2应放置有序,按给水、排水、电工分别堆放。
3.1.3要配合所用储运工具规划储运通道。
3.1.4每种规格要配置二个以上堆放库区,并交替指定收货及发货库位,以便做到先进先出。
3.1.5管材堆放高度不超过1.8m,管材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室外堆放须采取因应措施。
3.1.6管材放口头应错开放置,避免相互挤压。
3.1.7绘制“库存标示图”,标出其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包装量,悬挂于仓库明显处。
3.2管件成品堆放要求:
3.2.1管件需按类分列排放,每列前面做一标示牌,标明品名、规格。
3.2.2码放高度:大箱不超过六层,小箱不超过八层。
3.3其它物资摆放要求:
3.3.1应放置于干燥、通风处,摆放高度不超过1.5m。
4.发货流程:
4.1按业务部所开《销售通知单》数量、规格、重量联系并确认承运车辆。
4.2会同品检、业代备货。
4.3管材、管件装车时与承运司机共同确认所发货物之规格、数量。
4.4装车作业完成后,根据实发量开据《出货单》会同仓储、承运司机、门卫确认《出货单》无误后签字放行。
4.5《出货单》的复印及传递:财务、业务部内勤、仓储、门卫各一份。
4.6《出货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司机交货时请客户签收,原件带回,复印件客户留存。
4.7 根据已定之“运费金额”及业务部提出的“分摊比例”开《运费结算单》,一式四联并请业代签字认可,请授权领导核准,由承运司机交货时,由客户签字确认后带回。《运费结算单》要与《出货单》相互对应。
4.8《出货单》原件返回后交财务部,《运费结算单》交财务、业务部、承运司机各一联。
5.仓库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5.1 管材仓库分成三个区域南区、北区及暂存区。每个区域指定专人负责,主要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管材规格、数量、包装品质、管材堆放、苫布覆盖、环境整理。
5.2 发货时由仓库管理员统一指挥,每个区域负责人要快速的查找所属本区域的货物的摆放位置,协助仓管确定所发货物规格及数量的准确性。
5.3 各区域如有异常情况,区域负责人要及时向仓管汇报,请求协助解决。
5.4 仓库内不得吸烟及动用明火。
6.装车、运输之管理规定:
6.1 承运车辆应于车厢底部铺设毛毡或其替代品,车辆两侧立竿应外包软质物。
6.2管材清洁:管材存放较久表面尘土较多,出货时应小心擦拭管材表面,尘土过多时,应以水枪冲洗,以保持管材清洁,避免客户抱怨。
6.3装车时壁厚之管材置于下面,薄壁管套于管中或置于上方,电工管置于上面。
6.4管材放口头应错开放置,避免相互挤压。
6.5装车过程中,应严格避免管材之间相互磨擦,损伤外观。
6.6捆绑时应用木制夹板或其替代品置于绳子下面,防止成品局部受压变形。
6.7 管件发货时,应于包装箱上编排序号,并编写装箱清单。装车后以帆布全面覆盖。
7.记录:
7.1《出货单》
7.2《运费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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