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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城·欣园12#~14#楼CFG桩施工协议 合同编号:HXLFG
华夏幸福城·欣园12#~14#楼
CFG桩施工补充协议
甲方(发包方):廊坊市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廊坊物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签订原有《华夏幸福城·欣园12#~14#楼CFG桩施工合同(GF-99-0201)》(以下简称备案合同)的基础上,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备案合同条款予以变更、修订,本补充协议与备案合同冲突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夏幸福城·欣园12#~14#楼CFG桩工程
2、工程地点:廊坊市新源道以北,永兴路以东
3、工程内容:华夏幸福城·欣园12#~14#楼CFG桩,直径410毫米;砼强度等级12#、14#楼为C25,13#楼为C20;总桩数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4、承包范围:CFG桩设计施工、泥土渣土清理外运消纳、桩间土开挖外运消纳、切 割桩头外运消纳、基槽清至设计基底标高移交总包等全部内容。
5、施工工期:
² 桩施工自2011年4月25日开工至2011年5月10日完成。
² 成桩时产生的渣土、桩间土开挖外运及桩头剔凿外运2011年5月17日开始6月2日与建筑总包移交完成。
² 若开工时间推迟,完工时间相应顺延;开工时间如有变动甲方另行通知。
6、质量等级:合格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材料全部由承包方自购。
二、 结算方式、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单价:
1、CFG桩混凝土量按理论方量计算进行结算,保护桩长最终以项目出具的认可文件为准。
2、CFG桩混凝土按主材市场价商品混凝土综合单价:C25砼为615元/m3、C20砼为605元/m3包死价结算;此单价含桩基施工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税金及桩施工图设计费。
3、切割、外运桩头按180元/m3包死结算,总方量按现场确认方量计算。
4、渣土、泥土清理场外运输按29元/m3包死结算,渣土泥土总量按成孔深度和设计桩直径计算;
5、桩间土开挖场外运输按29元/m3包死结算;桩间土工程量计算:开挖深度以甲方现场代表确认进场标高及基底标高的差额记取;开挖量以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平面图尺寸与开挖深度乘积减此深度内的桩本身体积计取。
6、施工过程的水电费、装表计量费用乙方承担,此工程结算不计远程增加费及设备进出场费。
二)、工程结算:
1、按照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2、结算时未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合同履行情况表的不予结算;未提供工期调整审批表的按合同工期及验收单日期结算。
3、施工期间若市场商品砼价格变化超过3%,CFG桩混凝土综合单价据实际情况调增或减少,价格调整乙方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
三)、合同总价款:
暂定: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2200000.00元);最终以工程决算为准。
四)、工程款支付:
1、桩施工完成,检测验收合格,基槽移交总包手续办理完成支付桩合同价款的50%;工程项目结算完成后3个月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的金额在相应单体工程竣工后的10日内结清。
2、工程款支付采用电汇方式,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及甲方项目部出具的节点拨款验收证明。乙方向甲方出具非法发票的,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开票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两次向甲方出具非法发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出具非法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已含发票税金及全部人工费。
三、 图纸及洽商:
1、图纸提供日期: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交施工图5套(含竣工图2套)。
2、桩间土开挖按照上部结构基础边线外括300mm施工。
3、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与CFG桩有关的设计变更洽商,乙方应执行变更洽商,结 算方式执行“合同”中第二条的相关单价。
4、本期CFG桩施工完工后,如果发生与CFG桩相关的变更洽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相关费用另行协商。
5、乙方设计的CFG桩施工图应合理、优化,如因乙方设计的CFG桩施工图不优化,
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 施工方案:
1、乙方应在2011年4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含施工方案),不能按时提交每延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3、施工方案(含桩位平面布置图)作为本协议附件,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审核的施工方案和桩基施工图施工,如果监理或甲方发现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有不执行方案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扣除500-2000元的违约金。
五、 甲乙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招标起始前的各方协调会议;确认工期节点。
2、乙方必须按确认的时间节点完成招投标各项工作;因乙方原因导致时间拖延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支付甲方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因乙方原因不能够推动工作进展,甲方协调推动工作进展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于招投标工作极不配和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再返还;且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设计成果,乙方不得计取任何费用。
4、乙方必须配合中标后甲方各项手续的办理;非不可抗力配合工作不积极,导致甲方手续办理缓慢的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处2000~20000元的违约金。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水、电接引位置,并提供现场标桩位置参数和地下设施平面图。
6、乙方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施工,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桩检测不合格或进行二次补救措施,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承担每拖延工期一天,支付甲方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及相关费用。
7、乙方现场施工人员配备: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员:
施工员: 等作为现场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职称、上岗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开工前提交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配备管理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必须在3日内配备称职人员,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变动现场管理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不经常在现场,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结算总价2%的费用。
8、乙方必须配备至少三台桩基进场同时施工作业;自通知设备进场开始两天内三台设备不能够进入现场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资源进场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必须配合各项工作的开展(包括提供图纸);因此所产生增加的费用从责任单位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9、一步土方开挖前乙方与甲方根据地勘情况确认土方开挖深度;乙方配合土方开挖时的标高控制。
10、一步土方开挖完成必需进行场地标高测量,并经甲方、监理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依据,未有甲方、监理签字认可的结算不予认可。
11、桩基工程竣工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每栋楼二份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未按时提供或资料提供不合格影响桩检测的,按拖延工期执行(28天强度砼报告可后期提供)。
12、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因CFG桩复合地基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负责地基处理问题的处理。
13、乙方自购材料,砼采用商品砼,标号不低于设计要求,如果有不符和要求的,在结算时甲方有权按使用材料总价的30%扣除工程款。由此影响工程质量,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材料,未经监理和甲方许可,不得运出现场;乙方现场临时设施和机械设备拆除时间暂定为2011年6月2日前(施工时间延后另行协商),未按时拆除清运按拖延工期执行。
15、人员、设备数量配置必须保证工期的要求,如因人员及机械配置问题影响工期,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
16、乙方进场的材料,必须报监理验收,未报验按不合格处理。
17、乙方使用与报验单不相符的材料,但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在结算时甲方有权按廊坊市市场最低价格或不合格产品结算。
18、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位置自备计量箱接电,乙方自行解决临建宿舍和生活用水问题,上述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用水井乙方自费处理,甲方不再支付费用。
19、现场文明施工,应达到河北省“文明施工工地标准”,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若达不到标准要求,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20、乙方施工完成后,应将施工垃圾外运处理至进场时的场地标高;否则,甲方有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21、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按照国家施工规范、国家监理规范、相关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若违反规定,每次乙方支付甲方1000-2000元违约金。
22、乙方在将基槽移交建筑总包前,应对施工基槽采取相应维护措施(边坡及槽底维护),若因乙方维护不到位产生的相关基槽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若乙方不能够按时保质将基槽移交建筑总包,每延迟移交一天,支付甲方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24、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期组织进场施工,否则每延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25、桩间土开挖注重对桩的保护,避免断桩;每槽的断桩率不允许超过5%,对于超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2000~20000元的质量违约金。
六、合同解除:
1、如乙方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及工期延误(按照上报计划超过3天),甲方有权以传真形式与乙方解除合同,另行安排队伍施工,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自对方收到或应当收到之时生效。
2、解除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无条件组织施工队伍及设施2日内撤出现场、进行结算等交接事宜。如乙方拒绝或阻碍交接,按乙方工期违约处理。
3、解除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新近施工队伍办理后期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等手续,乙方不许收取管理费;如因乙方故意设置障碍影响手续办理,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完工程的所有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甲方,且乙方应按本协议的工期逾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应按未完成工程量的比例核定违约工期,违约方应以核定的工期为准,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七、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为住宅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即50年;乙方施工的建设工程保修期,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检站核发证书之日起计算。
八、其它条款:
1、乙方负责建设局招标办、安监站各节点手续的办理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相
关手续办理延误,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全部由乙
方承担。
2、甲方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乙方自行联系质检站验收,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
协商,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招投标文件、往来传真、联系函件、会议纪要等均为
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
执行GF-99-0201合同第35条。
十、解决争议方法: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若仍有争议可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十二、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2、合同执行情况确认表
3、工期调整审批表
4、节点拨款验收证明书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4月20日
发包方:廊坊市京御幸福房地产 承包方:廊坊物探岩土工程
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316-2310305 电话:13930601086
传真:0316-2310209 传真:0316-2115812
(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高M
总高M
验收日期
水表号
总用水量
电表号
总用电量
保修起止日 期
工程内容
简 介
1、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及施工质量:
2、合同约定进场日期及总(分)包工程竣工日期:
验收意见
结 论
1、总(分)包工程施工质量与合同偏差:(有偏差的注明偏差原因及责任)
2、总(分)包工程施工进度与合同偏差:(有偏差的注明偏差原因及责任)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章)
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章)
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项目主管组织各方验收后填写并组织上报审批签字,资料统一存档前交成本合约部一份用于工程结算,最终由片区工程部、片区经理签字为准。
合同执行情况确认表
项目名称:
序号
约定违约项目
实际执行情况
违约处罚执行
1
工期
2
质量
3
交房合格率
4
管理人员配置
5
临设
6
机械配置与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一致
说明:
(最后要对该合同执行主体进行评价,包括是否可以列为合作资源或者建议以后不再使用或不良记录等进行标明,以便其他工程选择合同合作资源时参考)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章)
总监: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章)
专业工程师: 项目工程经理: 片区工程总监:
片区经理: 常务副总:
此表由项目专业工程师填写同竣工验收证明一起报审,审批完成后进入工程结算,无此表单成本合约部不予结算。
工期调整审批表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栋号
合同工期
调整工期
调整工期理由说明:
施工单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建设单位意见:
(签字)
项目工程经理: 工程总监:
片区总经理意见:
签字:
本表由施工方填写上报,工期调整批准后,项目资料员发送至工程管理部和造价部,作为工程管理和结算的依据。
合同节点拨款工程验收证明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约定拨款节点:
工 程 内 容 简 介
验 收 意 见
施工单位 (章)
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章)
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章)
签字
年 月 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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