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班子成员、中层人员任课和展示制度(试行)
为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中层人员在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升学校师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教师做好表率,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副校长和中层人员必须在教学一线担任主课。小学为语文、数学、英语;初中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政治;如所学专长确为特长课的,要报经局人事科批准后方可担任特长课。
2、学校校级班子成员和中层人员任课节数要按照《学校领导班子任课与听课制度(试行)》规定执行。
3、学校校级班子成员和中层人员在任课时,要认真按照教学常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4、教研室要从业务上对校级班子成员和中层人员任课情况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校级班子成员和中层人员分层次进行课堂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成果展示活动。
5、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任课、听课管理,按时收集、汇总情况,机关包校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对学校领导班子、中层任课、听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包片领导汇报。
6、学校班子成员和中层人员任课、听课情况每学年一次报局人事科和教研室备案。
7、将各学校校级班子成员、中层人员任课、听课情况纳入年终的干部考核,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批评教育,本年度不能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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