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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銀行進化分行 函
地址:台中市北區進化路328號
傳真:04-23605075
電話及分機:04-23609617#26
本案聯絡人:陳淵當
受文者:靜宜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合金進化字第094000184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為加強服務客戶及配合國內大專院校學生就學資金之需要,本行特訂定「Winner就學貸款要點」,煩請貴校代為轉達學生此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本項貸款條件如後:
(一)貸款對象:
1、就讀政府立案之國內大專院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
學學生。
2、前述未滿二十歲之在學學生應以法定代理人為借款人。
(二)貸款金額:依申請人支應就學所需之學雜費、生活費
等費用覈實評定,惟每人每學年最高借款金額不超逾
新台幣十萬元。
(三)貸款利率:第一年依本行定儲指數利率固定加碼年息
1.475%浮動計息(即目前為年息3.065%),第二年
起依本行定儲指數利率固定加碼年息1.55%浮動計息
(即目前為年息3.14%)。
(四)償還方式及貸款期限:
1、貸款期限最長十二年。
2、借款本金可於學業完成(或服完兵役)後一年始攤還
第一頁共二頁
,本金攤還寬限期間內,借款人得就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等方式之ㄧ,選擇繳付利息。
3、本金攤還寬限期間屆滿後,即應按月本息平均攤還。
(五)擔保與保證:
1、本項貸款免徵擔保品。
2、年滿二十歲之在學學生,徵提其父(或母)或直系親屬一人為連帶保證人。未滿二十歲之在學學生以法定代理人為借款人者,應覓具本行認可之保證人一人為
連帶保證人。
(六)檢附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學生本人申請者免附
)、學生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新生憑入學通知單)
及註冊繳費通知單正影本。
(七)額度、利率等本行保有核貸與否之權利。
正本:國立中興大學、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國立臺灣體育學院、國立勤益技術學院、東海大學、逢甲大學、靜宜大學、朝陽科技大學、中國醫藥學院、中臺醫護技術學院、弘光技術學院、僑光技術學院、嶺東技術學院、明道管理學院
副本:
94/04/21
21:36:50
第二頁共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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