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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of Engineering
工厂及工业经营(应呈报工场的急救设备)规例
(第59章第7条)
[1968年8月24日]
(本为1968年第85号法律公告)
第59D章 第1条引称
本规例可引称为《工厂及工业经营(应呈报工场的急救设备)规例》。
(1985年第50号第9条)
第59D章 第1A条适用范围
本规例不适用于石矿场。
(1969年第33号法律公告)
第59D章 第2条释义
(1)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曾受急救训练的人”(person trained in first aid) 指以下的人─
(a)持有由圣约翰救伤队发出的现行有效的急救合资格证明书的人;
(b)《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所指的注册护士;或
(c)完成急救训练课程的人,而课程是由处长藉亲自签署的证明书所批准者。 (1973年第223号法律公告)(2)就本规例而言,受雇于任何应呈报工场的人的数目,须视为于任何时间实际在该处工作的人的数目。 (1985年第50号第9条)
第59D章 第3条急救箱或急救柜的设置
(1)在任何应呈报工场内,东主须为每100名或不足100名受雇于该处的人设置及保持有一个独立的急救箱或急救柜,以供他们随时使用。 (1985年第50号第9条)
(2)每个急救箱或急救柜须有足够的容积,并须装有附表所指明的物品及根据第(3)(a)、(b)或(c)款规定的附加物品。
(3)处长可藉发给应呈报工场东主的书面通知,规定须在该应呈报工场设置下列所有或任何物品─ (1985年第50号第9条;1997年第80号第102条)
(a)足够供应量的各种尺码防水黏性伤口敷料;
(b)足够供应量的防水黏贴胶布;
(c)足够供应量的洗眼杯;
(d)一副担架。(4)按照第(2)款设置在急救箱或急救柜内的所有物品在任何时间均须保持状况良好。
(5)按照第(3)(d)款的规定而设置的担架须─
(a)放置在急救箱或急救柜旁边;及
(b)在任何时间均保持状况良好。(6)除急救器具及必需品外,其他物品不得存放在急救箱或急救柜内。
(7)每个急救箱或急救柜须清楚标明中文“急救”及英文“FIRST AID”字样。
第59D章 第4条急救箱或急救柜的主管人
(1)在应呈报工场内,所有急救箱或急救柜须由工场东主所指定的一小组人主管。
(2)应呈报工场的东主须确保在工作时间内可随时找到该主管小组的至少1名组员。
(3)依据第3条设置的每个急救箱或急救柜须贴上中英文告示,指明按照本条获指定为主管小组组员者的姓名。
(4)应呈报工场的任何工作间如无设置急救箱或急救柜,则须在该工作间的显眼地方展示中英文告示,述明最接近的急救箱或急柜的位置以及按照第(1)款获指定为主管小组组员者的姓名。
(1985年第50号第9条)
第59D章 第5条主管小组须包括曾受急救训练的人
在任何应呈报工场内,须为首一百名以外的每100名或不足100名受雇于该处的人指派至少1名曾受急救训练的人为主管小组组员。
(1985年第50号第9条)
第59D章 第6条敷料的标准
急救箱或急救柜内装有的敷料,其物料须为《英国副药典》或其补编所指定者,而其级别或品质不得低于《英国副药典》或其补编所指明的标准。
第59D章 第7条设有急救室的应呈报工场可获豁免
(1)如在任何应呈报工场内设有纯为提供急救或医疗而设的房间,并作出安排以确保在该工场内受伤的人均在该处得到治疗,则处长可藉书面通知豁免该工场受本规例的规定所规限,而豁免的范围及条件则按处长在通知书内所指明者而定。 (1985年第50号第9条)
(2)上述通知书须在所设房间内显明地展示。
第59D章 第8条罪行及罚则
应呈报工场的东主违反第3、4、5、6及7条的任何条文,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
(1981年第316号法律公告;1985年第50号第9条)
第59D章附表
[第3(2)条]
急救箱或急救柜内物品
第I部
受雇的人数目少于10名的应呈报工场。
(a)处长发出的急救护理指南一份。
(b)足够数量(不少于6份)的供护理受伤手指用的小号消毒不含药敷料。
(c)足够数量(不少于3份)的供护理受伤手脚用的中号消毒不含药敷料。
(d)足够数量(不少于12份)的各种尺码的黏性伤口敷料。
(e)足够数量(不少于2块)的原色棉布三角绷带,其最长的一边不短于1.3米,其余两边每边不短于900毫米。
(f)足够供应量的黏贴胶布(不少于1卷25毫米乘4.5米的氧化锌胶布)。
(g)足够数量(不少于3包)的30克包装的吸水脱脂棉。
(h)压迫绷带一条。
(i)安全扣针多枚。
__________
第II部
受雇的人数目为10名或多于10名而少于50名的应呈报工场。
(a)处长发出的急救护理指南一份。
(b)足够数量(不少于12份)的供护理受伤手指用的小号消毒不含药敷料。
(c)足够数量(不少于6份)的供护理受伤手脚用的中号消毒不含药敷料。
(d)足够数量(不少于24份)的各种尺码的黏性伤口敷料。
(e)足够数量(不少于4块)的原色棉布三角绷带,其最长的一边不短于1.3米,其余两边每边不短于900毫米。
(f)足够供应量的黏贴胶布(不少于1卷25毫米乘4.5米的氧化锌胶布)。
(g)足够数量(不少于6包)的30克包装的吸水脱脂棉。
(h)压迫绷带一条。
(i)安全扣针多枚。
__________
第III部
受雇的人数目为50名或多于50名的应呈报工场。
(a)处长发出的急救护理指南一份。
(b)足够数量(不少于24份)的供护理受伤手指用的小号消毒不含药敷料。
(c)足够数量(不少于12份)的供护理受伤手脚用的中号消毒不含药敷料。
(d)足够数量(不少于36份)的各种尺码的黏性伤口敷料。
(e)足够数量(不少于8块)的原色棉布三角绷带,其最长的一边不短于1.3米,其余两边每边不短于900毫米。
(f)足够供应量的黏贴胶布(不少于2卷25毫米乘4.5米的氧化锌胶布)。 (1997年第80号第102条)
(g)足够数量(不少于12包)的30克包装的吸水脱脂棉。
(h)压迫绷带一条。
(i)安全扣针多枚。
(1984年第238号法律公告;1985年第50号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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