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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风险分类
表一:担保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与基本特征
类别
核心定义
基本特征
正常类担保
担保对象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协议银行本金
担保对象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信保机构对担保对象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各方面情况正常,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因素,没有任何理由怀疑担保会遭受损失。
关注类担保
尽管担保对象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1.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担保对象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担保对象的偿债能力,例如担保对象所处的行业呈下降趋势:
2.企业改制(如分立、租赁、承包、合资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3.担保对象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
4.担保对象的一些关键财务指标,例如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存货周转率等;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下降;
5.担保对象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6.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
还的调整,例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或概算调整幅度较大;
7.担保对象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和信保机构积
极合作;
8. 贷款抵押品、质押品价值下降,或信保机构对抵押品失去控制;
9.违反担保审批程序;
10.其他。
次级类担保
担保对象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己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
1.担保对象支付出现困难,且难获得新的资金:
2.担保对象不能偿还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3.担保对象内部管理问题未能解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4.担保对象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套取担保;
5.担保对象经营亏损,净现金流量为负值:
6.其他。
可疑类担保
担保对象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 抵押变现,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
1.担保对象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2.贷款项目,如基建项目处于停缓状态:
3.担保对象已资不抵债:
4.企业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
5.银行已诉诸法律以期收回贷款:
6.贷款经重组仍然逾期,或不能正常归还木息,还款对象未得到明显改善:
7.其他。
损失类担保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1.担保对象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贷款:
2.担保对象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贷款:
3.担保对象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4.担保对象虽未破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未吊销其执照,但企业早巳关停或名存实亡
5.其他。
表二:担保风险分类参考特例(1)
类别
参考特例
正常担保类
1.财务状况无懈可击,无理由怀疑贷款本息的偿还会发生任何问题;
2.以足额现金、国库券为质押的担保等同于有充分的还款保证,应归入正常类;
3.如果借款人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而且现金流量稳定,那么其担保档次为正常:
4.对于年末未到期或者逾期没有超过三个月,但目前已经归还贷款本息的担保,可以直接列正常类。
关注类担保
1.本息偿还逾期30天(含30天)以内,但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很差,或净现今流量出现负值,则担保应划为关注类或以下;
2.对所有的违规贷款担保,即使从眼前看贷款偿还有充分保证,也应分为关注以下。违规担保一般包括:对关系人的信用贷款担保,以优于同类贷款担保条件向关系人进行贷款担保,以及违反《贷款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3.如果抵押物价值下降,信保机构对抵押物失去控制,或企业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对担保对象目前的还款可能性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以上情况继续存在,将可能影响贷款的正常归还,担保应划为关注类:
4.担保对象的存货增加较多或应收帐款回收期延长,销售收入不能及时实现,但这种情况不是长期的,担保对象生产周期未发生质的变动,只是潜在缺陷,则对该担保对象的担保可划为关注:
5.如果担保对象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但是现金流量在减少,那么其担保档次为关注;对于年末已逾期三个月以上,但目前已收回的贷款的担保,可以直接列入关注类。
次级类担保
1.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偿还贷款本息,而不得不通过重新融资或拆东补西来归还贷款;
2.如果重组后,贷款仍然存在缺陷,应归为次级。
3.当担保归为可疑类时,信保机构也许正在处置抵押物的留置权,或寻求补充新的抵押物,可能会有利于担保的保全。在情况确定时,如果还款的可能性增大,担保可分为次级类:
4.担保对象存货连续增加,产品有积压,销售遇到较大困难,用生产周期已经不能解释,缺陷已经明显,并且还本付息逾期90天以上,或以挂帐停息,则对该担保对象的担保可划为次级
5.如果贷款已挂帐停息,至少应划分为次级类:
6.如果担保对象不能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而要通过出售证券或减少固定资产维修新、技术改造现金支出,甚至要通过对外融资还款,那么其担保档次至少为次级:
7.对于年末属于呆滞的贷款,但目前已收回的,可以直接列入次级。
可疑类担保
1.具备次级类担保所具有的症状,且程度更加严重:
2.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担保对象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3. 如果对外融资产生现金流入,仍不足以还款,那么其担保档次至少为可疑。
损失类担保
1.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担保注定要损失,或者虽可收回极少部分,但价值微乎其微;
2.如果出售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产生的现金,甚至转让股份所得的现金都不足以还款,那么其担保们次为损失。
表三:损失类担保原因类别表
序号
损失担保原因类别
资不抵债和企业破产造成担保损失
一
1
担保对象已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贷款造成损失
2
集体企业依法破产形成担保损失
3
担保对象未宣告破产,但已经名存实亡造成担保损失
4
担保对象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形成担保损失
二
担保对象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还清贷款而造成担保损失:
三
担保对象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而造成担保损失
四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形成担保损失
1
国家政策性专项贷款形成损失
2
国家行政机关体制变动,原统借统还贷款形成担保损失
3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停缓建、复工无望和停产形成担保损失
4
粮食管理体制变动形成贷款担保损失
5
供销社管理体制变动形成贷款担保损失
6
农村生产管理体制变动形成贷款担保损失
7
农业开发贷款形成贷款担保损失
8
农业机械化贷款形成贷款担保损失
9
商业批发站贷款形成贷款担保损失
10
外汇体制变动形成贷款担保损失
11
外贸体制变动形成贷款担保损失
12
其他
五
地方建设项目停缓建、复工无望和停产形成贷款损失
六
地方行政干预造成贷款损失
七
企业改制中不规范行为造成贷款损失
1
企业分立中逃废、悬空债务造成担保损失
2
企业兼并过程中悬空债务造成担保损失
3
企业承包租赁银行债务未落实造成担保损失
4
企业产权转让、出让过程中逃废、悬空债务造成担保损失
5
其他
八
银行经营行为不规范造成担保损失
1
银行向自办实体贷款,形成担保损失
2
内外勾结、发放“人情担保”造成担保损失
九
其他造成担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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