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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风雨操场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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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页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青建招(2009)第 24号Ⅱ标段 工程名称: 浙江省青田县第二中学风雨操场工程 招 标 人: 浙 江 省 青 田 县 第 二 中 学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09 年 6 月 16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4 (一)前附表 4 (二)总 则 6 1、工程说明 6 2、招标范围及工期 6 3、资金来源 6 4、合格的投标人 6 5、投标费用 6 6、踏勘现场 6 (三)招标文件 6 7、招标文件的组成 6 8、招标文件的澄清 7 9、招标文件的修改 7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7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7 12、投标文件格式 9 13、投标报价 9 14、投标货币 10 15、投标有效期 10 16、投标担保 10 17、投标预备会 10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20、投标截止日期 11 21、投标文件的签收 12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2 (六)开标 12 23、开标 12 24、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3 (七)评标 13 25、评标 13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13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13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3 29、错误的修正 14 30、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4 (八)合同的授予 15 31、合同授予标准 15 33、中标通知书 15 34、中标价格修正 15 35、单价的确定 15 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5 37、履约担保 15 3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5 39、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16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7 (一)合同主要条款 17 (二) 协议书格式 18 (三)通用条款 20 (四)专用条款 20 附件1: 25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25 附件2: 25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25 附件3 26 工程质量保修书 26 第三章 工程技术规范 28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30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38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50 第五章、图纸及地质资料 70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附后) 71 第七章、评标办法 72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一)前附表 项 号 条 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浙江省青田县第二中学风雨操场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青田县鹤城镇 3 1.3 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200万元、建筑面积916.87平米,审定标底价为178.8832万元,其中暂估价项目金额 33.7099万元。 4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暂估价项目另行确定 5 1.5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脚手架:使用钢管扣件式承重支摸架和外脚手架 6 2.1 招标范围 土建、屋面钢结构、水电安装 7 2.2 工期要求 200日历天:2009年7月20日至2010年2月4日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企 业: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 项目负责人:工民建项目经理三级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10 4.3 资格审查方法 按有关规定审查 11 6.1 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踏勘现场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6月17日14时50分 踏勘现场时间:2009年6月17日 项 号 条 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2 13.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按综合单价法计算,详见本招标文件第13条 规费费率:建筑4.358% 安装23.18% 税金费率:3.448% 13 13.12 工程造价指导价 按审定标底价,开标会上在(3%--8%)之间随机抽取下浮率后下浮确定,其中以暂估形式报价项目不下浮,超过指导价的商务报价为无效标。 14 15.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6.1 投标担保 交纳数额:肆万元整 交纳时间:2009年7月3 日16时30分前 16 17.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 时间:2009年6月17日15时 17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18 20.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塔山路101号) 时间:2009年7月7日14时50分前 19 23.1 开标会 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塔山路101号) 时间:2009年7月7 日15时 20 23.2 参加开标会议 的投标人人员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 21 30.3 评标标准及方法 按投标须知第30.3款 22 37.1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二)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为浙江省青田县第二中学风雨操场工程,包括建筑、屋面钢结构、水电安装,位青田县鹤城镇,属市区一般三类工程。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投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3工程总投资约200万元、建筑面积916.87平米,经青田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核认定的工程预算价即审定标底价: 178.8832万元,其中以暂估价形式计价项目的金额为 33.7099万元 。 标底的编制依据为:⑴招标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⑷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⑸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⑹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⑺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⑻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⑼省建发〔2008〕22号文件、省建发〔2009〕91号文、(青政办发〔2008〕39号)文件、;⑽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2009 年第 4期、浙江省造价信息2009年第三期;⑾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其中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价报价的,施工阶段由业主与中标单位共同确定品牌、厂家、价格等,若单项材料合价超过50万元的,将由业主与中标单位依法共同进行货物招标。 1.5质量要求:合格;脚手架使用钢管扣件式承重支摸架和外脚手架。 1.6工程管材采用青田鹤塑料管、鸿雁、中材三种品牌,导线采用杭州通策、浙江中策、浙江六环三种品牌,报价时采用其中的一种品牌报价,并在编制说明中应明确说明采用的是那种品牌的材料, 此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建筑、水电安装。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由未列入招标的工程项目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分清责任,如与本次中标人无关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 3、资金来源 3.1财政拨款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企业资质: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如没承建钢结构能力的必须要专业分包) 项目负责人资质:工民建项目经理三级或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4.2投标人及其所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3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和招投标所有过程,包括因评标中出现或有事项而被重新召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投标人自理。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技术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图纸及地质资料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疑问、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预备会上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预备会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报县招标办备案后,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或要求投标人到招标处领取。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预备会后3天内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报县招标办备案后,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或要求投标人到招标处领取,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技术标和投标文件商务标;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由投标函、技术部分组成; 11.2.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函附录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至投标时在委托企业近十二个月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供) (5) 标书编制委托书、合同(标书委托编制的提供) (6) 信用说明 (7)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 投标担保金收据复印件 (9) 投标人信誉说明和有关证明(招标人要求时提供) (10)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投标人提出) 11.2.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标后提供) a、施工方案:施工技术组织设计可行性、可靠性及先进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b、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质量等级的承诺,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的明确、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半成品的现场生产制作、工艺的采用,质量控制方法和保证措施; c、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关键节点、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d、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 e、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布置: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施工机械设备的布置; f、项目负责人业绩; g、拟派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承诺到位率; h、拟派项目班子人员情况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项目专职安全员人员数量应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的人数执行); b、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证书复印件,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聘任书; c、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e、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证明资料。 (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11.3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封面(委托咨询单位编制提供) (3)投标报价说明 (4)投标总价 (5)工程项目总价表 (6)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7)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9)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0)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1)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2)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3)主要工日价格表 (14)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5)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7)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18)组织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采用以下方式: 1)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由投标人根据企业内部定额,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自主报价,同时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明细表的所有内容; 2)综合单价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之和。 3)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a、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装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支架费、脚手架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b、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赶工措施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13.2投标报价时,每项单价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非实物形态的竞争费用的每单项需填写相应数量、单价和合价,对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合价之中; 13.3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投标报价的可比性,对某些材料在投标时统一按工程量清单上注明的暂定价填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413.4凡采用材料暂定价的材料投标人应按暂定价组价,并编制主要材料清单报价。 13.5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市区一般工程)按省建发〔2009〕91号文件执行(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检验试验费按省建发〔2008〕22号文件执行,其他费率在《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的规定范围内计取,并列出取费基数。 13.6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39号)规定计取,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规费+税金)×0.216%×(1+税金费率) 13.7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3.9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单价或合价中。 13.10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11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12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前附表13项的工程造价指导价。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即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返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交纳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不予返还投标担保金;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金:投标担保金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汇入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以电汇、汇票、转帐的形式),凭银行进帐单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处开取收据。2009年 7月 3 日 16 时30分前投标单位未把投标担保金汇入招标单位指定的帐户或以其他名义汇入帐户的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 投标担保金汇入开户银行: 鹤城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 帐户: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 帐号: 1109021201201000377303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金将不予返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经同意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哄抬标价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4)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 17、投标预备会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或投标预备会上,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7.5投标人须出席投标预备会,并提供企业传真号码,会议纪要、补充纪要以传真或领取签名为准。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招标人要求补足副本,在补充的副本封面右上角注明“副本1”,与投标时提交的文本不一致时,以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按A4纸装订成册,并应在商务标书的页面右下方位置注明页码。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章,投标文件其它组成部分均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造价员概预算编审资格证、章的使用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如委托咨询类企业编制投标文件的,应在标书中提供委托书与合同。 18.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且盖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技术标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商务标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 19.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 写明招标人名称 ; (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 招标编号; b. 工程名称; c._ _年_ _月_ _日_ _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3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人缺席开标会议或投标书“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5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面上应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0.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投标文件的签收 21.1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或更正、补充投标文件后应向妥善保存,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送达签到单上签字确认; 21.2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日期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2.4根据本须知第20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5根据本须知第16.1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六)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3.2本工程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派谴人员参加本工程的开标会议。 23.3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现场亲笔签名并按本人指纹印确认工程招标重要事项;允许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至投标时在委托企业近十二个月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原件参加。拟任项目负责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应的证件;同时提供下列主体资格资料原件(复印件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或公证):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工作手册或建造师注册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经理(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聘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和项目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23.4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 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5开标会议由青田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主持; 23.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7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4.1开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1、19.2、19.5条的要求予以密封; (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章的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投标文件; (5)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人员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6)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对其投标报价不进行签字确认的; 24.2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未出现废标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七)评标 25、评标 25.1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设负责人一名,成员名单在开标前确定,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8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8.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招标人或其委托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这里指工期、质量、主要合同条款),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部分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的投标文件,做为实质上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28.3投标文件有下属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28.2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设有工程造价指导价时,投标人的报价高于工程造价指导价; (2)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或提供资料的 (3)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在商务标中没有注明页码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3.6、13.7条规定计取相关费用的; (8)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的,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项目顺序、项目名称、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项目暂定价等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9)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按第29.1条原则修正,绝对值累计超过其报价3%的; (10)询标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能到场的; (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互有雷同,有串标嫌疑的;(b)有弄虚作假行为的;(c)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存在严重不合理或不平衡报价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在投标期间,被丽水市建设市场公示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在期限内的投标企业或个人;被丽水市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期间的投标企业或个人,视同进入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29、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决算时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 (2)投标文件填写合价未填写单价的,按合价计算单价;填写单价未填合价的及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29.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0、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辨,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辨; 30.3.1评标办法见附件:青田县第二中学校园改造工程Ⅱ标段:浙江省青田县第二中学风雨操场工程评标办法; 30.3.2被丽水市建设市场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按照《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暂行办法》执行;在丽水市范围外,投标企业或个人被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被查处公示之日起一周年内或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且其行为在《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暂行办法》中所列不良行为范围内的,视同进入丽水市建设市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30.4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在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公示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可在 网站 (八)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3款所确定候选人中的中标人。 32、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3、中标通知书 33.1在公示三天后,未发现中标候选人有违纪行为且评标报告被批准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县招标办备案; 34、中标价格修正 34.1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中标人应在中标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出重新复核的书面意见,由招标人召集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审单位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复核后,若工程量清单误差累计引起中标价格变化在2%以内的,仍按原工程量清单执行,复核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超过2%以上的,按复核后的实际工程量清单调整中标价,复核费用由原工程量清单审定单位承担; 34.2中标人在3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35、单价的确定 35.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35.2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含2%)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含15%),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综合单价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本投标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6.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不予返还其投标担保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7、履约担保 37.1中标通知书签发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 合同价的10% ; 37.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可以废除合同,并不予返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3招标人如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金额在前附表第21项内规定。 3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8.1根据《青田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业主和承建人需在签订施工合同前缴纳足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主和承建人各按工程总造价的1%交纳保证金,最高各不超过40万元。保证金缴纳方法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39、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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