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品外观通用检验规范(试用版)
本规范根据上海Steiger有限公司产品设计要求及实际生产状况而制定;
本规范适用于外协供应商提供产品外观检验标准;也可作为Steiger公司装配过程,或装配完毕的整机产品入库的检验参考。
本规定了零件,半成品及成品机壳、机柜等机械件缺陷类型检验的分级、检验条件和检验方法及验收判定标准。
1、目的 Goal:
本规范定义上海Steiger零件外观检验要求,并作为上海Steiger外观需求的具体判定标准。
2、适用范围Scope:
本作业规范适用于供应商提供之零件,及组装过程中零件外观的要求。
3、等级面划分:
零部件依据产品组装后正常工作时检视状况分为三个等级:
5.1 A级表面:能直接正视的外部表面;
5.2 B级表面:不明显的外部表面,开启门(或盖)后,或内部侧面能看见的内部表面;
5.3 C级表面:不易察看的内部和外部表面;
5、检验条件:
5.1 光度:自然光下,或日光灯下。
注:光度不足不进行颜色或外观等的判定;
5.2 如条件许可,检验者目视方向应与光源方向成45°,如下图所示;
光源
45° 视线
5.3 检验者沿目视方向与待检表面之间的距离如下:
A级表面: 400mm;
B级表面: 500mm;
C级表面: 800mm;
6、缺陷种类和标准 (当与图纸,或公司内其他技术要求有冲突时,以图纸及技术要求为准)
6.1 检测样品表面不得有粉化、堆积(流挂)、龟裂、污迹、针孔缩孔;不允许露底、发青 。(检测条件参照5.2,5.3)
6.2检测样品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条纹;手摸不能有粗糙感 。(检测条件参照5.2,5.3.)
6.3允许不明显的压伤、碰伤、变形 ,具体规定为:
A级表面允许Φ≤2mm,每平方分米不多于一个。表面允许有1条10—30mm折痕。
B级表面允许Φ≤2mm,每平方分米不多于3个。表面允许有3条10—30mm折痕。
C级表面允许Φ≤2mm,每平方分米不多于5个。表面允许有5条10—30mm折痕。
6.4麻点(包括黑点、沙粒、粉粒、凹凸)规定为:
A级表面-----麻点(包括黑点、沙粒、粉粒、凹凸)直径(Φ),允许的缺陷如下:0.5mm≤Φ≤1mm的不多于1个/件,Φ>1mm的不允 许,Φ<0.5mm的麻点不多于5个/件,且每平方分米不超过5个。
B级表面-----麻点(包括黑点、沙粒、粉粒、凹凸)直径(Φ),允许的缺陷如下:0.5mm≤Φ≤1mm的不多于2个/件,Φ>1mm的不允 许,Φ<0.5mm的麻点不多于10个/件,但每平方分米不超过10个。
C级表面-----麻点(包括黑点、沙粒、粉粒、凹凸)直径(Φ),允许的缺陷如下:0.5mm≤Φ≤1mm的不多于3个/件,Φ>1mm的不允 许,Φ<0.5mm的麻点不多于15个/件,且每平方分米不超过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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