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品外观检查表
1. 检查条件要求:
① 检查应当在正常日光灯下,距离(眼睛):严标准20cm 正常40cm
② 在正常检视下,左右倾斜45度角看得见的则为缺陷
2. 区域划分:
① 主面—直视范围,客户第一眼就可看到
② 第二面—不是直视范围,但在非直视角度下可见(如左右侧面、顶部)
③ 第三面—正常用途下,看不到的范围(如底部)
3. 检查准则:
① 断、裂—裂痕在任何表面都属于重不合格
② 伤—错装或任何组装件损伤都属于重不合格
③ 披峰—(如装配后)不刮伤,不影响装配的功能可接收,否则属轻不合格
④ 夹水纹—可于30cm距离明显可见,则为轻不合格
⑤ 污点、颜料、外附物—如用布可轻轻擦掉属轻不合格,否则应为重不合格
⑥ 舌印、缺划、断字、丝印与要求不符—属重不合格
⑦ 花痕之分类如下表
宽度
长度
主面
第二面
第三面
≤0.35mm
<3mm
3—20mm
>20mm
>检查面一半
注意
轻不合格
重不合格
轻不合格
无控制
重不合格
轻不合格
轻不合格
无控制
注意
轻不合格
轻不合格
≥0.35mm
<3mm
3—20mm
>20mm
>检查面一半
注意
重不合格
重不合格
重不合格
注意
轻不合格
重不合格
重不合格
无控制
轻不合格
轻不合格
重不合格
用手按摩会刮手的花痕
<3mm
3—8mm
>15mm
8—15mm
注意
轻不合格
重不合格
重不合格
注意
轻不合格
重不合格
重不合格
无控制
轻不合格
轻不合格
重不合格
⑧ 面壳上凹痕(包括缩水)跟下列规格:
不合格分类
主面
第二面
第三面
重不合格
≥1.0mm
≥1.5mm
无控制
轻不合格
0.5—1.0mm
0.5—1.5mm
≥1.0mm
⑨ 斑点,如果30cm距离可见,按以下规格:
直径
允收数量
主面
第二面
第三面
<0.25mm
1
3
5
0.25—0.5mm
0
2
3
0.5—0.75mm
0
0
1
>0.75mm
0
0
0
备注:每两个斑点间距离不可小于15mm
判定标准:①如果斑点个数超过最大允收极限属轻不合格
②参考工程和客户提供的样板
④ 对于任何不曾列出的情况必须各主管与工程共同判定
4. 不合格定义:
① 重不合格——指会导致坏机或降低产品预定功能的可用性
② 轻不合格——指不降低产品的可用性,在操作和使用上正常,其标准有少许差别
③ 注意不合格——指根本不会降低产品预定功能的可用性,只是与常规标准有轻微偏差,根本不影响产品操作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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