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何謂都市更新?
· 一、法令的定義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都市更新是為了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根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三條,所謂都市更新是:都市更新係指根據本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
· 二、都市更新精神
都市更新不只是老屋換新屋,其手段也不只是容積獎勵。都市更新應以公共利益為前題,為都市實質環境與機能帶來全面性的改善,甚至更廣泛地帶動社會與經濟環境的改善,創造更多的工作機會改善都市經濟,建造符合永續發展的建築,引入豐富的文化活動活化都市等。
實施更新的好處!
· 一、大多數人同意即可實施
更新事業計畫只要獲得更新單元內大多數人數及產權面積之同意,就可以實施,不必全部都獲得每一個地權人的同意。
※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最低比例:
民間自行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須取得三分之二所有人之同意)
※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建物樓地板面積最低比例:
民間自行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須取得四分之三所有人之同意)
· 二、建築容積獎勵
1、容積最高可達法定容積之1.5倍,或是實施容積率前興建建物之原容積加法定容積之0.3倍。
2、公益設施免計入容積。
3、公共設施保留地或依法保存建物之原容積可移轉至同一更新地區之鄰近基地。
· 三、稅賦減免
· 四、都市更新尚有許多好處,如下
1、公有土地強制參與都市更新
2、可以不動產證券化方式集資
3、以土地信託方式實施
4、簡化都市計畫變更程序
5、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程序公開透明,保障地權人權利
6、政府配合優先興闢公共設施
7、彈性處理違章佔建戶
辦理都市更新的流程??
· 一、辦理劃定更新單元(地區)
(一)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1、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2、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3、配合中央或地方之重大建設。
(二)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依主管機關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 二、擬定事業概要
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定之更新單元,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連同公聽會紀錄申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之。
前項之申請應經該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一之同意。
· 三、擬定事業計畫
(一)實施者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其屬依已劃入更新地區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三,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
(二)其屬自行劃定更新地區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三分之二,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 四、擬定權利變換計畫
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時,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擬具權利變換計畫,依規定程序辦理審議、公開展覽、核定及發布實施等事項、但必要時,權利變換計畫之擬定報核得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
· 五、成果備核
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後六個月內,檢具竣工書圖及更新成果報告,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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