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作开发矿业和内部承包工程合同
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光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福建省福鼎市桐城明珠13幢504# 赖时肯:(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色金属矿业开发及承包采掘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光明矿业公司多金属矿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谐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光明矿业公司多金属矿与乙方合作开发和内部承包矿区采掘及井建工程。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概况
1、矿业名称:克什克腾旗光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矿区位置: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彦高勒。
3、合作范围:合作开发矿业和承包采掘及井建工程。
4、承包期限:自2008年4月底至2013年4月底为止。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公司矿产资源和选矿厂等一切设备评估价值为贰仟肆佰万元整(人民币),股份为拾股,甲方占玖股应股金贰仟壹佰陆拾万元整。乙方占壹股应股金贰佰肆拾万元整。
2、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内做到有福同享,有事共担的精神。
第三条:经营管理方法
一、甲方承担职任和义务
1、甲方承担总经理一名、财务会计一名,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财务员进账凭证必须矿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账,否则进账无效。
2、选矿厂由甲方承包,选矿单价根据国家最新定额预算,差价差补。
3、选矿费每月25日结算一次,次月10日支付95%,剩余5%第二个月退还,依次类推。
4、承包选厂设备范围:矿方负责大型机械设备和水电费,其余一切均由承包方负责。(包括安全费在内)
二、乙方承担职任和义务
1、乙方担任副经理一名、财务出纳一名,副经理负责矿山采掘和井建工作,出纳员付出财金必须通过矿负责人批准签字方能付款。
2、矿山采掘和井建工程由乙方承包,采掘和井建工程单价,根据国家最新定额预算,差价差额。
3、工程款每月25日由矿方负责人验收并结算,次月10日支付工程款95%,剩余5%第二个月退还,依次类推。
4、承包矿山设备范围:矿方负责大型机械设备和水电费,其余一切均由承包方承担(包括安全费用在内)。
第四条:其它事宜
1、工地遇到天灾人祸,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与承包方无关。
2、本合同为公司内部承包施工任务,具有和正式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光明
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福建省福鼎市桐城
明珠13幢504#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执行。
代表:刘学文 代表:赖时肯
电话号码:13847681814 电话号码:15848976525
身份证号码:152502196303040918 身份证号码:352224431127331
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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