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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津贴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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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 第一学期岗位津贴征求意见稿 各位领导: 根据原淄职院《淄博职业学院关于第三次全员竞聘院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方案》、原淄科院《淄博科技职业学院劳务提成调整意见》、原美校执行《山东省轻工美术学校动态结构工资试行办法》的对比分析,原三校的津贴计算办法虽然不同,但津贴差距不大,现结合2009上半年对各系院津贴调研情况,提出2008-2009第二学期岗位津贴计算发放办法建议。 一、2008-2009第二学期岗位津贴计算发放原则 1、在执行《淄博职业学院关于第三次全员竞聘院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的原则; 2、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对专任教师实施考核、以质论价、绩效挂钩的原则; 3、行政后勤人员按照岗位系数发放津贴的原则; 4、扩大部门自主权,对方案中无法覆盖的具体情况,由系院提出发放建议的原则。 5、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二、2008-2009第二学期岗位津贴计算发放建议 1、关于系部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的岗位津贴问题 原规定:系管理及教辅人员院内岗位津贴 = 全院专任教师平均“点数”×岗位系数×(学院确定“点值”+ 本系浮动“点值”)。为体现系部发展与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挂钩的原则,并结合前期的调研情况,现修改为: 系部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全院专任教师平均“点数”*50%+系部专任教师“点数”*50%)*岗位系数*(学院确定“点值”+本系浮动“点值”)。 2、关于教学部主任课时计算问题 原规定:教育教学部主任院内岗位津贴按中层副职岗位系数计发,教育教学部副主任院内岗位津贴按正科岗位系数计发,即: 教育教学部主任院内岗位津贴 = 全院专任教师平均“点数” * 中层副职岗位系数×(学院确定“点值”+ 本系浮动“点值”)。 教育教学部主课任在完成对该专业教学团队管理职责的同时,平均周课时不少于4节。平均周时达不到4节的,学期总课时数每少1个标准课时,减少1个“点”。平均周课时高于4节的,每完成1个标准课时另计1个“点”,平均周课时不超过10节。 在前期调研中发现,实行教育教学部改革以后,教学部主任对教学部发展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建议对其承担的教学任务给与课时量计算,不足部分不予扣除点数。现修改为: 教学部主任岗位津贴=(全院专任教师平均“点数”*50%+系部专任教师“点数”*50%)*1.4*(学院确定“点值”+本系浮动点“点值”)。 教育教学部主任在完成对该专业教学团队管理职责的同时,平均周课时不少于4节,每节课按照标准计发课时费,平均周课时高于4节的,课时量折半计算。 4、关于教研室主任课时计算问题 原规定:教研室主任院内岗位津贴按正科岗位系数计发,即: 教研室主任院内岗位津贴 =全院专任教师平均“点数” * 正科岗位系数×(学院确定“点值”+ 本系浮动“点值”)。教研室主任在完成对该专业教学团队管理职责的同时,平均周课时不少于8节。平均周课时达不到8节的,学期总课时数每少1个标准课时,减少1个“点”。平均周课时高于8节的,每完成1个标准课时另计1个“点”,平均周课时不超过14节。 现修改为:教研室主任岗位津贴=(全院专任教师平均“点数”*50%+系部专任教师“点数”*50%)*1.2*(学院确定“点值”+本系浮动点“点值”。教研室主任在完成对该专业教学团队管理职责的同时,平均周课时不少于6节,按照课时量计发,平均周课时高于6节的课时量折半计算。 5、关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情况。 原规定:专任教师、院内兼课教师每学期按照学院有关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A、B、C、D等4个等次,以每学期末考核结果进行一次性奖惩。以学期实际授课课时总“点数”为基数,A等上浮20%,B等上浮10%,C等不浮动,D等下浮50%。 现修改为:专任教师、院内兼课教师每学期按照学院有关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A、B、C、D等4个等次,以学期实际授课课时“点数”为基数进行浮动,不包括教案“点数”,A等上浮20%,B等上浮10%,C等不浮动,D等下浮50%。 6、关于系部“点值”浮动 原规定:专业系根据本系当年度预算开支、经济效益等情况,在不超支的情况下,可依据学院确定的“点值”,对本系人员进行“点值”上下浮动。上浮的最大比例不超过学院确定“点值”的50%,下浮的最大比例不限。 各系以学院确定“点值”计发给本系学生任课的外系教师的课时津贴,非系人员以学院确定“点值”计发院内岗位津贴。 现修改为:专业系根据本系当年度预算开支、经济效益等情况,在不超支的情况下,可依据学院确定的“点值”,对本系人员进行“点值”上下浮动。上浮的最大比例不超过学院确定“点值”的50%,下浮的最大比例不限。各系“点值”浮动计发,包括为本系学生授课的本系教师和非本系教师。 7、关于教案“点数”问题, 原规定:以教务科研处批复的授课计划为准,每2节课计1个教案(不含平行班级授课和重复授课),1个教案计1个“点”。 现修改为: 以教务科研处批复的授课计划为准,但同一个层次班级不能人为制定不同的教学计划,每2节课计1个教案(不含平行班级授课、重复授课、不同层次班级使用统一教材授课),1个教案计1个“点”。 8、关于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兼职实训管理员、系(院)党务工作者工作量补贴问题,由各系(院)根据具体情况出台政策,给与补贴。 9、对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所有课程按照《第三次竞聘院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方案》办法进行“点数”计算。 10、关于科研项目、课程建设及示范校建设等项目补贴,按照学院单项奖励办法或系(院)自行制定办法执行,不计入“点数”。 组织与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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