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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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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知识 总贸易体系是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专门贸易体系是以货物经过结关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 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结构=货物或服务贸易/对外贸易总额 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某国对外贸易额/全球贸易额 社会生产力是国际分工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自然条件是国际分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二、西方国际分工学说 1、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说 各国以最优的条件生产产品 2、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 两优取最优,两劣取次劣 4、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说 输出丰裕要素密集的商品,输入稀缺要素密集的商品 5、里昂惕夫反论与要素禀论的扩展 产品生命周期学说由美国弗农提出:产品创新时期(技术密集型)、产品成熟时期(资本密集型)、产品标准时期(劳动力密集型) 三、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出口/进口 1、 净贸易条件=出口/进口 2、 收入贸易条件=(出口/进口)*出口数量 3、 单因素贸易条件=(出口/进口)*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 4、 双因素贸易条件=(出口/进口)*(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进口商品劳动生产率)*100% 注:出口指出口商品价格指数,进口指进口商品价格指数 四、主要交易术语 1、水运术语 写法:FOB+装运港、CFR、CIF+目的港 风险划分: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卖-船舷前;买方-船舷后) (针对卖方)运费和保险:F(运费)和I(保险费)---CFR和CIF 报关:除EXM(买方全部)和DDP(卖方全部)卖方负责出口,卖方负责进口 术语变形:租船方式下双方关于装卸费用(装船费和卸货费)的规定 -FOBUT(买方负全部) -FOBS(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理舱费) -FOBT(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平舱费) -FOBST(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理和平舱费) 注:风险不变 注意:北美地区在有FOB交易时,FOB(Vessel)+港口表示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不加(Vessel)认为在出口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CFRLT(班轮条件):装卸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办,买方不负担装卸费,而是有卖方或船方负担 CFP Landed(卸至岸上):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码头上的各项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CFR ESH(舱底交接):它指货物运达目的港后,自船舱底起吊直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有买方负担 CIF详见P262 写法:FCA+装运地;CPT、CIP+目的地 风险:货交承运人为界 其他贸易术语详见P255 商品价格: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金×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单位货物佣金额 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单位货物折扣额=原价(或含折扣价)×折扣率 卖方实际净收入=原价-单位货物折扣额 第四章 贸易政策与理论 一、贸易政策的概念、目的与构成 对外贸易政策范畴所包含的基本因素包括:政策主体、政策客体或政策对象、政策目标、政策内容、政策手段 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1、保护本国市场;2、扩大本国产品的国外市场;3、优化产业结构;4、积累发展资金;5、维护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关系;6、其他 对外贸易政策构成:总贸易政策、商品和服务贸易政策、国别或地区贸易政策 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类型: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 二、贸易政策的演变 1、重商主义 产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15-17世纪) 阶段:早期为重金主义或称货币差额论;晚期为贸易差额论 观点:1、一国在对外贸易中应尽可能地输出少输入,最好是不输入 2、增加财富的手段是发展对外贸易,即商品输出大于商品输入 3、一切生产和消费都应当服从于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 措施:1、禁止货币出口,由国家垄断所有的货币交易;2、要求外国人来本国进行交易时,必须将其销售货物的全部款项用于购买本国的货物 鼓励出口的西欧政策:1、以补贴和出口退税等措施鼓励出口;2、禁止重要原料的出口,但许可自由输入原料加工后再出口;3、减低或免除出口税;4、设立特权贸易公司,实行独占性的殖民地贸易政策;5、与外国签定贸易条约 英国除以上措施,还采取的措施:1、颁布谷物法,限制谷物进口;2、颁布职工法,禁止技术工人离境,鼓励外国技工移入;3、颁布航海法;4、奖励人口繁殖,以扩大劳工来源,降低劳工成本。 限制出口的措施:1、直接禁止若干外国商品,尤其是奢侈品的输入;2、课征保护关税,即以提高关税来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 2、自由贸易 表现:1、大幅度削减关税;2、降低或撤销关税壁垒 主要特点:1、美国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行者 2、各国经济恢复与发展为战后贸易自由化建立了物质基础 3、战后贸易自由化是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日益加强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因而带有浓厚的政府干预色彩 4、各种区域性贸易组织、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建立都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 5、战后贸易自由化发展不平衡 6、战后贸易自由化促进了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 管理贸易:介于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间,属于有组织的自由贸易(P68) 博弈论:负和博弈论、零和博弈论、正和博弈论(P70) 3、保护贸易 理论依据: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最具代表性(李斯特接受了汉密尔顿贸易保护的基本立论并加以系统发展,建立了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的保护幼稚产业理论。这种理论在承认自由贸易利益的前提下,主张以保护贸易为过渡,扶持有前提的幼稚工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实现自由过渡) 保护对象:1、农业不需要保护;2、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在没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时,也不需要保护;3、只有刚刚开始发展且遭遇国外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的工业才需要保护 保护时间:以30年为最高期限 保护手段:通过禁止输入与征收高额关税的办法来保护幼稚工业,以免税或征收少量进口关税的方式鼓励复杂机器进口 超保护贸易政策理论依据:1、凯恩斯的“保护就业理论”(P76) 新贸易保护主义 政策特点:1、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2、限制进口措施的重点从关税转向非关税(A、非关税措施日益繁杂;B、非关税措施的利用范围日益扩大;C、非关税措施的歧视性增长);3、贸易保护的重心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4、贸易保护日益制度化、法律化 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 理论依据:主要是普雷维什的贸易保护论(中心—外围论、贸易条件恶化论)P83 4、战略贸易 论点:1、布郎德—斯潘塞的“以补贴促进出口”论点;2、克鲁格曼“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论点;3、“战略支持产业的外部经济效应” 第五章 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 1、关税 概念: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特点: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2、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和进出口货物 进口关税主要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二战后最惠国税又被称为正常税 征税目的: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关税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通优惠税 普遍优惠税(GSP)原则: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 GSP含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GSP目的: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 GSP规定:1、对受惠国或地区的规定 2、对受惠产品范围的规定 3、对受惠产品减税幅度的规定 4、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的规定:a、免责条款,b、预定限额,c、竞争标准,d、毕业条款 5、原产地的规定:a、原产地标准,b、直接运输规则,c、原产地证书,d、有效期(普惠制的实施期限以10年为一个阶段) 关税的征收: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和选择税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复合税: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 选择税: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在征收是选择其税额较高的一种征收。 关税保护程度 名义保护率=﹝(国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100% 有效保护率=进口商品的名义关税/进口商品在进口国该行业中的增值比率 有效关税保护率=(进口商品的名义关税-原材料价格在最终成品中占有的比率×进口原料名义关税)/1-原料价格在最终成品中占有的比率 2、非关税措施 含义:非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 特点:1、比关税壁垒更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 2、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3、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种类:1、进口配额制(a、绝对配额,b、国别配额,C、关税配额) 2、“自动”出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度的配额内自动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A、限额的融通(水平融通、垂直融通) B、协定的有效期限 3、进口许可证制(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1、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2、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从进口商品有无限制:1、公开一般许可证,2、特种进口许可证) 4、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1、烟和酒,2、农产品,3、武器) 5、技术性贸易壁垒(1、技术标准,2、卫生检疫规定,3、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 3、其他贸易政策措施 一、鼓励出口措施 1、出口信贷(A、买方信贷,B、卖方信贷)(P140) 2、出口补贴(A、直接补贴,B间接补贴) 3、商品倾销(A、偶然性倾销,B、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C、长期性倾销)(P147) 4、外汇倾销(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争夺国外市场的特殊手段) 第六章 贸易条约与协定 最惠国待遇条款分为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立即无条件、无补偿、自动的适用于对方 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如果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是有条件的,则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种优惠待遇。 现在的贸易条约和协定一般都适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条款: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国际商品协定和商品综合方案 国家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为了稳定该项商品价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多边贸易协定。 迄今为止,国际上仅就糖、锡、咖啡、橄榄油、小麦、可可、天然橡胶7种商品签署了国际商品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分为经济条款和行政条款 经济条款:1、缓冲存货的规定(主要适用国际锡协定和国际天然胶协定) 2、出口限额的规定(国际咖啡协定) 3、多边合同的规定(国际小麦协定) 4、出口限额和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可可) 第七章 地区经济一体化 A、按贸易关税壁垒经济一体化的形式:1、优惠贸易安排 2、自由贸易区(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与数量的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的自由流动,但每个成员国仍保持对非成员国独立的贸易壁垒) 3、关税同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并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关税壁垒而缔结同盟) 4、共同市场(指共同市场成员国间除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的限制,建立对非成员国的共同关税外,成员国间的生产要素也实现自由移动) B、按范围经济一体化的形式:部门的一体化、全盘一体化 C、按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一体化形式:水平一体化、垂直一体化 D、按经济体制:市场型经济一体化、计划型经济一体化 第二节、地区经济一体化的理论 一、 贸易同盟理论 1、 贸易创造效应(在比较优势基础上使生产更加专门化,这样关税同盟某个成员国的一些国内生产品将被其他成员国生产成本更低、价格更低的产品所取代) 2、 贸易转移效应 3、 贸易扩大效应 二、大市场理论(1、扩大市场是获得规模经济的前提条件;2、市场扩大带来的竞争加剧,将促成规模经济利益的实现) 三、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P190) 四、综合发展战略理论(P192) 第八章 WTO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由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于1948年生效) 基本原则:非歧视(是总协定中最为重要的原则,这个原则是通过总协定中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的)、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豁免与紧急行动原则、磋商调解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贸易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实施和透明原则 乌拉圭回合谈判成就:1、工业品关税大幅度下降方面;2、农产品贸易;3、纺织品与服装贸易;4、进口许可证程序方面;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方面;6、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7、服务贸易(关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移动协议;关于航空运输服务协议;关于金融(含保险)服务协议;关于电讯服务协议;关于海运服务协议) 二、WTO 基本原则:贸易自由化,非歧视原则(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条款、互惠待遇条款体现的),关税保护与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可预见性、稳定发展贸易原则、促进公平竞争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区域性贸易安排、透明度原则、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 WTO的总理事会为贸易政策评审机构 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含义:按照《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是指营业地区处于不同国家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它是合同的主要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发运货物、预付货款等) 注:中国外贸合同只能是书面形式 一、 合同磋商 程序: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详见P235-P242 第十一章 标的物及与其他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条款一般比较简单,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的标题下,列明缔约双方同意买卖的商品的名称,故又称为“品名条款” 商品品质的重要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付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约定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品质的表示方法: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凭标准买卖(1、良好平均品质;2、上好可销品质),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包装的种类:全部包装、局部包(P292) 运输标志(唛头):1、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2、收、发货人的代号;3、件号、批号。 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 一、海洋运输 特点: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低 班轮运输特点:固定的船期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 班轮运输的计收标准:1、按货物实际重量计收运费,称之为重量吨,运价表内用“W”表示 2、按货物的体积/容积计收,称之为尺码吨,运价表中用“M”表示 3、按重量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标准,运价表中以“W/M”表示 4、按商品价格计收,称之为从价运费,运表内用“AV”表示 租船运输的方式: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租船运输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输) 二、 其他运输 铁路运输(我国对朝鲜、独联体国家的大部分进出口货物以及东欧、西欧的一些国家的小部分进出口货物都采用国际铁路联运的方式运送的) 航空运输: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急件传递 邮包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对门”运输的性质 三、装运条款 (一)装运期 规定方法: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或若干月装运;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规定方法:1、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2、有时按实际业务需要,也可分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 注意事项:1、考虑对外政策的需要;2、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卸港条件;3、应注意国外有无重名港;4、对国外装卸港的规定应力求具体明确;5、必须注意装卸港的具体条件 (三)分批装运和转船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相反规定,可准许分批转运。如合同和信用证中有明确规定了可分批数量,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时、按量转运,就可作为违反合同论处;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其中任何一批未规定装运,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四)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 装卸时间:日或连续日、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我国一般采用该办法)P319 装卸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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