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部管理制度 院心理部工作制度 一、规章制度 1.学生加入心理部须参加该部门的招新,通过部门的严格审核后,方能加入本部门。 2.注重个人道德修养,积极向上,争取成为其它同学学习的榜样。 3.成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权按规定承担本部门职务工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4.在例会或活动期间,成员有重要事情需请假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部长提交请假条,经签字后方能生效。 5.学生退出心理部,须向该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经过部门严格商议,做出决定后,方可退出本部门。 6.每一位成员必须树立自己的主人意识,对学校和本部门的事要密切关注。 7.若有成员违反有关规定者,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二、日常工作 1.
2、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活动。 2.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教育知识。 3.负责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关注,建立学生档案。 4.对学生常见的轻微心理问题进行必要咨询,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提出治疗建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负责对心理部成员,各班级心理委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6.配合并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部门纪律 1.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工作态度认真,兢兢业业。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2.开会三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出部门。 3.部门开展活动,开展专业知识培训,五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出本部门。 4.每次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按规定请假。 5.每次会议做好开会记录,按时上交工作总结。 6.部门成员要团结友爱,携手奋斗,使我院心理部更出色。 附则: 1、本工作制度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心理部。 2、以上规定作为部门成员评优的审核标准。 院心理部 2012年10月15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