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商学心理部的全体成员必须具有关爱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奉献的精神,必须履行以下的义务; 1、热爱部门工作,努力学习和提高自身心理健康知识、心理活动策划组织能力。 2、认真贯彻执行心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决定,服从工作分配,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完成任务,不追求回报,为心理部的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纪律的规章制度,维护部门的团结与和谐。 4、密切联系同学和老师,尊重同学们和老师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参加商学心理部以及商学学生会的各项活动,认真提高自己能力,在学校以及学生之间做好桥梁的作用。 第二条商学心理部的新成员必须经过面试,培训,试用期考查,模拟考核等方能成为正式的
2、成员。 第三条商学心理部的成员具有下列权利: 1、参加商学心理部的活动会议,了解部门工作,参加讨论,接受培训。 2、在例会上有根据的批评部门表现不好的成员,要求罢免或撤销不称职的成员。 3、各成员均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商学心理部成员有退出机构的自由。成员要退出机构,应经过部门干部会议讨论同意。 第六条凡是缺乏爱心,不履行成员义务,不接受成员监督,泄露咨询资料、恶意破坏部门成员间的和谐团结等情节较轻者,部门应对该成员进行教育和批评,要求改正;经教育后仍没有转变或者情节严重的,经部门会议讨论后开除职务。 第七条各成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缺席部门的例会及活动或者不做所分配的工作。 会议制度 1、每次会议各干事必须提早5分钟到,副部及以上提早10分钟到。 2、部门内部人员的集中,由两位副部轮流点到。若人员分散,出现漏点,视为缺席。 3、会议请假: (1)请假理由要充分,否则不予请假。(2)未经请假允许而不出席,视为缺席。 (3)若有特殊情况,请出示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请假。(4)会议请假一律需向部长请假。 4、会议开始10分钟以内出席,不论何缘由,一律视为迟到;之后到场的,一律视为缺席 5、会议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会议内容以外的事。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