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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规章制度细则[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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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约谈制度五篇 约谈制度实例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XX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宁政办200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特制定XX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XX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一、约谈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级组织约谈。 二、约谈对象 (一)发生特大事故的所在县(市、区)政

2、府、市级行业主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发生死伤事故的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被限期整改而拒绝整改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三、约谈分级 约谈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分级组织实施。 (一)市级约谈 1.发生特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发生一次死亡6-9人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要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

3、主要负责人。 3.发生一次死亡3-5人重大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一个季度内发生两起死亡3-5人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 5.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XX县区(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 6.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检查督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7.市人民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二)县级约谈 1.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委托约谈的。 2.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

4、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伤亡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 4.发生重伤2人或死亡1人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被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检查督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6.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四、约谈时限 (一)发生事故后15日内。 (二)隐患整改期满后7日内。 五、约谈内容 约谈单位要听取被约谈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的陈述,包括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整改、安全宣传教育培

5、训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同时约谈单位要指导帮助被约谈单位分析原因,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要求。 (一)对发生事故单位约谈还要听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专题汇报。 (二)对隐患单位约谈还要听取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实和如何增加安全生产责任等专题汇报。 六、约谈实施 (一)约谈前。对约谈对象要下发约谈书面通知(约谈通知书样式见附件1),通知书上应注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 (二)约谈时。约谈单位应有2人以上参加,并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人员应认真做

6、好记录(约谈记录样式见附件2),约谈结束时参加约谈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约谈内容应及时形成约谈纪要并发送有关单位。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约谈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约谈单位。 七、约谈罚则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 1.XX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约谈通知书 2.XX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约谈记录 附件1XX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约谈通知书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约谈时间 年 月 日午 时 约谈地点 具体事项 X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盖章) 年 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四联,加盖市或县

7、(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章,被约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乡)政府和市或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留存一联。附件2XX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约谈记录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约谈主持人 记录人 约谈参加人 约谈时间 年 月午 日 时 约谈地点 约谈记录 X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可附页 主题词:经济管理生产安全制度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28日印发 环境保护约谈制度(试行) 为促进排污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有效防

8、范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及时督促和指导排污单位整改纠正其环境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事项范围 1.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环境问题。包括可能或已被上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限批、限期整改的,被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求抓紧解决的,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介关注、曝光的。 2.存在重大环境安全、环境污染隐患。包括对区域环境和周围居民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的环保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信访、进京上访的,反复造成污染投诉的。 3.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行为。包括环境问题整改动作迟缓的、环保工作进展缓慢的、对环保认识不到位的。 4.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二、约谈对象和要求

9、 1.约谈对象为被约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环保部门、与事件相关的部门人员也一同参加。 2.被约谈单位须按约谈通知要求准时到场,对无故不按要求参加约谈的,可由环保部门给予通报,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3.对约谈所要求整改的事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加重势态的,由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追究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三、约谈方式 1.约谈采取面谈的方式。 2.由环保部门确定约谈的地点、时间、约谈事由、约谈人、被约谈人等。 3.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环保负责人的,由市环保局实施。 4.约谈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环保负责人的,由市环保局负责人实施。 5.市

10、环保局负责人可以委托或指定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约谈排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分管环保负责人。 四、约谈程序 1.提前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约谈内容、约谈的时间、地点、主要约谈人、被约谈人等。 2.约谈负责人主持约谈会,并宣布约谈开始与结束,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3.参与约谈人员须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后果,说明有关规定、要求或群众诉求。 4.被约谈单位就存在的问题说明原因、整改情况及进一步的措施(可提供有关资料)。 5.约谈人员对被约谈单位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可当场下达有关文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创新服务举措,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对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警示教育,促进

11、其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饮食、饮水等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在我市全面实行卫生监督约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卫生监督约谈制度是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为促进管理相对人主体责任的落实,针对相对人经营活动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降低、控制风险的需要,对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进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卫生安全要求的宣传、警示教育。卫生监督约谈制度适用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监管等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二、需要约谈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可进行约谈: (一)预警

12、工作需要; (二)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 (三)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发现存在隐患或问题,并可能导致不良社会后果的; (四)管理相对人发生卫生安全事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以及被举报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行政约谈的其他情形。存在共性问题的,可以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 三、约谈主要内容 (一)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要求; (二)通报相对人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卫生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 (四)督促相对人履行主体责任; (五)其他应约谈的内容。 四、约谈人员与被约谈

13、人员 约谈人员不得少于2人。按照属地监管、分级约谈原则,约谈工作一般由发现相关问题的卫生监督人员进行。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按照责任监督员、科室(分所)负责人、所级领导、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分级实施约谈。行为或后果特别严重的,应由主要领导亲自约谈。发生-级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分别由市、省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 被约谈人员为管理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负责人。 五、约谈程序 (一)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在分析相对人存在的问题或风险的基础上,确定约谈的具体内容、时间和地点; (二)约谈应以卫生监督约谈通知书形式通知被约谈人,情况紧急时可以电话通知,并做好记

14、录。 (三)约谈过程包括。约谈人阐明约谈内容;被约谈人说明情况;有关工作人员做好约谈记录;双方签字。 (四)被约谈单位应严格按照约谈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人指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改进情况报约谈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卫生监督约谈制度是落实管理相对人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出现需约谈情形时,要及时进行约谈。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将约谈工作列为日常监管工作,建立约谈工作档案并将约谈记录及整改情况载入诚信档案。要加强对约谈管理相对人的跟踪督查,确保约谈效果。 (三)约谈地点原则上应在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办公场所进行。 (四)卫

15、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实施行政约谈时,获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得泄露。附件: 1.卫生监督约谈通知书 2.卫生监督约谈记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抄送: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监督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附件1: 卫生监督约谈通知书no: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单位负责人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约谈事项 约谈人签字(单位盖章):日 年 月 (约谈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被约谈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附件2:卫生监督约谈记录no:被约谈单位 约谈参加人员 约谈人员: 被约谈人员: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约谈内容(

16、可附页): 被约谈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约谈人员签字: 年 月 日记录人员签字: 关于建立统战部部领导约谈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拓宽统战部门与广大党派成员、党外干部的联系渠道和沟通途径,切实加强与各民主党派(总支)基层委员会成员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各党派成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充分发挥好统战人士之家的作用,接受民主党派人士对统战工作的意见、建议,更好地树立统战部门的形象,特建立本约谈制度。 一、建立约谈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约谈制度是统战部门深入开展软环境学习教育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全国、省、市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

17、体现;是统战部门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拓宽统战部门与广大党派成员、党外干部联系渠道的重要途径,是使统战部门真正成为统战人士之家和党外干部之家,实现“党委满意、统战人士满意”的需要。建立统战部门与党派成员、党外干部双向约谈制度,不仅有利于统战部门更好地知情、解意,而且有利于促进统战部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 二、约谈时间、地点 约谈一般每月安排两天,遇到重大问题或工作需要可随时进行约谈。为规范和方便约谈,约谈地点一般设在统战人士之家,也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安排在约谈干部所在单位。 三、约谈对象和内容 (一)约谈的对象 1、区属各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委员; 2、区

18、属党外科级领导干部、党外一般干部; 3、有重要情况需要向部领导反映的党派成员; 4、其他需要约谈的人员。 以下八种情况必须进行约谈。一是党派主要负责人职务调整时;二是考察考核后反馈谈话时;三是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精神出现偏差时;四是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时;五是党派成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有必要给予提醒时;六是领导干部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或其他原因要求谈心谈话时;七是受到表彰、奖励、批评或工作中遇到重大困难和挫折时;八是遇到其他需要进行谈话的情况时。 (二)约谈的内容 1、了解约谈对象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2、听取约谈对象对

19、党建工作、党外干部工作、统战工作和部领导及其他干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反映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4、反映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其他需要直接向部领导反映的情况。 三、约谈的方式 1、约谈采取双向互动谈话的形式。约谈对象一般由党派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平时所了解到的情况向分管副部长提出建议名单,报部长审定提出或由部长、分管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对主动要求与部领导约谈的对象,党派办公室在先了解初步情况、向分管部领导请示汇报后,确定约谈对象。 2、实行分级负责的方式。一般采取部长委托、分管副部长或党派专干负责约谈的方式进行。约谈对象要求

20、直接向部长约谈或委托约谈效果不好、委托约谈后未引起约谈对象重视的,可以根据约谈对象的请求确定。 3、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进行。约谈可结合工作检查、干部考评(考察)、调研等活动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个别谈话、集中谈话、座谈的方式进行。 四、约谈的原则和要求 (一)约谈的原则 1、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扬统战部门的优良传统,切实转变作风,讲求实效; 2、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 3、坚持以诚相见、平等待人,耐心细致地听取约谈对象的意见、建议和想法; 4、坚持推心置腹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体现统战部门对统战人士的关心。 (二)约谈的要求 1、接到约谈请求,经审定确需约谈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约谈。具体约谈时间、地点以及通知约谈对象等事项由统战部党派办公室根据部领导及相关谈话人的要求进行安排,如遇事延后由党派办公室另行通知。 2、约谈对象要端正态度,正确看待约谈,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反映其它有关事项要力求做到客观、完整、准确,如有捕风捉影、无理取闹、故意抵毁、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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