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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簡田嗇夫新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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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秦簡田嗇夫新解*趙斌摘要:秦縣内有多名田啬夫。縣治設都田啬夫,總理全縣田事同時管理都鄉田事,屬吏有離官田啬夫、田佐、史、田典;離鄉有都田啬夫的離官,稱“某(常爲方位詞)田”,亦可稱田部,設有離官田啬夫管理各鄉田事,屬吏有田部佐、史以及田典。都田啬夫和離官田啬夫都可以稱爲田啬夫,具體所指則要依據語境來確定。關鍵詞:秦簡田啬夫離官秦簡中的田嗇夫一職,自睡虎地秦簡面世以來,就引起了學界熱烈地討論。但學者們意見紛繁,莫衷一是。鄒水杰先生將學界對田嗇夫的主要研究歸結爲“縣吏説”“鄉吏説”和“都官説”三種觀點,可謂是精確的描述。筆者在閲讀了相關資料後,對田嗇夫的設置有些新的看法。因而在此略抒管見,以就正於

2、方家。*本文得到“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支持。相關研究主要有裘錫圭:嗇夫初探,中華書局編輯部編:雲夢秦簡研究,中華書局 年,第 頁;卜憲群:秦漢之際鄉里吏員雜考 以里耶秦簡爲中心的探討,南都學壇 年第期,第頁;王勇:秦漢地方農官建置考述,中國農史 年第期,第 頁;王彦輝:田嗇夫、田典考釋 對秦及漢初設置兩套基層管理機構的一點思考,東北師大學報 年第期,第 頁;高士榮:秦國及秦朝地方農官制度研究,西安財經學院學報 第期,第 頁;陳偉:里耶秦簡所見的“田”與“田官”,中國典籍與文化 年第期,第 頁;鄒水杰:再論秦簡中的田嗇夫及其屬吏,中南大學學報 年第期,第 頁;李勉:再論秦及漢初的“田”

3、與“田部”,中國農史 年第期,第 頁;劉鵬:也談簡牘所見秦的“田”與“田官”兼論遷陵縣“十官”的構成,簡帛第 輯,上海古籍出版社 年,第 頁。鄒水杰:再論秦簡中的田嗇夫及其屬吏第 頁。一、田牛考課資料再解讀關於秦簡田嗇夫的討論,無論支持“縣吏説”“鄉吏説”還是“都官説”的學者,都引用了一條睡虎地秦簡的材料,作爲其觀點的佐證。現將這則材料摘録如下: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卒歲,以正月大課之,最,賜田啬夫壺酉(酒)束脯,爲旱皂者除一更,賜牛長日三旬;殿者,誶田啬夫,罰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减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課之,最者,賜田典日旬;殿,治(笞)卅。厩苑律學者的分歧很大程度上

4、源於對上述材料的不同理解。而解讀這則材料的一個關鍵之處,就是要確定田牛考課是否爲縣内的考課。唯有先將考課級别確定,才能進一步瞭解田嗇夫的設置情况。卜憲群、高士榮、王彦輝先生均認爲是縣内的考課,所以才會有多個田嗇夫,繼而認爲鄉中設置田嗇夫,王勇先生亦認同縣内考課的觀點,但他認爲“田嗇夫當是派駐在鄉内的都官系統農官”。陳偉先生認爲“秦律十八種廄苑律所記田嗇夫,確實不好看作縣級的主管官員”。不過陳先生懷疑律這裏的“田嗇夫”是廄苑中的職官,與一般縣中的官員同名異職。鄒水杰先生雖然不認同鄉中設有田嗇夫,但他認爲“田牛考核是在縣中進行的”。李勉、劉鵬先生則認爲是秦廷對縣、道的考課。材料應是指縣内的考課,而

5、非全國範圍的考課。理由如下:首先,考課的内容不同。材料是針對田牛的考課,雖然具體有何標準並不能確定,但是有一項是考核牛的肥瘦。反觀全國範圍的考課則不然。睡虎地秦簡中就有相關記載:將牧公馬牛,馬牛死者,亟謁死所縣,縣亟診而入之,其入之其弗亟而令敗者,令以其未敗直(值)貫(償)之。其小隸臣疾死者,告其之;其非 簡帛(第二十五輯)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武漢大學出版社 年,第 頁。卜憲群:秦漢之際鄉里吏員雜考 以里耶秦簡爲中心的探討第頁;王彦輝:田嗇夫、田典考釋 對秦及漢初設置兩套基層管理機構的一點思考第 頁。王勇:秦漢地方農官建置考述第 頁。陳偉:里耶秦簡所見的“田”與“田官”第 頁。鄒水杰:

6、再論秦簡中的田嗇夫及其屬吏第 頁。李勉:再論秦及漢初的“田”與“田部”第 頁;劉鵬:也談簡牘所見秦的“田”與“田官”兼論遷陵縣“十官”的構成第 頁。疾死者,以其診書告官論之。其大厩、中厩、宫厩馬牛殹(也),以其筋、革、角及其賈錢效,其人詣其官。其乘服公馬牛亡馬者而死縣,縣診而雜買(賣)其肉,即入其筋、革、角,及(索)入其賈錢。錢少律者,令其人備之而告官,官告馬牛縣出之。今課縣、都官公服牛各一課,卒歲,十牛以上而三分一死;不【盈】十牛以下,及受服牛者卒歲死牛三以上,吏主者、徒食牛者及令、丞皆有辠(罪)。内史課縣,大(太)倉課都官及受服者。可以看到上述材料是對公家所有種類牛的考課,殿最的標準是牛的

7、數量。而且,若將材料看作全國範圍的考核,僅就考核牛的肥瘦中這一項標準來説,有兩點於邏輯不通:其一,試想在那樣一個通訊交通極爲不便的時代,要搜集全國每一頭牛肥瘦的數據,這工作量未免太過巨大;其二,即便假設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而將全國的數據搜集起來,殿最的標準也不好確定。所以將材料的考課認定爲全國範圍,是不合適的。故在全國考核時如材料所載,只記録牛的數量。其次,若材料爲全國範圍的考課,那麽考核與上報結果的時間節點相差太遠。嶽麓秦簡中就有關於何時上計考課結果的記録:上計(最)、志、郡群課、徒隸員簿,會十月望。材料中的大課在正月,而此處將考核結果上報給中央的時間却是在十月,中間怎麽會差了這麽長時間?即便

8、睡虎地秦簡與嶽麓秦簡的抄寫時代有别,但秦是以十月爲歲首這點未曾改變。所以材料若是全國範圍的考課,將考核結果上報給中央的時間也應是在年末幾個月而非正月。最後,與材料不同,秦律中常見多縣一同評比時,令、丞因考課爲殿負連帶責任而受到處罰。如睡虎地秦簡所載:馬五尺八寸以上,不勝任,奔摯(縶)不如令,縣司馬貲二甲,令、丞各一甲。先賦馬,馬備,乃粼從軍者,到軍課之,馬殿,令、丞二甲;司馬貲二甲,灋(廢)。非歲紅(功)及毋(無)命書,敢爲它器,工師及丞貲各二甲。縣工新獻,殿,貲啬夫一甲,縣啬夫、丞、吏、曹長各一盾。秦簡田嗇夫新解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第 頁。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

9、社 年,第 頁。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第 頁。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第 頁。園殿,貲啬夫一甲,令、丞及佐各一盾,徒絡組各廿給。園三歲比殿,貲啬夫二甲而灋(廢),令、丞各一甲。膚吏乘馬篤、(胔),及不會膚期,貲各一盾。馬勞課殿,貲厩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馬勞課殿,貲皂啬夫一盾。可以看到上面的材料中,令、丞受到的處罰輕於主管官吏,分别爲:材料“貲二甲”,材料、材料“貲一盾”,材料“貲一甲”。處罰的原因分别爲:“先賦驀馬,馬備,乃粼從軍者,到軍課之,馬殿”;“縣工新獻,殿”“馬勞課殿”;“園殿”。很明顯,上述材料中的令、丞以及主管官吏如縣司馬、厩嗇夫等,一定不是因爲縣内考課被罰。要

10、知道每縣只有一個令、丞,若縣内考課也需要其負連帶責任,豈不是只要考課就會受罰?正是因爲多縣一同評比,才會處罰考核爲殿的縣令、丞。同理,若材料對田牛的考課如同上述几则材料一樣,非縣内考課,那麽爲何不見令、丞受到處罰呢?正因是縣内考課,所以才没有令、丞受罰的規定。這樣,將材料認定爲縣内的考課是合理的。但還有一點需要説明,鄒水杰先生提出:“雖然縣吏是按各自職掌分别治事的,事務不同,有些還不具有可對比性,但分管不同事務的屬吏之間照樣可以評定殿最,而不一定需要在同部門或同系統中評定。”“評定田牛,既可以是田牛内部的評比,也可以是將田牛與其他機構或牲畜進行比較。”那麽材料有無可能是鄒先生所言的這種情况呢?

11、帶着這一疑問再來看材料,可以發現,律文一開始就明確説是對“田牛”進行考核,後文還有補充:“其以牛田,牛减絜”要“治(笞)主者寸十。”顯然這些都是針對田牛管理的規定,縣中管理田牛的機構也不會有多個,因而不涉及其他機構或牲畜。此外,鄒先生所引證的材料(即本文材料、),在前文已經分析過,並非縣内不同部門之間的評比,而是多個縣的相同職能機構之間進行的評比。綜合來看,還是將材料看作縣中田牛内部的考核爲妥。簡帛(第二十五輯)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第 頁。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第 頁。李勉先生認爲材料、是秦廷對縣、道的考課(再論秦及漢初的“田”與“田部”第 頁)。但因爲這些材料中並没有像材料那樣明確

12、説明考課的級别,故暫且認定爲非縣内考課爲妥。鄒水杰:再論秦簡中的田嗇夫及其屬吏第 頁。鄒先生也説:“縣中官有田牛設廄管理,由皂嗇夫負責飼養是可以明確的。”鄒水杰:再論秦簡中的田嗇夫及其屬吏第 頁。如此一來,可以確定縣内設置有多名田嗇夫。否則卜憲群、王彦輝先生所提出的疑問便無解了,即“如果田嗇夫每縣只有一名,不是每鄉設置,也就無所謂最 殿的問題了”。“如果把這段律文中的(材料)田嗇夫理解爲負責全縣農田事物的農官,則在縣與里之間缺少了鄉一級行政環節,變成由縣直接統里,這恐怕與事實不符”。但具體的情况是否如卜、王二位先生所説,鄉中設置有田嗇夫呢?抑或是王勇先生所認爲的,鄉中設置有都官系統的田嗇夫呢?

13、幸運的是,得益於新公布的里耶秦簡,可以對此進一步探討。二、都田嗇夫與其離官據睡虎地秦簡記載,都田嗇夫在鄉設置有離官:官啬夫貲二甲,令、丞貲一甲;官啬夫貲一甲,令、丞貲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貲、誶如官啬夫。其它冗吏、令史掾計者,及都倉、庫、田、亭啬夫坐其離官屬于鄉者,如令、丞。對於這則材料,裘錫圭先生指出:“都倉、庫、田、亭嗇夫,是都倉嗇夫、都庫嗇夫、都田嗇夫、都亭嗇夫的省文。這裏都字之義可能與都鄉、都官之都有别,而與見於漢書百官表的都水、都船、都内等官名的都字相同,是主管、總管的意思。也有可能都倉、庫、田、亭就是指都鄉的倉、庫、田、亭,都倉、庫、田、亭嗇夫既直接管理都倉、庫、田、亭,又主管全縣的倉

14、、庫、田、亭。不管采取哪一種解釋,事情的實質並無不同。”王勇先生認爲此處的“都田嗇夫是中央官署派駐在縣内的農官,主管全縣公田”。但王彦輝、陳偉、鄒水杰先生都對這一説法提出了反對意見。王先生認爲:“如果都田嗇夫爲都官,則都倉嗇夫、都庫嗇夫、都亭嗇夫亦當如是觀,倉、庫、田、亭 秦簡田嗇夫新解高士榮先生也認爲一縣設有多個田嗇夫(秦國及秦朝地方農官制度研究第 頁)。此外,里耶秦簡中有“左田”“右田”“右田守”等記載,“右田”當是都田嗇夫的在鄉離官,而置守的官屬正式主管官吏往往是嗇夫。這就説明除了都田嗇夫外,其在鄉離官亦有嗇夫。詳細分析見後文。卜憲群:秦漢之際鄉里吏員雜考 以里耶秦簡爲中心的探討第頁。王

15、彦輝:田嗇夫、田典考釋 對秦及漢初設置兩套基層管理機構的一點思考第 頁。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第 頁。裘錫圭:嗇夫初探第 頁。王勇:秦漢地方農官建置考述第 頁。都由中央派駐,縣廷許可權豈不所剩無幾?”陳先生亦説:“但由於與都亭嗇夫並言,很難歸於都官系統。”“田佐某接受縣廷的貲罰”,“田部接受縣廷的考課”,“田部屬吏可在縣内鄉、司空等單位之間流動。這些都與自成系統、獨立性較强的都官特質不合”。鄒先生補充道:“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明確記載有都官有秩吏及離官嗇夫,也即都官與離官應該存在禄秩等級上的差别,而不會出現都官與離官同設嗇夫的情况。”所以“都官説”應當是與事實不符的。對於田這一機構在

16、鄉設的離官,或可從里耶秦簡的記載中得到一些訊息。里耶秦簡中出現了“田”“左田”“右田”等機構:朔壬寅,司空敬敢言之:敬故爲遷陵左田,今爲告遷陵二月丁酉,史敬養馬,僕及馬二匹食,敢言之。陽守丞敢告遷陵丞主:令史可以律令從事。陵守丞之敢告、告倉、少内、右田、亟以律令從事,以次傳。五刻隸妾均以來上半 背 廿九年四月甲子朔戊子,田虎敢言之:御史書曰:各第官徒隸爲甲、乙次。問之,毋當令者。敢言之 四月戊子水下十,佐安以來。氣半。安手。背 背 田芻稾錢千一百卅四。元年二月癸酉朔辛巳,少内守疵受右田守。令佐丁監。小舂五人,其三人付田。從材料 可以知道“右田”負責“田芻稾錢”的事務,説明其與材料 中的“田”這

17、一機構關係密切;材料中同時出現的“左田”“右田”,均是屬於遷陵縣的機構;材料 中 簡帛(第二十五輯)王彦輝:里耶秦簡(壹)所見秦代縣鄉機構設置問題蠡測,古代文明 年第期,第 頁。陳偉:里耶秦簡所見的“田”與“田官”第 頁。鄒水杰:再論秦簡中的田嗇夫及其屬吏第 頁。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武漢大學出版社 年,第 頁。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第 頁。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第 頁。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 年,第 頁。的“虎”即是田這一機構的主管官吏。結合材料,可以認爲上面這幾則材料中的“田虎”就是“都田嗇夫虎”的簡稱,“左田”“右田”就是

18、都田嗇夫在鄉的離官。通過里耶秦簡的記載可知,遷陵縣除了縣治所在的都鄉外,還有啓陵和貳春兩個鄉。而遷陵都田嗇夫在鄉的離官又恰好有左田、右田,這恐怕不是巧合。據晏昌貴、郭濤二位先生的研究,“啓陵鄉應位於秦遷陵縣以東以南一帶”,“貳春鄉可能位於遷陵縣的西部偏北一帶”。所以很有可能左田設置在啓陵鄉,右田設置在貳春鄉。左田、右田這些都田嗇夫之離官很有可能被稱爲田部。比如里耶秦簡中就有“田部史”的記載:資中令史陽里扣伐閲:十一年九月隃爲史。爲鄉史九歲一日。爲田部史四歲三月十一日。爲令史二月。計。年卅六。户計。可直司空曹。陳偉先生認爲“田部,很可能是田這一官署的另稱”。鄒水杰先生認爲“田只稱爲田,不能稱爲田

19、部”。但“爲了管理上的方便,除在縣廷設有佐史外,在各離鄉也設田部佐和田部史”。李勉先生則認爲“田部應該是田這一縣級官署派駐各鄉邑的分支機構”。結合上文對左田、右田的分析,“田部”當是指左田、右田這些設置於鄉的離官。由此可見裘先生對於都田嗇夫的推論是相當準確的。就遷陵縣來説,縣治設有都田嗇夫,總管全縣田事的同時也負責管理都鄉田事。左田、右田作爲都田嗇夫的派 秦簡田嗇夫新解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文物出版社 年,第頁。晏昌貴、郭濤:里耶簡牘所見秦遷陵縣鄉里考,簡帛第 輯,上海古籍出版社 年,第 頁。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第 頁。陳偉:里耶秦簡所見的“田”與“田官”第

20、頁。鄒水杰:再論秦簡中的田嗇夫及其屬吏第 頁。李勉:再論秦及漢初的“田”與“田部”第 頁。出機構設置於離鄉,管理各鄉田事。而里耶秦簡中的“田”就是指都田嗇夫或其主管的機構。三、離官田嗇夫及其屬吏本文首節在判定材料的田牛考課爲縣内考核後,已可以確定秦一縣有多個田嗇夫。上節也指出鄉中有都田嗇夫的離官,所以這些離官設有嗇夫是無疑的。其實在里耶秦簡中也可尋找到蛛絲馬迹,證明左田、右田這些都田之離官設置有嗇夫。如前引材料 中“右田守”這一官職,就是一個重要的佐證。里耶秦簡中的“守”是指正式長官不在時的代理官吏。除守丞外,里耶秦簡所見置“守”的機構的正式長官通常都稱嗇夫,如“倉守”()、“司空守”()、“

21、少内守”()、“厩守”()、“庫守”()、“鄉守”()、“田守”()等。所以“右田守”極有可能如上述各類“守”一樣,是右田嗇夫不在官署時的代理官吏。此外,裘錫圭先生也指出:“嗇夫多用半通印”,“秦印中有左田半通印,疑即某縣左鄉田佐之印。”“不過左田也有可能應該讀爲佐田,可以看作田嗇夫或田佐的異名。”秦印中還有“北田”“南田”等半通印。上文已指出遷陵都田嗇夫之離官稱爲左田、右田,所以這些半通印很有可能就是離官田嗇夫之印。因較大的縣有多個鄉,相應的就有多個田之離官,而這些離官很有可能就是以北、南這些方位詞來命名。王彦輝先生根據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户律的規定:“代户、貿賣田宅,鄉部、田嗇夫、吏留弗爲定

22、籍,盈一日,罰金各二兩。”認爲鄉設有田嗇夫,即是二年律令秩律所載“司空、田、鄉部二百石”(簡 )、“田、鄉部二百石,司空及衛官、校長 簡帛(第二十五輯)高士榮先生認爲都鄉有都田嗇夫,離鄉設有田嗇夫。高士榮:秦國及秦朝地方農官制度研究第 頁。參看陳治國里耶秦簡“守”和“守丞”釋義及其他,中國歷史文物 年第期,第 頁;孫聞博:里耶秦簡“守”、“守丞”新考 兼談秦漢的守官制度,簡帛研究二一,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年,第 頁;秦濤:秦律中的“官”釋義 兼論里耶秦簡“守”的問題,西南政法大學學報 年第期,第 頁;楊智宇:里耶秦簡牘所見“遷陵守丞”補正,簡帛第 輯,上海古籍出版社 年,第 頁;袁延勝、時軍軍

23、:再論里耶秦簡中的“守”和守官,古代文明 第期,第 頁。裘錫圭:嗇夫初探第 頁。劉瑞編:秦封泥集存(上册),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年,第 頁。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 年,第 頁。百六十石”(簡 )、“田、鄉部二百石,司空二百五十石”(簡 )這些資料中的“田”。材料中的“田嗇夫”“設在鄉一級,作爲田部的長官才列爲考核對象。”但需要注意是,一方面,利用二年律令來解釋秦簡的内容需要謹慎,因爲無法保證秦律與二年律令完全一致;另一方面,根據二年律令中的這些資料無法分析出鄉設有田嗇夫。這一點已有學者指出。還可以補充的是,秩律中與“田”相並列的有“

24、司空”和“鄉部”,可以確定是指司空嗇夫與鄉部嗇夫,二者分别是司空、鄉部這兩個機構的主管官吏。因此二年律令秩律中的“田”應當也是指田這一機構的主管官吏,很有可能就是都田嗇夫。離官田嗇夫的屬吏除了材料 提到的“田部史”外,還有佐。如里耶秦簡載:右田佐意三斗都鄉佐三斗啓陵佐蔡三斗田官佐 背雖然目前秦簡中未見“左田嗇夫”“左田守”“左田佐”等記載,但根據右田的情况來推測,左田長官爲左田嗇夫,屬吏同樣有史和佐。另,田典也是田嗇夫的屬吏,鄒水杰先生已做過詳細分析,故不再贅述。高士榮先生認爲材料中的“爲皂者”“牛長”是田嗇夫的屬吏;李勉先生亦認爲牛長是田嗇夫的屬吏,“官牛可能根據用途的不同,由不同官署飼養。

25、”但是令人感到奇怪的一點是,材料中對於“田嗇夫”與“爲皂者”“牛長”的獎懲力度差别較大。鄒水杰先生也説:“田牛論定爲最,爲皂者可復除一次更役,牛長也賜 天的勞績,但田嗇夫則只有壺酒束脯;田牛論定爲殿,皂者和牛長要被罰二月的勞績,田嗇夫只是受到斥責而已。很明顯,田牛之事,田嗇夫不是主要負責人。”因而從這一角度 秦簡田嗇夫新解王彦輝:田嗇夫、田典考釋 對秦及漢初設置兩套基層管理機構的一點思考第 頁。陳偉:里耶秦簡所見的“田”與“田官”第 頁;鄒水杰:再論秦簡中的田嗇夫及其屬吏第 頁;李勉:再論秦及漢初的“田”與“田部”第 頁。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第 頁。鄒水杰:再論秦簡中的田嗇夫及其

26、屬吏第 頁。高士榮:秦國及秦朝地方農官制度研究第 頁。李勉:再論秦及漢初的“田”與“田部”第 頁。鄒水杰:再論秦簡中的田嗇夫及其屬吏第 頁。來看,爲皂者、牛長不應該是田嗇夫的屬吏。其實,材料中開始便説考課的對象是“田牛”,即用來耕田的牛,這與田事關係密切。又説:“其以牛田,牛减絜,治(笞)主者寸十。”可見田嗇夫是因爲主管田事會用到田牛耕田,才會受到牽連。但因其不主管田牛事務,所以對田嗇夫的獎懲都比爲皂者、牛長輕。故不宜認爲材料中的“爲皂者”“牛長”是田嗇夫的屬吏。綜上所述,縣治設都田嗇夫,其在鄉之離官亦設嗇夫。需要補充的是,離官田嗇夫秩級要低於都田嗇夫,爲其屬吏。再結合材料可知,無論都田嗇夫還

27、是離官田嗇夫都可以稱爲“田嗇夫”,具體所指則要結合語境來確定。至此,可以對秦簡中的田嗇夫在縣下的設置情况有一個新的認識:縣治設有都田嗇夫,管理都鄉田事同時負責全縣田事,屬吏有離官田嗇夫、田佐、史與田典;離鄉設有離官田嗇夫但秩級低於都田嗇夫,管理離鄉田事,屬吏有田部佐、史以及田典。可見秦在縣内有一套等級隸屬明確的管理田事的系統。卜憲群先生指出:“古代官僚制度是古代歷史上國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形式之一。”“整個統治機構具有等級隸屬、職責明確、分工細密、法制化這樣一些基本特點。”以本文討論的田嗇夫爲例,能看到卜先生所説的這些特點。附記:小文的寫作,得到了鄒水杰老師的指教和幫助,特此致謝!簡帛(第二十五輯)卜憲群:秦漢官僚制度,社會科學文献出版社 年,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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