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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退费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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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退费制度 医院退费制度 一、门诊病人发生退费: 1、由经治医生在门诊病历和处方(各种检查申请单)上签名,并写明退费原因。(医生必须在原始处方上注明停药字样,并重新开具已用药品处方) 2、有退费审批权限的领导应查验医生病历、处方是否合理,同意者在发票上签名。对有悖医疗常理或手续不全的退费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病人凭门诊病历、处方、发票到药房办理退药手续,药房应查验病历、处方、发票是否签名齐全,核对应退药品名称、数量,收到所退药品后,留下处方并在发票上注明退费金额,通知收费处,病人凭发票到收费处办理退费手续。 4、普通门诊病人在收到所退现金后必须在作废发票上签字。 5、医保门诊病人一律凭医保卡退费,也必须在作废发票上签字,如有退现金等违规现象,将严肃处理。 二、住院病人发生退费 1、住院期间,由经治医生开具医嘱,护士执行。 2、出院后发生退费,由经治医生或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并说明原因。由院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并注明退费金额。 3、病人凭签字发票到财务科办理退费手续。 4、住院医保病人发生退费,由经治医生开具医嘱,护士根据医嘱办理退药手续,给予重新记账。出院以后不得办理退费手续。 三、收费处、财务科要做好退费登记,收费处按月将退费发票交财务科,财务科要做好稽核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账务处理。所有退费票据要整理装订,不得有遗失。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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