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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处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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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六枝至只能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部管段内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职责 1、项目部技安科是安全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 2、项目部其他部门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的控制管理,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3、各工区负责本管段的事故管理。 四、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

2、管理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此外,项目部向公司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报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 3、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3、 五、事故现场处臵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抢救,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的,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抢救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六、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事故处理 1、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4、,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重伤、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按系统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发生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在按时报集团公司的同时,报告地方劳动、公安、检察院、总工会。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 3、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作出详细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需经过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4、对事故应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

5、处理。 5、要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6、出具调查事故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地点、时间、责任者、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停工/停产等)、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责任部门意见、分管领导意见等。 7、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6、 8、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臵。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二篇:工伤事故处理报

7、告制度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 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工地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 即报告公司领导及安全科,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报市安监站、市劳动局、市工会、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3、公司在接到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报告后,安全科应立即组 织安全生产、技术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4、凡发生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 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未经查处不放过,没有防护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5、发生事故要迅速抢救伤员,并

8、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 伤员和排险,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作出标记,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清理现场。 6、长期完整的保存事故调查处理的资料,作为研究改进措 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科学研究的材料。 7、每月必须在次月3日前做好工伤事故统计表。 XX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 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为了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发生生产事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国务院令第302号给予行政处分,构成顽忽

9、职守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本项目或职责范围内防范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妥善处理、负责。 三、各项目部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生产事故发生的工 作会议,由项目部管理层人员参加,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四、各项目部必须制定本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工 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项目负责人签署后报公司备案。 五、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 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 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六、事故发生

10、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 行调查,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国务院令第302号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七、任何个人均有权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 权向上级部门举报。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XX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缓工作预案 易燃易爆事故急救缓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本工地安全生产应急救缓人员已作安排,易燃易爆事故应急救缓措施如下: 1、由于本工程的施工需要,够有氧气瓶,氧气瓶要作单独 放且间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不要

11、在太阳光下暴晒。如果氧气瓶发生爆炸,要立即通知救缓小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用灭火器灭火,疏散周围人员,情况紧急时间向 110、120呼救。 2、配电房里要防火、防潮、禁止在配电房内生火、吸烟, 不能湿手关闭开关,除电工,外人不能进入配电房。一旦配电房里发生火灾,要立即切断电源,用水或灭火器立即灭火,情况紧急时向 110、120呼救。 3、民工厨房、民工住房要统一管理,不能在里面生火煮饭, 不能烧电炉,电线不能乱拉乱搭,如果一旦发生火灾,要通知里面的人员赶快离开,并立即通知救缓小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用灭火器灭火,情况紧急时向 110、120呼救。 4、工地木材堆放要集中,整齐,运离火种,一旦发

12、生火灾 要通知救缓小组有关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情况紧急时向 110、120呼救。 XX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XX市中坝路改扩建道路工程 二零一零年3月25日 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保证对职工因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定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度本制度: 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向上级有关领部门报告。 2、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工地发生重伤或死亡事

13、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报安监局、安监站、劳动局、工会等有关部门。 4、公司在接到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报告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5、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未经查处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6、发生事故要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应抢救伤员和排险,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不得 以任何借口,擅自清理现场。 7、长期完整地保存事故调查处理地资料,并为

14、研究改进措 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科学研究资料。 8、必须在次月3日前作好当月工伤事故统计报表。 XX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XX市中坝路改扩建道路工程 二零一零年3月25日 第三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华润电力(渤海XX县区)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范围 适用于华润电力渤海XX县区2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人身、机械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

15、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 火电业态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规定(华润电力q/crp-fp-299.001-2010)火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华润电力q/crp-fp-299.002-2010) 事故调查规程(华润电力q/crp-ge-299.003-2011) 3术语和定义 3.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重大事故

16、,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2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5记录设备事故。是指造成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6人身记录事故。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处理治疗,但伤害轻微,歇工不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以及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3.7轻伤事故。因工受伤

17、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但不构成重伤的事故。 3.8重伤事故。一个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注。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备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用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4职责 4.1施工、调试单位 4.1.1负责本单位事故、事件管理的具体工作,按规定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统计表。 4.1.2负责本单位职业伤害登记与保险理赔的管理。 4.1.3负责本单位职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 4.2监理单位 4.2.1负责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8、。 4.2.2负责事故统计并报建设单位。 4.3建设单位 4.3.1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3.2负责工程各类事故的统计及报送。 5管理内容及方法 5.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5.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4事故调查处理 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须按“

19、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各类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标准,做到事故处理有章可循。 5.4.1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 5.4.1.1记录事故。由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和事故所在班班长进行调查,2个工作日内由项目(专业)主管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3个工作日内提出事故处理报告。 5.4.1.2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安监部门和项目(专业)主管、专职安全员及所在班班长进 行调查,由项目(专业)主管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单位5个工作日内报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建设单位。 5.4.1.3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事故单位相关

20、人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于事故发生后6个工作日内由事故调查小组报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并根据情况按规定报告有关政府部门。 5.4.1.4死亡事故。事故单位保护好事故现场,由事故单位总公司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划分责任,确定处理意见,制订预防事故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60日内事故调查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当地劳动安监部门报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5.4.2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5.4.2.1设备记录事故。由单位事故部门负责人主持事故分析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事故部门应于1周内向安全部门及其主管

21、上级部门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5.4.2.2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部门负责人主持事故分析会,相关单位参加事故调查分析。5个工作日内应向总公司安监部报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同时抄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5.4.2.3重大及以上备事故。事故单位相关领导及部门应立即协助维护秩序,保护现场同时做好防止事故扩大措施,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或根据实际情况和授权,由事故单位总经理主持事故调查工作,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应于6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4.2.4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火灾

22、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消防管理规定相应程序进行。 5.4.2.5事故原因或事故造成的后果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参建单位的,由监理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5.4.2.6发生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监理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5.4.2.7因自然灾害及其他外力破坏对工程造成的影响的事故,由监理单位组织调查。 5.4.2.8建设单位根据安全事故的等级和分类,按照规定向上级单位报送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表。 6报告和记录 6.1人身事故报告 6.1.1记录事故 6.1.1.1施工单位凡发生需到医疗部门治疗处理的记录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6.1.1.1班组长主持记录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的

23、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后报项目(专业)主管及专职安全员备案。 6.1.2轻伤事故 6.1.2.1事故单位的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迅速向班组长报告。 6.1.2.2班组长立即报告项目(专业)主管及专职安全员。 6.1.2.3项目(专业)主管或专职安全员在接报告后应立即向项目经理和安监部门报告。 6.1.2.4安监部在24小时内整理出事故快报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报单位总公司安监部门,同时抄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6.1.3重伤事故 6.1.3.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项目经理和安监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 6.1.3.2事故单位项目经理接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总公司安监部门和监理单位、建

24、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根据情况按国家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6.1.4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 6.1.4.1事故单位负责人立即上报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总经理,并根据情况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6.1.4.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 (五)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及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1.4.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6.2设备事故报告 6

25、.2.1记录设备事故 6.2.1.1事故当事人或所在班组应立即报告所在项目(专业)主管及专职安全员,项目(专业)主管应及时报告安监部门。 6.2.1.2安监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联合所在项目(专业)进行调查,并于4小时内向项目(专业)主管领导报告情况。 6.2.2一般设备事故 所在项目(专业)主管应立即报告单位项目经理和安监部门。项目经理1小时内报告本公司相关领导和安监部、质保部以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6.2.3重大设备事故 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传真向本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以及总工程师、安监部、质保部报告。同时报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总经理及工程主管领导、安监负责人,并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

26、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措施,4小时内向上述领导、部门报出书面报告。 6.2.4伴有人身伤害的设备事故,按人身事故报告规定上报。 6.3火灾事故 6.3.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均有报告的权力和义务,应立即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6.3.2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人身和设备事故程序进行报告。 6.4交通事故 6.4.1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通管理部门。 6.4.2同时报告所在单位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7检查与考核 7.1本制度所列管理任务,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7.2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参照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构成由政府

27、及控股公司考核的事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附则 8.1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

28、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篇: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凡发生在企业、施工生产中由于生产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操作方法的错误,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使负伤人员立即工作中断达一天及以上(或致死)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应迅速层层如实上报到主管部门(不准隐瞒或拖延上报),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必须严格

29、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及劳动部关于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的条文解释。 二、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采用事故快报立即层层上报主管部门外,事故所在工地(负责人应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不准破坏与伪造事故现场,直至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允许后。才准动现场,对受伤人员应积极抢救。 三、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轻伤事故由分公司组织工地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公司,重伤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工会生产、技术、安全、保卫等部门及分公司、工地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和造成伤亡的事故与火灾事故均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根据事故性质与应负的责任和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后执行。 四、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如实反映与提供,不得拒绝与隐瞒情节。伪造假情况和资料,否则应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轻伤、重伤事故,受伤人员复工后,应由工地填写工伤事故复工报告单,上报分公司及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各一份。 六、各级基层单位应建立事故档案资料与台帐,有隐瞒事故及情节者,应追究从严处理。第20页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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