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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xx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委及其工作部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监督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县委负责对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的领导工作。
县纪委负责对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总体监督检查工作。
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党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
第四条县委及其工作部门应依据单位法定授权和“三定”方案,结合本单位、本岗位所担负的职责,本着既不交叉、又不遗漏、上下对口、事权制衡、权责一致的原则,列出职权目录,分解到具体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核定权力运行流程图,从流程图上逐环节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依据权力的重要程度、权力行使的频率、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机率等因素确定廉政风险点,做到不漏项、不漏岗、不漏人,并列出“权力行使廉政风险点目录”。要对廉政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管理,根据形势变化和权力项目的增减及时调整廉政风险点和预防措施。
第五条县委及其工作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权力运行流程图规定的程序行使各项权力,只有上一环节程序执行到位,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并主动及时公开负责行使的每项权力决策、执行、办理结果全过程。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权力行使过程中设有廉政风险点的环节要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在决策环节,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加大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力度,有效防止决策失误。
在执行环节,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公开运行载体建设,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结果环节,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公开权力运行结果。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权力行使登记制度,权力行使责任部门应编制和填写重要权力项目行使登记表,做到每项权力行使过程记录齐全,有据可查,为事后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六条县委及其工作部门权力运行公开的范围应与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公开的载体应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公开的覆盖面;公开的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第七条对权力运行过程要采用全程监督、跟踪监督、阶段监督、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手段,建立完整的监控体系。监督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建立备案制度。县委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主动将每项权力的决策、执行及办理结果报县纪委备案。
(二)建立举报制度,对被举报不按照规定将权力进行公开透明运行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回访权力行使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抽查权力行使形成的原始档案。
(五)组织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检查。
第八条县委定期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相结合,与评优和奖惩挂钩。具体工作由县纪委实施。
第九条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
(二)实施方案、职权目录、职权运行流程图制定情况。
(三)方案的实际运行情况。
(四)接受上级单位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第十条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考核在每年年终进行,采取百分制,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权力行使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本制度追究范围,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没有实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没有公开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
2、没有公开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
3、没有公开本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应予公开的文件以及重要工作等。
4、没有公开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
5、没有公开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
6、没有公开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及投诉电话和联系方式的。
(二)权力公开流于形式,职权行使过程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的;
(三)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四)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有打击报复、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
(五)其它违反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第十二条对违反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责任的区分。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经查实,承办人向主管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和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经查实,承办人或其他成员向主要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二)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应降低一个等次。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作出追究决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情节与后果,准确区分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理,并下达书面通知。
第十四条对于一般案件,应当自决定立案调查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决定立案的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个月。自作出处理决定10日内,应当将处理决定书送达责任人。
第十五条实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不仅要及时纠正违反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县党务公开办公室。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单位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开展监督。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篇:XX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XX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XX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考核制度》、《XX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社会评议制度》、《XX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制度》等4个文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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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规范进行,依法追究违反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XX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XX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第四条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权责统一;
(二)追究集体领导责任和追究个人领导责任相结合;
(三)责任与处理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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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第五条应当公开而未公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追究:
(一)未公开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臵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工作范围、权限、服务电话、举报电话等);
(二)未公开职权目录和流程图的;
(三)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未实施动态公开的;
(四)其他应公开而未公开的。
第六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追究:
(一)未按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间要求公开的;
(二)未公开全部职权目录和流程图的;
(三)公开的范围与行政权力涉及的范围不一致的;
(四)当行政职权发生调整或改变时,不能按照要求修订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的。
第七条权力运行不规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追究:
(一)未按法律法规设定授权,擅自设立行政权力的;
(二)不能按照已经公开的权力运行程序行使权力,擅自增加办理程序、办理条件或延长办理时间的;
(三)在权力运行中不能正确行使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
-3-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不能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追究:
(一)不能按时报送上一年度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年度报告的;
(二)不能按时报送其他材料的。
第九条监督管理不到位,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追究:
(一)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在开展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有打击报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行为的;
(三)不按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纠正和整改问题的;
(四)擅自将不应公开或涉密的事项进行公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因责权不明、公开运行不力而导致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
第十条责任区分
(一)应当报经主管领导审批而未报批,造成第五条至第九条情况之一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二)经主管领导审批或同意,造成第五条至第九条情况4--之一的,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由于承办人明知行为会导致主管领导失误,而不提醒和建议的,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承办人向主管领导提出了正确的意见而未被采纳的,承办人不承担责任。
(三)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造成第五条至第九条情况之一的,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向主要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方式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口头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无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岗培训3个月。
(四)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程序处理。
(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取
-5-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情节与后果,准确区分责任,作出相应处理,并下达书面通知。
第十三条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要及时纠正违反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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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运行工作考核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确保我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取得实效,根据《XX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预防政治腐败的各项战略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目标。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的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是否健全,人员、经费是否有保障;是否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
-7-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年终进行检查落实。
(二)宣传教育情况。是否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是否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是否抓住了正反两方面典型。
(三)公开情况。
1、是否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项目)作为公开的重点;
2、是否按照要求清理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流程图,是否利用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和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开形式向社会公布;
3、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4、对公开的事项是否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采取有效公开形式进行公开,并做到及时更新,切实方便群众知情、监督。
(四)动态公开情况。
1、是否根据行政职权的变更及时调整并公布行政职权目录和流程图;
2、对未实现权力网上运行、网上公开的重要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填报并公示《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或以其他形式完整记录权力运行过程;
3、是否按照要求落实“会审会”、“处(科)务会议纪要”、政府常务会议“旁听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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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公开载体更新维护责任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预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公开响应、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配套制度;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第六条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七条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第八条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并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和民主评议之中。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单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按照《XX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和《XX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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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运行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加强对我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运行社会评议(以下简称“社会评议”)活动由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上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企业代表、特邀纪检监察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等进行。
第四条社会评议对象为全市行政机关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情况。
1、是否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10--项(项目)作为公开的重点;
2、是否按照要求清理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流程图,是否利用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开形式向社会公布;
3、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4、对公开的事项是否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采取有效公开形式进行公开,并做到及时更新,切实方便群众知情、监督。
(二)动态公开情况。
1、是否根据行政职权的变更及时调整并公布《行政职权目录》和流程图;
2、对未实现权力网上运行、网上公开的重要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填报并公示《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或以其他形式完整记录权力运行过程;
3、是否按照要求落实“会审会”、“处(科)务会议纪要”、政府常务会议“旁听制”、建设工程领域“十公开”等制度。
(三)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公开载体更新维护责任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预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公开响应、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配套制度;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第六条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
-11-透明运行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社会评议告示;
(二)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三)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四)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汇报;
(五)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六)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评议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开;
(七)根据社会评议结果,做出恰当处理。
第七条社会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评议结果向全市公开发布并作为被评议部门、单位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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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工作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反映的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突出问题,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我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设立XX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中心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为5066670(白天),5035538(晚间)。
第四条在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有权投诉举报:
(一)不贯彻、落实有关于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的;
(二)公开的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三)不按本单位行政职权目录和流程图行使职权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开不准公开的政
-13-务信息的;
(五)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公开政务信息或不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的;
(六)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公开政务信息的;
(七)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政务信息谋取个人利益的;
(八)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规定行为的。
第五条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构负责受理群众举报。
第六条
投诉举报可以采用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到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构反映问题等方式。
第七条受理群众举报的程序:
(一)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信息线索进行分类和整理,并逐项做好登记备案。
(二)经领导批准后,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进行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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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需要转办的,应在收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
(四)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办理的,要及时向投诉人或相关单位说明理由。
(五)对实名举报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日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举报人。
(六)对不予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5日内将不受理的理由告知本人。
第八条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群众举报投诉的事(案)件。要做好保密工作,案情及办案过程不得泄密。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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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
为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整体功能,提高办事效率及执政水平,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范围及内容。
1、岗位职责。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副职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的层层分解负责制。办公室负责机关后勤、物业管理、文字资料、文书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及机关纪律检查等工作;财务审计科负责财务管理、财务报表、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民主理财等工作;监察室负责内部行风建设、案件查处等工作;仓储科负责储备、仓储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购销科负责购销、统计、市场调查、收购许可证办理、招商引资等工作;人保科负责人事管理、人事档案、普法教育、信访接待等工作;监督检查科、执法大队负责流通监管、市场检查等工作,国有资产科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工作。
2、人员录用、任免、奖惩。实行报名或民主推荐、考试测评、局务会研究。确定录用、任免、奖惩人员,要实行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公示等全程公开透明程序。
3、物资采购。大宗物资采购由办公室编制采购目录,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实行公开招标、审核拟定中标人、公示、确定中标人等公开运行机制。
4、财务支配。一切经费开支,不论金额大小,均由经办人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核,提交局务会研究,若准予开支,须在政务公开栏公开全程审批办法后进行财务开支。
5、资产处置。资产处置严格按照阳光交易原则进行,实行资产评估、公告、委托拍卖行拍卖,确定拟定中标人、公示,确定中标人、公开、报主管部门备案等合法程序公开进行资产处置。
二、凡属于方针、政策及重大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党组会、局务会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发挥群体智慧,依法行政。
三、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保密的外,其他行政事项办事结果,按照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及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第四篇: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
今年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巩固深化延伸年,是市局重点工作之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确保我局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深化有新突破,延伸有新进展,取得新实效,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了《2007年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五日XX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
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从维护纳税人和内部干部的根本利益出发,以规范行政执法权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围绕“四个深化、四个延伸重点,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扩大成果,扎实稳步推进,确保透明运行”的工作思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规范、有效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具有地税特色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制和模式,创建阳光地税、法治地税、效能地税机关,为优化税收环境、构建“和谐地税”做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07年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巩固深化延伸年,是市局重点工作之一,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大力推进“四个深化、四个延伸”,即:向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动态公开深化、向权力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及主要环节的核心深化、向建立长效机制深化、向网络建设和管理深化;向机关部门和基层科、室、所延伸、向重大事项民主参与决策延伸、向党务公开延伸、向办事公开延伸。
(一)向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深化。坚持以“动态公开为主、静态公开为辅”的原则,把权力运行过程作为公开的重点。对外重点公开税收政策及调整情况,纳税定额的依据、核定定额的过程、征收情况、处罚情况、停歇业情况,发票的发售、征税情况、有奖发票兑奖情况、征收工本费情况,稽查计划、查案数量、查补税款、处罚情况,税收减免情况,税收登记情况,欠税公告以及税收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对内重点公开干部选拔程序,包括拟任干部推荐、民主测评、考核、答辩、考察、审计、公示及任用结果,经费的分配与调拨情况,包括分配总数、分配单位、数额、用途,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基建工程项目的决策、招投标、工程款使用、审计等情况,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包括投标、评标、中标等情况,每个干部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情况。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行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实施动态公开,跟踪问效。
(二)向权力的核心深化。突出各级领导班子和掌管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在决策、执法、管理等主要环节的公开。要突出纳税人和内部干部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公开透明运行,做到热点问题重点公开、详细公开。今年要把经费的分配与调拨情况作为一个议题提交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形成决议后纳入公开的范围。要加强检查、审计力度,下大力解决各项经费真实全面公开问题。
(三)向建立长效机制深化。加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思想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用好手中的权力和敢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公开、全面公开的意识,增强部门全局观念和主动配合、支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识。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制度,围绕权力清理、建设公开载体、实施全面真实及时公开等环节,重点完善好“四类制度”:一是告知类制度。要建立健全办事依据告知、办事程序告知、税收征收依据告知、税收政策调整变化告知、申报方式告知、纳税定额、征收情况、处罚依据和结果告知、税收优惠告知、服务措施告知、内部纪律告知、监督举报机构和联系电话告知等制度,落实纳税人的知情权;二是程序类制度。要严格规范权力清理审批制度,规范公开资料的提供、审核、公开制度,受理投诉举报程序制度,公开效果评议评估程序制度,保证公开程序的科学、规范和严谨;三是监督管理类制度。要明确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时间、按规定限时办结的责任、告知的责任、及时全面真实公开的责任、公开过程中保密工作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避免和减少公开的随意性;四是评议考核制度。要对评议考核的项目、标准、方法、考核结果运用等进行规范,重点对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考核,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责任。
(四)向公开网络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深化。重点提高公开网络的性能,逐步实现权力运行过程的网上办公、网络公开,同时加强电子公务监察和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网络载体功能。今年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两个公开网页,市局负责公开税收政策文件,基层单位不再重复公开。在对外公开网页中增加定额的征收情况、处罚情况、发票的发售、代开发票、征税情况、有奖发票兑奖情况、征收工本费情况、稽查全过程包括稽查计划、查案数量、查补税款、处罚情况、执行结果,在对内公开网页增加大宗物品采购投标、评标、中标等内容、每个干部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情况。各单位明确公开网页维护管理员,对图片新闻和信息每周更新,公开、公示的内容按确定的时限及时添加,市局每季度进行网上检查通报。
(五)向机关部门和基层科、室、所延伸。从市局机关到基层,明确公开的单位、内容、时间、载体、程序、检查、考核等责任区分。基层单位重点对外公开纳税定额的依据、核定定额的过程、征收情况、处罚情况、停歇业情况。在公开的形式上,在公开全部定额户情况的基础上,还要公开同地段、同行业定额户情况,形成对比,有利纳税人互相监督。在公开的载体利用上,要方便适用,贴近实际,基层单位除网络公开外,可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栏、会议、办事指南、办税明白卡、张榜、宣传单、公告等形式。
(六)向重大事项民主参与决策延伸。把干部选拔使用、干部管理制度改革项目、税收征管、稽查方面的改革事项、固定资产的管理与处置、大额经费的使用、基建工程等涉及地税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纳入公开透明的范围,实行立项、研讨、评估、群众评议到决策全过程的公开,使重大事项在群众参与中决策,在决策中实施监督,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
(七)向党务公开延伸。把党务纳入公开内容,延伸到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主要公开党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干部队伍管理制度改革、发展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党代表的选举过程及结果、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对党支部和党员的考核情况以及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公开的程序上,必须按照“提供原始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主管局长审批、特别重大的事项还要报党组会集体审核把关的程序运行。
(八)向办事公开延伸。不但公开办事程序,还要公开办事条件、办结时限和方便群众办事的服务事项。推广XX县区地税局纳税人参与定额核定、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运行的经验,促进执法过程透明运行。在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引入群众参与机制,强化群众监督,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系统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左晓龙
副组长:张志平、房晓利、申学贵、行可、韩江明
成员:王友树、周耀华、赵海峰、张国山、张建生、傅建新、王学娟、亢奎武、张建芳、刘章锁、高智保、贺晓山、李章建、候育英、安洪君、李双科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全系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办公室主任:行可(兼)
副主任。周耀华负责牵头组织。
傅建新主要负责税收执法权的对外公开。
刘章锁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成员。郭志斌、孟宪明、刘文军、牛建华、王燕、吴炯、王维真、李文涛、李东虎、靳海鹰、李炜炜、高金玲、许勇、申秀梅、杨向军、连辉、郝江燕、杨瑞峰、商焕君、岳海山
各级要把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和完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组织协调、全员参与、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发挥主管部门作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搞好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建设中,要始终坚持并落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原则,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作评价、考核评估制度、受理行政投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自我检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三)把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纳入民主评议活动,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把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评议活动重要内容,强化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力度,以效能建设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纳税人、评议代表、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印发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函等形式,让社会各界评议税收执法权的公开是否及时、真实、全面,从而保证纳税人和内部干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篇: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小结根据《XX县区教育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区教育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全校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推行行政权利力公开透明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组织。为切实加强对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我-校迅速召开全校会议,会上成立了以书记兼校长宋淑萍任组长,副书记李端光、副校长赵永才、齐美贞任副组长,校务委员、年级组长为成员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校各科室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保证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同时,会上还制定了《双龙实验小学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在校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审核下,编制了各科室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公开栏等形式随时公开,确保每位教师能及时知悉。通过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使得各科室同志明确了自己的职权责任,改善了工作作风。
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继续完善家长学校制度,接受家长的监督、指导,广泛征求社会家长们的建议,通过问卷、走访、网络平台搜集社会对办学的建议,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通过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强化了我校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杜绝了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创新了管理办法,
提高了工作效能,在学习实践中奋进创新,在更高起点上办学治校,学校的各项工作稳中有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特色学校建设成果丰硕,校园充满了勃勃的生机与活力。在今后我们一定继续发扬这种工作作风,始终如一地把这项措施落实到平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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