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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规章制度[合集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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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制度[合集五篇] 第一篇:探放水制度山西xx煤业有限公司 探 放 水 制 度 山西xx煤业有限公司探放水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原则,主动掌握和防治水灾隐患,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给矿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根据《规程》及公司[2008]197号文件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探放水职责 1、生产调度室负责探放水的组织指挥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未接到调度室的通知不得擅自进行钻探。 2、采掘各队组负责探放水的实际操作,班长具体负责,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3、技术科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探放水情况进行记录。 4、安全通风科负责探放水期间的通风及有害气体的检查,同时对探放水作业前及探放水期间的安全实施监督。 5、机电科负责探放水设备的入井前检查及井下安装、维护、调试工作。 二、探放水程序(附探放水流程图) 1、技术科中线员负责每班探水进尺统计,当探水进尺剩余6m时及时汇报技术科地测员。 2、技术科地测员负责《探水通知单》下发生产调度室,便于生产调度室及时安排探放水工作。 3、生产调度室负责及时安排生产队组探放水工作及安排当班探放水队组负责人及时把钻探结束后情况结果汇报调度室,安排技术科跟班探放水技术指导钻探工作,安排安全科跟班探放水监督钻探工作,安排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钻探时的瓦斯浓度情况填报清楚。 三、探放水规定 1、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每次探放水时必须严格按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3、每一个掘进工作面每次钻探的钻眼布置、方位、角度、深度必须符合探放水施工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4、每次钻探情况和结果必须执行班中、班后汇报制度,即:(1)每次现场钻探结束后30分钟内,现场的班队长(以最高职务为准)必须及时将当班的钻探情况及结果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认真做好记录。汇报和记录内容包括:施钻数量、每个钻眼的深度、方位、角度、钻眼前后对比情况等(具体见附表一)。当施钻过程无论任一钻眼发现异常时,现场班队长都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执行调度室指令,情况特殊时,应先撤人,后汇报。(2)安全科负责现场监督钻探工作的跟班人员:必须在本班钻探工作全过程全部监督结束升井后,到安全科填写好督查班报(具体见附表二),由安全科值班人员签收。其班报内容包括:当班钻探工作现场指挥者姓名、操作者姓名、现场技术指挥员姓名、施钻数量、施钻深度、施钻前后对比情况等。 (3)技术科负责现场技术指导钻探工作的跟班人员,必须在本班钻探工作对探水钻孔布置、钻孔方位及钻孔角度根据现场测量实际煤层坡度及时标定准确,并在现场跟班探水全过程工作,在升井后到技术科填写好技术指导班报,由技术科值班人员签收。班报内容包括:当班钻探工作现场指挥者的姓名、操作者姓名、现场安全监督者姓名、施钻数量、施钻深度、每个钻眼的方位和角度、施钻前后对比情况等(具体见附表三)。 (4)现场瓦斯检查员在班后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时,也要将本班是否进行钻探、现场指挥、操作、监督、指挥人员的姓名以及当班钻眼数量、每个钻眼口往孔内20cm处的瓦斯浓度情况填报清楚(具体见附表四) 5、矿调度室要有专人负责,将每次的探放水工作中关班中、班后的相关报表进行汇总收集,并进行对比分析,对比分析结果要书面报技术总监审阅签字,并要在每天下午的调度例会上予以通报(具体见附表五)。 6、探水前必须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在施钻地点安设专用电话,必须配备与探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设施,必须配备预防钻探时探透水的封孔材料。 7、探水前,由机电科负责必须检查采区水仓工作泵、备用泵的完好状态及水泵的排水能力,并定期试验,保证能排出满足探水期间的正常排水。 8、在探水区域,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探水时,一旦发生水灾,队组负责人要组织工人有秩序地沿路线安全撤离,如果暂不能撤离,应撤至最高点,暂时躲避,等待营救。 9、掘进过程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长度根据工作面实际现场测量煤层地质情况进行前探,探进中如遇断层、无炭柱等地质构造时钻探长度不得少于60m,超前距不得小于30m。 10、钻进时,如果钻孔内出现异常,应停止钻进,但不能拔出钻杆,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如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量。 12、探放老空水时必须对工作面正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探放水处20m范围内的支护必须进行加固。 13、探放水时,必须有安全瓦检员检查瓦斯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14、探放水牌板每次探水后及时填写,探水后探水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10m处并安设牢固可靠,随工作面掘进距离的延深,当掘进进尺掘够10m时把探水牌板移设悬挂在探水地点并安设牢固可靠,中线员每班加强探水牌板管理,发现有乱写乱画等人为损坏的行为给予50-100元处罚。 三、其它 1、各采掘队长在探水前必须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本制度、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本规定。 2、如果在操作中不按制度执行者,不按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探放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班组长、队长的责任。 3、本制度未尽事宜,其他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款执行。 附:表一探放水班中汇报表 表二探放水督查班报 表三探放水现场技术指导班报 表四探放水瓦检班报 表五探放水汇报情况汇总对比日报 表六探放水流程图 第二篇:探放水优先制度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结合XX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晋煤行发[2011]41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和兼并重组整合后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化,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对探放水工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1、以矿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负责本矿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 2、以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为组长,技术科科长为副组长对防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同时制定本XX县区域防治水工作规划和本年度防治水计划,对相应水害型制定的规划和措施。 3、以防治水技术员积极编制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信息,建立台账档案,采取地面调查、核查矿井资料,对重组整合的小煤矿采掘情况,进行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井上下物探、地面钻探验证方法,确实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XX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 4、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培训工作。所有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和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加强培训,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类人员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6、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建立满足生产衔接需要的专业化探放水队伍,配齐配足探放水设备。 7、建立注浆专业队伍,负责注浆堵水工作。 8、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9、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作业。 10、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11、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学分析水压大小,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2、在每月初的生产计划中首先安排探放水计划。 13、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14、采掘队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 15、在开拓、掘进、回采封闭等设计编制及实施中,要有防治水机构的审查意见,以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 生技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山西柳林汇丰兴业曹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第三篇:探放水和解协议书 甲方:XX县区华东矿建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木楠坝煤矿) 乙方:赵廷富,男,苗族,生于1974年9月22日,住:XX省XX县区鹦鹉溪镇箱子溪村里树组,系甲方职工,身份证号码:522225197409221217。乙方于2010年9月26日在甲方井下作业时被锚杆机砸伤,经XX县区医院治疗32天出院,经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习水社局工认字(2010)468号工伤认定书认定为工伤。据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甲方在本协议鉴定时一次性支付乙方工伤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等费用共计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二、本纠纷就此终结,甲乙双方均放弃与本纠纷有关的其他一切权力。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档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率。 甲方:乙方: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第四篇:探放水探访水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98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矿水害防治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现制定探放水设计说明书,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一:井下探放水的目的 深水是采掘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层、积水老窑等水体的具体位置、产状等。其目的是为有效的防治矿井水害做好必要的准备。二:井下探放水原则 采掘工作中必须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窑时。(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三、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 1、在组织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将打钻所需的材料及工具,设备准备到位,不能因为准备工作的原因而影响施工。 2、在运输zdy-620型煤矿用坑道钻机等大件设备的过程中,运输人员应轻拿轻放,避免设备因受力碰撞而受损。 3、钻机及其附属设施及各部件间连接要牢固可靠,并在每次使用前检查,确保施工的安全。 4、每次开钻前,检查钻杆接头的牢固情况,严防脱钻事故的发生;钻杆要达到不堵塞、不弯曲、丝口不磨损。 5、在组织施工前,要求施工人员对钻机附近10米范围内的巷道支护进行检查,发现巷道支护受损的及时处理并加强支护,并打好立柱和挡板。 6、保持钻场有足够的安全空间,便于施工。 7、在巷道低洼处非人行侧及时挖好水仓,清理好临时水沟,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8、平巷时,将3寸的排水管随掘进向前延接,迎头20米范围使用软管。 9、在打钻地点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及报警装置,并保证随时与调度室联系。 10、技术人员和防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钻孔位置、方位,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11、带班矿领导和当班安全员、瓦斯员必须在探放水地点监督安全和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浓度超过0.8%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四、安钻探水前的技术要求: 1安钻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2钻窝应避免做在断层带或松软岩层内。 3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按预计流量修建排水沟,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五、探水施工中的技术要 1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深度。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2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但不得取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4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应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背紧工作面,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2)对于水压大于2mpa,中间要穿过煤层的探断层水钻孔,在打穿断层或含水层前,还应下第二层孔口管并超过煤层1m以上。5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6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7必须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 8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应进行放水试验。孔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检验断层隔水性能;压力一般应略大于断层所承受的静水压力。 9探放水钻孔,完成探测任务后必须全孔注浆封闭,并做好封孔记录。 六、放水的技术要求: 1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2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3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 七、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巷道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2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3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4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掌握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5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掺水、水色发挥、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一旦发现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6“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8其他未尽事宜的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探放水组织及人员。 第五篇:探放水管理制度[推荐]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公司的探放水相关规定,以便查清13X煤层所掘进区域内的积水、采空区、陷落柱、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杜绝公司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安全,特制定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相关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科负责依据生产采掘衔接计划合理安排“有掘必探”工作;收集各队打钻资料,并根据资料分析得出结论,为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奠定基础;监督“有掘必探”工作的有效实施;必要时探放水技术人员需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防治水科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3、机电、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4、安全科负责对“有掘必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5、探放水队按照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方案和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长探)工作,探水队专职技术人员跟班督导掘进队组当班“短探”工作,并做好施工验收和记录,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条探放水资料的收集 1、“长探”时探放水队每次打完钻后由验收人员验收,并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将打钻记录表及时送交生产技术科,同时防治水科要 1复印一份留底。 2、“短探”时掘进队组每班打完钻后由探放水队技术人员验收,跟班安全员现场监督,并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和图牌版,将打钻记录表每天送交防治水科备查。 3、生产技术科对防治水科送交的打钻记录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打钻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整理、记录、管理。 4、生产技术科对打钻记录要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如发现不合格钻孔要及时通知探放水队补打、重打钻孔,重新提供新的打钻参数,必要时要进行跟班指导,进一步的控制巷道前方的地质情况。 第三条探放水资料的分析 1、探放水队各班验收员要对探水、放水全过程进行记录。对探水、放水过程中的钻孔情况、涌水征兆、涌水量、巷道变化等情况及时与防治水科、生产技术科汇报。 2、探放水队技术员对每班探放水情况、打钻记录表进行核对,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3、对发现的钻孔个数、方向、角度、深度等不符合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要求的钻孔要查清原因,并及时进行补钻、加深,做好记录。 4、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必须下井现场了解探放水情况,对探水、放水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专门措施或提出整改方案,加强管理。 5、生产技术科每周、每月对井下探放水钻孔进行抽查、验收,月底进行汇总,对探放水钻孔验收情况纳入月底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 2考核。 6、生产技术科定期对探放水资料进行分析、汇总、归档。工程完毕后对工作面防治水、探放水进行工作总结。 第四条探放水资料的审核 1、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生产技术科提出并组织编制,经生产技术科科长审核签字,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按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 2、探放水队技术员对“长探”打钻记录表进行审核,经验收员和防治水科长签字后,每旬向生产技术科报送一次。探放水队技术员对每班“短探”打钻情况要详细记录,经当班安全员和班组长签字后,每天向防治水科报送一次。 3、生产技术科探放水管理人员对打钻记录表和探放水管理台帐进行审查,并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4、探放水队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生产技术科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由生产技术科长审核签字,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 第五条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 1、探放水队要根据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探放水规定和措施进行探放水工作,并在井下探放水牌上填写清楚钻孔的特征。 2、当班验收员要验收本工作面的探放水和掘进情况,并在公示牌上填写清楚当班的探水、掘进情况,并签字。 3、当班的带班长、安全员要对公示牌填写的内容进行核查,并 3在公示牌上签字。 4、跟班领导根据上报探掘进度情况,审批并向探放水队下达探掘任务。 第六条探放水责任追究 1、对没进行“短探”打钻就进行掘进的队组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人视情况处罚500元,对责任队组队长处罚300元,对跟班安全员、探水队员各处罚200元。 2、对没按探放水设计要求的钻孔数量进行施工而擅自掘进的队组,少一个孔处罚责任人200元/孔,责任队组300元/孔,安全员、探水队员各处罚100元。 3、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责任人要进行事故追查,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责任单位班组长、安全员各处以200元罚款。 4、对队组在“长短探”安全煤柱超掘的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人视情况处罚500元,责任队组500元/米,安全员、探水队员各处罚200元/次。 5、打钻后,打钻记录表要及时送交防治水科,如果因资料没及时提供,导致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1米的断层和直径大于5米的陷落柱时,处罚探水队员200元。 6、探放水资料送交生产技术科要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如发现有异常,安排探水队、掘进队组重新打钻,“长探”时队组末进行打钻,处罚防治水科500元,“短探”时队组末进行打钻,处罚队组 4500元。 7、如果因未打钻,导致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1米的断层和直径大于5米的陷落柱时,处罚队组500元,处罚防治水科、生产技术科各300元。 8、防治水科资料管理要齐全,每次打钻的原始资料要保存完好,且由专人负责。生产技术科要对探放水资料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记录不全、或台帐管理不完善,发现一次处罚探水队专职人员100元。 9、钻探设备牌板管理要到位,如发现钻探设备未上架,乱堆乱放,牌板不到位,未填写记录或记录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防治水科责任人100元。 5 第19页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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