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监中队规章制度 目录 1、工作人员“十不准” 2、简易程序案件办理 2、限时办案制度 3、受理举报制度 4、回访制度 5、请示汇报制度 6、工作总结制度 7、工作考勤制度 8、保密工作制度 9、档案管理制度 10、物资、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大观园街道安全生产监察中队(1)工作人员“十不准” 1、不准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和散布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不一致或损害党和政府威信的言论。 2、不准搞小团体,挑拨同事关系,破坏中队团结,影响全局整体形象。 3、不准说粗话、脏话,言行举止要文明。 4、不准工作期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5、不准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索要和低价购
2、买其产品。 6、不准要求接受检查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其他产品。 7、不准泄露接受检查单位的案情秘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8、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在生产经营单位吃、拿、卡、要、报。 9、不准以公务名义私自执法、徇私舞弊、公事私办。 10、不准利用职权之便干扰市场,对举报案件人员打击报复。简易程序案件办理(2) 即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安全生产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处罚所采用的程序。 一、适用条件 (一)符合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违法事实确凿。即违
3、法事实简单、清楚,执法人员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即可当场确认违法行为存在; (三)法律依据明确、具体。即该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行政处罚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的;实施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要件 二、实施步骤 (一)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1.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记明时间、地点、违法事实、情节、后果,由当事人签名或者押印; 3.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5.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当场)
4、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文书送达回执,并当场交付当事人签名或者押印,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押印的,应当注明情况,并由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签名或者押印。 (二)收缴罚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当场收缴罚款,同时向当事人出具收据,并于二日内交本部门财务机构,财务机构应于收到罚款二日内缴付指定银行:(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依法不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十五日内到指
5、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三)告知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并在5日内报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限时办案制度(3) 一、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期限 1、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从立案进行事故调查之日起3日内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鉴定、检验、检测等特殊情况例外)。 3、第四至七个工作日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第八个工作日,事故报告先后由中队负责人、法制科、分管局长负责审查。 5、事故调查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立即制定行
6、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需要听证的,三日内向法制科提出申请,法制科应立即通知中队并组织实施。 6、如果当时人不要求听证,自告知书领取之日起,3日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逾期按罚款总额3%收缴滞纳金。 8、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90日内,特殊情况180日内拒不执行或部分不执行的,办案人员将案卷移交法制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简易程序及一般程序处理期限 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经中队负责人口头批准后实施,并于实施之日起5日内报XX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一般程序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
7、因不能完成的,经局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逾期按罚款总额3%收缴滞纳金。 4、当事人对下达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办案人员将案卷移交法制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4) 一、错案追究制度是指大队集体对作出错案的责任人员及相关人员追究责任的制度。 二、错案追究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3、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 4、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三、错案的认定: 1、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
8、的; 2、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 3、上级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四、错案责任的承担: 1、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责,直接领导负连带责任。 2、由于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命令、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直接领导负责,大队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3、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直接、分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由主管、分管领导承担错案责任。 4
9、、经集体合议研究,大队长决定的案件,由单位或大队长承担错案责任。 五、错案的究责方式: 1、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可建议局机关对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2、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建议局机关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暂停执法、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关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执法回避制度(10) 1、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发现当事人与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当事人认为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其亲属与
10、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提出执法回避申请。经查证属实的,由大队负责人办公会决定通知执法人员回避。 3、被通知回避的人员不得干预其他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4、执法回避应当排除各种法外因素的干预和影响,保证执法的顺利进行。 受理举报制度(3) 1、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负责举报的指导、检查的监督工作。 2、对于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积极受理,认真组织调查,实事求是、秉公处理,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维护执法队伍的形象。 3、受理举报案件应认真登记、编号。 4、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不予受理,但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其举报的其他单位或部门。 5、举报内容需保密的,应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内容涉及相关执法人员的,相关
11、执法人员应回避。 回访制度(4) 一、为保证安全监察员在检查办案中勤政廉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使安全监察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和处理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职权,特制定本制度。 二、案件回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及广泛调查的方法进行。 三、对被检查单位进行主要查看下列情况: 1、超越范围、超越时限、超越幅度、超越权限、擅自检查和处罚的; 2、不按法定程序办案的; 3、隐匿案情,对违法所得主观夸大或任意缩小的; 4、在案件未经审理或领导同意之前,擅自主张收缴罚没款或退还当事人的; 5、擅自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 6、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处罚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
12、收据或不执行罚缴分离规定的; 7、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听政而未举行听政的; 8、对被检查单位不依法交代申诉权的; 9、在检查办案中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索要和收受礼金或有价证券,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旅游邀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监察员规范行为的; 四、进行回访的案件数量不得低于全年所办案件的20%。 五、每半年组织一次案件回访座谈会,抽取20%以上被检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评议,对反馈的意见认真落实。 六、对重大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向其发放案件回访调查表,广泛征求意见,掌握情况。 七、对有第三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责令
13、检查; 2、通报批评; 3、暂停执法; 4、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5、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6、调离岗位; 7、开除公职; 8、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请示汇报制度(5) 1、全体队员都要自觉遵守党组制订的各项请示汇报制度 2、要坚持逐级请示的原则,队员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难题,首先向中队负责人请示,如中队负责人不能决定,由中队负责人向区安监局领导请示。 3、凡发现队员在思想品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每个队员均有权向中队负责人或局领导汇报。 4、队员请示的问题已得到被请示领导的答复,一般不得再向同一级上级请示,如需请示,必须将已请示的领导答复意见如实说明。 5、
14、凡超出正常安排和有新的设想打算,均应请示中队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自作主张。 工作总结制度(6) 1、凡属执法监察中队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进行总结,便于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以利工作的良性循环。 2、总结内容包括案件来源、立案标准、处罚主体、认定证据、适用程序、适用法律、文书手续、案卷装订、廉政情况等。 3、实行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总结、计划交流制度。 4、重大工作项目要进行转向总结,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5、每次总结都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存入档案。 工作考勤制度(7)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有私事不经请假不得外出。 2、工作
15、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闲聊及其他娱乐活动。 3、队员除工作需要于假日出勤外,应坚持周 六、周日休假制度。 4、队员因工作需要误假,个人需要补假时,领导可根据工作情况妥善安排。 5、节假日期间中队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6、建立请、销假登记簿,并认真登记,中队每半年检查一次,定期公布。 保密工作制度(8) 1、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中队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中队的保密工作进行领导的监督检查。 2、保密人员的其他队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法,对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按密级严格登记、保管及传阅手续。 3、传阅文件要竖传,并认真履行签阅手续,严禁横传,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4、借阅文件档案
16、、资料,要执行借阅制度,办好借阅手续;外来本队借阅文件、档案、资料时,未经中队负责人批准,不得借阅,以免失密。 5、重要文件、卷宗及其它保密资料不用时,不得放在桌面或无锁的抽屉内。 6、不得在当事人或其亲属面前透露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人及其它情况,对未处理完结的案件或涉及有关保密的数字,不得向社会和新闻媒体报道。 7、对具有密级的文件资料需要销毁时,要由保密工作人员向有关部门或领导请示批准后,办理销毁手续,由保密领导小组责成人员监督销毁。因销毁不当,发生泄密事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9) 1、档案室要保持清洁,档案柜摆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品和其它杂物,要做好防火、防尘、房虫蛀
17、、防鼠咬、防霉变工作,经常保持室内干燥。 2、档案存放要以全宗为单位,分类存放排列,编制档案存放索引,以利查找,方便利用。 3、对保管年久的重要档案,如因纸张变质,字迹退化,应及时进行加固、修补或复制。 4、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5、档案管理人员和办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理案卷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准离职。 物资、设备器材管理制度(10) 为了维护和保养物资、设备器材的良好性能,使其在事故调查和行政执法中发挥现场取证作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1、中队应对物资、设备器材登记建档并指定专职人员定期维护保养。 2、中队给队员配备的办公用品,个人
18、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因质量问题损坏的应向中队领导提出申请,由中队统一购置。 3、现场检查及调查取证需使用重要设备器材的,应做好记录,如发现设备器材性能不良时,应及时向中队负责人报告。 4、中队的物资、设备器材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私用的,必须经中队负责人同意。 5、借用人员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接收人员要严格检查设备器材的各项性能,确保物资、设备器材的正常、完好无损。 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使用。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物资、设备器材,由使用人按原价赔偿。 第二篇:XX省安监局办公室规章制度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
19、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四个实施办法”以及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整改措施要求,根据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晋财字20145号)、XX省党政机关省内公务活动接待从简的规定(晋办发201425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 (一)国家安监总局来晋执行公务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 (二)兄弟省(市)、自治区安监部门来晋参观学习与交流经验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 (三)各市安监部门来并汇报工作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 (四)省直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 (五)因工作需要接待的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接待程序及陪同人员 (一)国家安监总局领导
20、和司局级正职以及兄弟省(市)、自治区安监部门主要领导的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处(室)拟定接待方案和经费预算,填报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接待,主要领导出面宴请一次,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陪同。主要领导遇特殊情况也可委托业务对口的分管领导宴请一次。 (二)国家安监总局司局级副职及以下人员和兄弟省(市)、自治区安监部门副职及以下人员来我局的公务接待:由对口业务处(室)制定接待具体方案和经费预算,填报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分管领导和对口业务处(室
21、)负责陪同接待。在并期间的公务住宿和用餐由局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标准协调安排,对口业务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可出面宴请一次。 (三)省直有关部门来我局的公务接待。主要领导来我局,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局主要领导或委托其他副职领导出面接待;其他领导及以下人员的接待,由对口业务分管领导出面接待,对口业务处室负责填报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对口局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陪同。在并期间公务用餐由局办公室按规定标准统一协调安排。 (四)公务接待中如有超出标准以外的其他要求,必须请示有关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接待标准 (一)宴请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桌餐费标准为四道凉菜和六道热菜(按一桌10
22、人计),人均费用参照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三类会议餐费标准执行。菜肴主要体现山西地方特色为主,酒水以使用当地汾酒为主,宴请正司局级以上领导可使用20年汾酒,宴请其他人员一般使用10年汾酒。不得上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名贵烟酒 (二)住宿标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来宾住宿费用自理,特殊情况需要安排住宿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并按以下标准执行: 1.省部级领导安排单人行政套间。 2.司(局)级领导安排单人行政标间。 3.县(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安排双人标准间。 除宾馆免费提供的房间用品外,不得额外配备其他物品,不得摆放香烟、鲜花、水果等。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 四、接待管理
23、 (一)实行定点公务接待。要在省政府采公布的年度定点接待单位(宾馆、饭店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公务接待,执行协议价格。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二)各处(室)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凭公函任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三)实行填报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制度。 (四)公务接待原则上只在迎或送时宴请一次,平时一般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 (五)接待费用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若超出预算费用,由负责接待的处(室)报办公室主任重新审核,并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结算报销。 (六)要严格按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接待程序规范运作,不得
24、擅自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先接待后报批。非接待对象、非公务活动、无任务公函、无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无接待人员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结算报销。 五、其他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节约经费,保障运行和行车安全,根据公车治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使用的车辆。第三条公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25、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统一调度,厉行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实行一对一管理,车辆驾驶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后果由擅自出借车辆的驾驶员承担。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负责本车辆驾驶的人员负责妥善保管。第七条控制燃油费用。加强车辆用油管理,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定点石油公司加油站加油,车辆燃料管理人员根据石油公司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
26、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办公室分管车辆负责人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请示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执行公务用车派遣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用车申请(派车)单(以下简称用车申请(派车)单),用车处室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如实填写用车申请单(包括:用车事由、目的地等),并经用车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局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管理人员进行统一调度派遣车辆,并建立车辆使用调度台账记录。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用车派车单确定任务出车,不得从事与工作任务无关的工作。 第九条执行公务用车集中停放制度。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驻地,因特殊情况不能回
27、单位停放的,需经车辆调度员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放。领导用车考虑到方便公务由局领导负责日常管理,可就近停放,但不得公车私用。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查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和由此产生的后果。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 第十一条规范其他行为。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车辆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车辆调度员
28、负责安排。机关干部职工在执行公务期间遇节假日需就近探亲或个人遇其他特殊情况急需用车的,需报告局办公室同意,费用自理。 认真执行公车治理有关规定,不得占用或借用下属单位和监管对象的车辆,本局公务车辆不得借用或套用其他牌照,如:军警牌照等。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二条正常工作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局主要领导固定工作用车,班子成员相对固定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在市内与分管领导一起参加公务活动的原则上搭乘分管领导工作用车,其他情况由车辆调度管理人员合理安排。 遇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服从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第十三条规范车辆调度使用行为,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一)日常用车管理
29、。 为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公务车辆外出次数,周一至周五上班期间,局办公室负责调度安排车辆,其余时间原则上一般不安排车辆外出,但特殊情况除外。 (二)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XX市区以外的公务用车。 为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一般公务活动以派本局公务用车为主。鉴于我局公务用车配备实际情况,本局业务处室安排下基层开展安全检查时,在确保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检查人员数量,以减少租用车辆。 (三)应急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公务用车。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工作时间内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节假日及工作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
30、关公务车辆轮流值班制度。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统一编制局机关应急公务用车安排表。 应急值班期间,驾驶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或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的,应提前告知车辆调度管理员,由车辆调度管理员进行统一调换。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四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机关公务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车辆修理管理员鉴定确认,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后,到定点的专业修理厂修理、保养。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维修、保养费用管理。车辆维修、保养费用
31、结算指定专人管理,每月专管人员要对定点修理厂家提供的正规发票和修理项目费用明细进行审查核对,并填写财务报销凭证,履行相关审批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燃料费用管理。燃料费用指定专人管理,由燃料管理人员负责加油卡充值和每月燃料费用结算报账。每月专管人员要对石油公司提供正规发票和加油卡燃料使用明细进行审查核对,并填写财务报销凭证,履行相关的审批报销手续。 局办公室负责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燃料消耗量,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定期公布 第十八条其他费用管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过路、年检等费用,由驾驶员填写财务报销凭证,履行相关审批报销手续。费用报销严禁弄虚作假,从中谋利,一经发现,严肃查
32、处。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九条对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驾驶技能。 (二)认真履职,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听从调度。 (三)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四)注重形象言行,做好服务,维护集体利益。 (五)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随叫随到。 (六)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二十条驾驶员的差旅补助按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
33、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第二十三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属正式员工的,要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属临时聘用人员的,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驾驶员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
34、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发文制度 为实现我局机关公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保证发文工作安全有序,提高行文发文办事效率,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文制度 凡外部送达我局的公务文件、电报、信函和其他文字材料属于收文,收文归口办公室管理,收文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签收。到上级机关领取收文,由领取人签收;上级机关或外单位专人送来的收文,由办公室人员签收。签收人应将收件及时移交管理人员承办。 2.拆封。拆封由办公室办理,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拆封。标有具体领导人“亲收”的信件,应交领导人自己办理。绝密件由办公室主任拆封。 3.登记。由办公室机要室设立专
35、门登记簿,按收文的登记范围和收文处理的内容要求,一文一登记。 4.分办。登记后的收文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阅批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和处室阅处。 5.批办。有关领导根据收文的内容和要求,作出批示。根据领导批示送有关处室和人员阅处。 6.传阅。对于非承办性的收文,应送有关领导传阅,传阅范围由办公室主任确定,文件阅办完毕后放归档案室。 7.承办。对于需要承办的收文,根据局领导批示,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 8.注办。承办人员应把收文处理结果在收文的适当位置或公文处理单上扼要说明。 9.归卷。注办后的文件要及时交回办公室,需归卷的文件应交由档案室归卷。归卷人应按年度立卷、归档。 一般情
36、况原件要及时交回机要室归档,确需在承办处室留存的,可复印留存(非涉密件)。 二、发文制度 以局各种名义发出的文件、电报、信函和其他文字材料属发文。发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拟稿。以局各种名义的发文由各处室根据要求自行拟稿,拟稿必须用发文稿纸,其标题、主送、抄送、拟稿单位、拟稿人、核稿等均应填写清楚,底稿应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2.核稿。文字及文字内容由发文承办处室负责审核,办公室负责对发文格式作审核。 3.签发。核稿后的发文,由拟稿人及时送交有关领导审核签发。 4.编号登记。发文经局有关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对发文进行登记和编号。 5.打印。经过编号登记后的发文,由局办公
37、室负责安排,文印室编排打印。 6.校对。打印的清样由承办处室负责校对,文责自负。 7.用印。制成的发文,由办公室负责根据用印单情况加盖印章。 8.送发及归卷。发文的送发工作由发文承办处室负责,所有发文的底稿及正式文件一式五份交档案室,三份归档,二份送档案局存档。 三、收发文件有关要求: 1.对单位和职工的信件、资料、报刊、杂志,由办公室统一接收,交专人分发。对贵重物品、汇款、邮包,要进行专门登记,并由个人签字领取。 2.未经许可,不得随便代理收发工作,以免造成混乱。对未登记完毕的文件材料,不得先行使用、阅读。 3.加强对秘密公文管理。严格翻印、复制、传阅范围。公文立卷归档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38、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整理立卷,同时按照档案整理要求,将文件资料归档存查。 凡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鉴别和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进行登记,同时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文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局机关)机关文件(资料)印刷(复印)的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本着节约开支、勤俭办事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文件(资料)是指局机关各处室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公文、交流材料、统计报表(月报)和局领导急需的材料及局直属单位以局名
39、义对外的正式行文。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件(资料)印制(复印)的管理工作。局机关文印室具体承担局机关公文、资料的印刷、复印等工作。 第四条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印刷文件(资料)时应当履行登记审批程序。承办人认真填写文印审批单各要素(承办处室、承办人姓名,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印刷数量等)后,经办公室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送文印室,文印室按照审批意见安排印刷(复印)。 第五条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文件发放范围和印刷数量,避免造成浪费。原则上,文件按级发放,不越级发放。每个文件办公室留存5份(存档3份,为省档案馆和省读书馆各留存1份),处室存档2份,局领导每人1份,主送(抄
40、送)单位每个1份,需发至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的文件,原则上只发企业本部。有关督查(检查)性文件,视情况确定印刷份数。 第六条拟稿部门负责文件、资料的录入和校核,电子版送与文印室前,承办人应当认真核对,避免差错。提倡承办人员自行打印,如需文印室提供打字服务时,应当填写文印审批单,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文印工作必须服从机关需要。文印员要按照公文的印制规范,本着“急事急办、先急后缓”的原则,及时进行排版、印刷、装订,原则上做到“当日事、当日了”,不得无故积压稿件、材料。节假日和下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做到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甚至贻误工作。 第八条文印室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无关
41、人员谈论(拷贝)文件内容。重要稿件、涉密材料和领导交办的个人材料,文印员要加密保存。废弃文件应集中存放,统一销毁,做到不泄密、不遗失文件。 第九条文印室对制作完成的材料要及时通知送件部门取走,已通知但未及时领取的,由送件人自行负责。 第十条文印室应当妥善保管文印审批单,建立文印台帐,清楚记录印刷(打印、复印)文件(资料)的名称、字号、日期、承办处室(单位)、版数、份数、审批人。 第十一条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按处室和单位主动公开上月文件印刷及费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文印费由局办公室按公开情况每月结算一次。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做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42、,以本规定为准。 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创优发展环境、抵制吃拿卡要” 公开承诺内容 政务大厅综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指定专人全面负责政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首问责任制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根据下列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
43、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一次性告知制 一、为提高机关效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的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印章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办理或咨询许可业务事宜时,首先接待或者受理
44、的工作人员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相应的办理程序;对暂不予办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四、申请人将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和手续补齐上报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受理。 五、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但当场更正有失真实性的情况除外。 六、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而造成申请人多次上门咨询的经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和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限时办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