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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校务“三重一大”事项公开规章制度[小编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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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校务“三重一大”事项公开制度[小编整理] 第一篇:党务校务“三重一大”事项公开制度罗教发〔2018〕21号 中共**镇中心学校总支委员会党务校务“三重一大”事项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的原则,进一步推行民主管理制度,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校务“三重一大”事项公开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党务、校务“三重一大”事项公开是新形势下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的运行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和廉洁治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教职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党务、校务“三重一大”事项公开的原则 1、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3、正确处理好支持学校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与实行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关系,调动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积极性。 4、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教育改革; 5、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党务、校务“三重一大”事项公开的主要内容校务公开的内容涉及面广,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和学校的秘密之外,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学校重点工程建设、教职工福利待遇、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都应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分为两大类:一是政务公开,二是财务公开。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的长远和年度工作目标公开。将学校的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的状态及效果定期公开,让教职工了解学校、关心学校,从而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2、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关系学校前途命运、教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建立公开制度,各种方案出台前经教职工群众充分讨论,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增强透明 度,让教职工了解决策全过程。 3、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公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上级组织人事考核与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时,根据不同情况就工作程序、考核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开。 4、对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公开。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条例》的要求进行,推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5、中小学招生公开。 6、用工制度公开。 7、职称评定、评优、评奖、晋级、评聘公开。将职称评定以及评优、评奖的政策、条件、指标、程序及结果公开。 8、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领导干部应将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群众反映问题,也应及时向教职工解释。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1、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项目标准公开。每个学期开学时的各项收费项目要公布。 2、向教职工通报上级拨款情况。 3、学校资产收支等情况,向教职工通报。 4、学校的重大建设项目开支公开。 5、学校奖金福利分配公开。 6、债权债务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根据公开的内容分为: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三部分。 固定公开内容。①党支部结构设置和班子成员分工情况;②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③党支部党建等方面的工作制度;④党员照片、党员基本情况和党员的先进性具体要求。 定期公开内容。①党支部开展的有关服务性、群众性等需要公开的活动情况;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情况;③新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党员发展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和发展工作程序等有关内容;④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即时公开内容:①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以及进展落实情况,单位中层干部任免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②党支部、党员年度民主评议情况;③党支部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④党支部组织党员群众开展的各种活动情况;⑤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四、党务、校务“三重一大”事项公开的形式和范围 1、“三会一课”、职工代表大会。“三会一课”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另外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正式党务信息,让群众了解党总支的有关活动等信息。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渠道是职工代表大会,凡是法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分别有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职代会联席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可通过召开职代会联席会听取有关报告,并审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3、专门会议。对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事项,采取在专门会议上公开。 4、利用教育信息或借助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 5、其他合适的公开形式。 五、党务、校务“三重一大”事项公开的监督 1、党务、校务“三重一大”事项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凡教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方案,应提前发给教职工代表预审,对教代会通过的决策和作出的决定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开。党务方面的提案则由全体党员或支部会议审议通过。 3、学校要成立党务、校务“三重一大”事项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学校书记、校长或工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部成员、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职责是监督党务、校务“三重一大”事项公开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合法,党员、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和落实等。 中共**镇中心学校总支委员会 2018年1月19日 **镇中心学校 2018年1月19日 第二篇:“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xx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 因事项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组的人员(包括事项的办公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次讨论事项涉及到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次讨论事项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3)曾担任过本次讨论事项的经办人、决策人等;(4)与本次讨论事项涉及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做出判断的。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经办“三重一大”事项的工作人员的回避由主管领导决定。决策组成员的回避由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决定。党组书记的回避由市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决定。 因特殊原因不能回避时,应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三篇: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化、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和增强工作责任感,促进创建和谐校园活动,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校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1、校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党内干部任免情况; 3、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4、党员奖罚情况; 5、党员发展情况; 6、校支委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以及党员和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7、党组织决策的重大事项; 8、党内应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1、领导班子分工、班子成员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年及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工作进展、完成情况; 3、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大型教育教学用品的采购情况; 4、教职工评优选先、教育教学考核与测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调整及工资套改情况; 5、教职工的计划生育情况; 6、凡向社会应公开的内容及学校教育教学的重大活动等。 二、党务校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形式 1、向全体教职工及家长公开的内容,主要通过校务公开专栏、周小结、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家长会、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 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 2、向党员公开的,主要通过全体党员会议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程序 1、党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校支委会决定。对党内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2、校务公开的程序。校务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各处室提出,校务会研究审定。公开内容由相关科室和人员提出,校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党务校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1、学校应成立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处理党务校务公开的相关事宜。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分别是党务、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主席是监督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2、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应按照提供、审核、发布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阳光操作,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做到及时、真实、全面。党务校务公开的每一项内容都必须有具体经办人和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 3、学校党务校务公开的资料应按年度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必须接受上级党政组织的检查和指导。 5、把各处室开展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情况纳入学校年终考核。 第四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 2.企业发展战略、合并、分立、破产、改制、兼并重组; 3.资产调整、收购、经营;土地储备、出让、产权转让; 4.对外投资、提供担保; 5.利益调配,机构调整,企业安全稳定等; 6.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2.向控股或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 3.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1.年度投融资计划; 2.拆迁或建设项目安排; 3.重大项目委托设计、重大资产委托评估; 4.土地租赁计划; 5.大宗物资采购;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损失核销等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并上报。其中:5-50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50-100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的报区政府审批;公司50万元以上资产评估、委托设计、租赁事项等,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备案。 2.土地储备中心的大额资金运作,包括大额拆迁资金的划拨等,均应严格按照区政府和区投融资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办理。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对重大问题,通过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讨论决定。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经理办公会会议做出的决定,由部门经理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决策和实施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政府、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五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某市地税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酝酿决策、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坚决落实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税收征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审计工作的规定,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责任制。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重大税收业务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预、决算情况; 2、基建项目、重要物资、设备购置招(投)标; 3、资产报废、处置;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者超过预算的重大开支; 2、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的重大开支; 3、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深入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或者公示。 2、充分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作出决定。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分管领导提请局党组书记、局长确定。 3、确定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局党组议事规则或者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由分管领导委托有关人员进行汇报,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5、组织列席旁听。根据议题内容,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后及时向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报告处置结果。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 第六条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纪检组、人事、计财等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局党组报告。 (二)市局纪检、人事、计财部门应将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党政“一把手”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对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将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18页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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