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109315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26.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成瘾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卫生部指定的易致躯体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一、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备的资格: 麻醉药品处方权必须是本院主治医师以上或麻醉师方能授予,计划生育手术的高年资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可授予手术期间的麻醉药品处方权。 二、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名、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处方登记。 三

2、、麻醉药品的处方限量。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写麻醉药品处方。 四、麻醉药品处方必须是病人的真实姓名和真实的病历号,使用麻醉药品(危重病人除外),病人必须到医院挂号看病,要经医生诊治开处方,并有病历记载,不准家属去请医师开方买药。 五、麻醉药品的管理按“五专”要求管理,“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账、专用处方及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注射剂除医师处方外,要交回空安培换药。 六、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药剂师应严格核对,配方人和核对人应签名。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册。

3、 七、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院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八、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九、由于大多数麻醉药品特别是针剂遇光易变质,故应避光保存。 十、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十一、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十二、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监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有监销人签字,存档备案。 十三、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

4、题及时解决处理。十 四、药剂科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和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一类精神药品只有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才能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医疗单位使用。社会药房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公单的医疗处方才能零售。 一、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两年以后,才能销毁。

5、 二、精神药品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处方不得涂改。 三、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可和麻醉药品存放在同一专柜内)。 四、建立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药品主管部门。 五、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时应坚持双人验收、签字制度。 六、对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执行。 七、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药库内。 特殊药品管理安全制度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为了防止药品失盗而流于社会,危害人民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特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安全

6、制度。 1、严格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一般规定按每季度的所供量进行采购,每季度采购一次。 2、严格执行特殊药品出入库制度,实行双人双锁,专柜保管,入库前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由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3、建立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 4、仓库内要有安全措施,安装防盗门、防护栏、报警器、灭火器等,严防失火、失盗。 特殊药品报损制度 为了确保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防止该类药品流失社会,危害人民健康,特制定以下报损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麻醉

7、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条例,对各种品种按有关贮存条件进行贮存保管,防止由于贮存保管不当而变质或损坏。 2、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列表上报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并上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后处理。如销毁,必须由药监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 3、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药品变质、破损、过期失效者,要追究原因,严肃处理。 第二篇: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和程序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一总则 1.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各类特殊药品的定义和分类见本

8、制度二之规定。 2.医院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

9、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药剂科每3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

10、,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 1.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品。 3.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西药品种仅指原料,不包括制剂。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

11、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1.应遵循“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和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保障癌症患者缓解癌性疼痛和其它疾病患者慢性中重度疼痛(非癌性疼痛)治疗时麻醉药品的使用。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 a医务科和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分管院长审核,定量印制。 b物资库房专人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入库应当场清点,记录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c物资库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

12、和数量、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专职管理部门领用,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d专职管理部门、各科室保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内通告。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 a对门(急)诊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医院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其余患者不需建立专用病历。 b专用门诊病历由医院统一编号后予以保管,专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用,不能用于其他疾病的诊疗和药品的配用。 c医院

13、在建立专用门诊病历时,应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于每月30日前将新建专用门诊病历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明编号、疾病诊断等基本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4.医生的处方权管理: 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务科备案保存。 5.医生的诊疗管理: a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

14、、重度非癌痛的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专用门诊病历。 b医生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若发现患者不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注销其专用门诊病历,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c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6.处方用量管理: a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b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

15、方用量不超过一个月,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c具有专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d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7.药师调剂权的管理: 药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8.门诊及病区药房的药品、处方及帐册保存管理: a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

16、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b门诊、病区药房应当配备保险柜,调配窗口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c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处方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d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9.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管理: a门诊及病区药房应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管理。b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 c各药房向药库领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按需要领用,实行基数管理。科室内部门之间调拨须经科主任批准。 d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每日由专人负责清点统计工作

17、,确保正确无误,认真做好“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的登记工作。 e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时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法用量是否符合要求。 f医院因抢救患者急需麻醉药品,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事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 g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在药袋或标签上注明患者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h发药人员必须严格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

18、,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交待患者下次配药时把贴膜的废膜和空安瓿带回;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i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患者在门、急诊就诊配麻醉药品注射剂时,药剂人员不发注射剂实物,交待患者到注射室注射。急诊室或门诊注射室护士根据相关依据和空安瓿来门、急诊药房调换,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空安瓿回收、销毁并详细登记。j药房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无偿交回的剩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办理“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并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 k

19、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l病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凭电子医嘱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电子医嘱和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10.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a储存。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b专人管理。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各病区应在护士长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交班时帐物须核准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 c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各病区及手术室

20、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上报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分管院长批准,到药库或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药库或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作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 d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有备用针剂的科室凭电脑医嘱单、专用处方和空安瓿领取;无备用药品凭电脑医嘱单和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和贴膜。 e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医院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和废贴必须交回住院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认

21、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单”。 f使用过程中的特殊处理。患者拒绝使用已经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除按残余液处理外,还应在处方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单”上写明“患者拒绝使用”;患者拒绝使用未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或医师开错,应在当日内退还病区药房。 g各临床使用科室备用数量过多或调配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退库,药剂人员应填写“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办理入库手续后重新使用。 h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应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了解治疗效果及反应情况,并及时记录在案。当患者发生除治疗目的外的不良反应

22、时,应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同时执行“药品不良反应处理”制度。 i效期管理。药剂科每3月1次定期检查,各病区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不用应及时退库或调换,严防过期。 四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 1.毒性药品须设毒剧药柜。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员。 2.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3.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医师处方。并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药学科主任签字, 方可调

23、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山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据购买证。 5.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处方一次有效,处方一般保存两年以备后查。 6.毒性药品应该设立专账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并填写用登记本,登记本应写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量及时间、处方医师姓名、调配人员姓名。 7.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账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五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 1.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设置核医学科、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应按照国务

24、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核医学、药学技术人员进行放射性药物职业技术培训,核医学、药学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授予从事使用放射性药品的资格。非核医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2.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6个月,医疗单位应当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 3.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

25、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具有安全、防护和废气、废物、废水处理等设施,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4.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及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原检查。 5.放射性药品必须有适当的专门贮存场所,符合每种放射性药品所规定的贮存条件,不同品种、不同批号的放射性药品应当分开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 盗、防鼠、防辐射和防污染等措施,保证放射性药品质量和安全。贮存场所应当有放射性警示标识。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6.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双人双锁,建立

26、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每次使用时须认真按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并做永久性保存。 7.放射性药品用于病人前,应对其品种和用量进行严格的核对,特别是在同一时间给几个病人服药时,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及给药剂量。 8.发现放射性药品丢失时,应立即追查去向,并报告上级机关。 9.本院负责对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临床质量检验,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等项工作,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卫生部。 10.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 1.医院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应当设置专库或者在药品仓库中设立独立

27、的专库(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储存场所应当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2.应当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3.领用人须熟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应不超过每周使用量,不应大批量领取积压。领用人应按照保管人员的要求在相关的领用凭证上签字。 5.该类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门诊使用,因治疗疾病需要,必须在门诊使用的患者,由患者

28、、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的委托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科室,应有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品种、数量、日期、使用人、使用原因、保管人等情况。 7.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现场监督销毁。 8.需要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退回原供货单位的,应当分别报其所在地和原供货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原供货单位收到退货后,应当分别向其所在地和原购

29、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XX县区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第三篇: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XX县区第一人民医院护理部2013.3修订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病区根据需要保存一定数量基数的特殊药品,便于应急使用。 2.高浓度电解质制剂、细胞毒类等高危药品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 放,必须单独放置,标识醒目。 3.配制细胞毒类药物时需在生物安全柜中完成,并严格执行化疗防 护管理制度与生物安全柜使用要求。

30、4.毒、麻、精神类药品 1)病房毒麻精神类药仅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 自取用、借用。 2)设专柜专屉加锁存放,专人管理。 3)建立毒麻精神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 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时间,由使用人及复核人双人签字。使用过的空安瓿、废贴及时回收并交回药房统一销毁。 5.特殊途径用药分开放置,标识醒目。 6.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变质过期,如发现沉淀、变色、 过期等均不得使用,及时更换。 7.病区设有专用登记本,班班清点交接签名。病人用后及时请领补 充。 第四篇: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在库药品的养护检查,确保储存药品的质量

31、,管理安全及 药品的正常运转,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实施条例、XX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此制度。 二、药库应与生活区域分开,做到环境整洁、无污染物。有防虫、防 鼠、防霉变的设备。有避光、通风、除湿设备。 三、药库必须根据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立常温、阴凉和冷藏库,储存药 品的设施与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药品堆垛之间有一定的间距。其中药品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得小于30厘米,与外墙、地面的间距不得小于10厘米。 四、药库实行色标管理。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以黄 底白字标明,并设有退货登记本;合格药品库(区)、有中药饮片配方的零货称取库(区)以绿底白字标明;不合格

32、药品库(区)以红底白字标明,并设有不合格药品登记本。 五、按照药品的储藏条件储存药品,保证药品质量。 六、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做好药库的温度、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度、 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当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每天上午九时和下午三时各记录温湿度一次,分别记录调节前和调节后的温湿度。储存药品的冷库(柜)温度应当保持在2-10,每天要坚持查看,并记录;阴凉库温度不应超过20;常温库温度应当保持在10-30;药库的相对湿度应当保持在45-75。 七、储存药品应当按品种、批号分类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 外用药应当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等应当分别储存、分

33、类存放;过期、变质、被污染等药品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八、每月对药品进行检查养护。 九、养护过程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立即上报,确认有问题时, 将药品放入不合格区,并进行记录。 十、对半年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和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当视情况 缩短检查周期,对近效期药品要及时使用。 十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处理。 第五篇:药品储存的管理制度药品储存的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健全在库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在库药品质量检查,确保在库药品的质量,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责任人: 库房

34、管理员。 内容: 1、药品储存的职责是。安全储存、收发迅速、避免事故。 2、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3、药品保管人员应根据“药品验收记录”,将药品移入相适应的库(区)。 4、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其中常温库1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库(专柜)保管。同时专库(专柜)必须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和专帐记录并帐货相符。 5、在库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用白色或黑色表示):待验药品区

35、、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区为红色。 6、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并与墙、屋顶、供热管道保持30c的距离,与地面保持10c的距离。 7、库房应每日上午10:00,下午15:00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8、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保持库房、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 9、药品上药架前应做好质量检查,发现以下情况时,不得进行销售。 (1)药品包装内有一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示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有吸潮、发霉等变质现象。第23页 共23页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