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提案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质量评估制度
1范围
根据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使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及时有效的处理需要职代会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制定本制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审议(讨论)决定通过问题的职权和范围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1分配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企业集体合同的修改补充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行业保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等。
3.23.3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其它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须进户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3.4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审议工会主席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报告。
3.5公司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
属于上述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处理。
4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
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及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4.1重要规章制度,根据职代会条例有关规定,由总经理提出,并提请党委征求意见或建议后,送交工会办公室,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讨论通过。
4.2工会办公室在收到总经理提交的议案(草案)后,交相应的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讨论,在职代会联席会议召开前7天左右发给职工代表组或职工代表和专门工作小组长讨论,如议案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应发至厂属各科室、班组,广泛收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职工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总经理或提出议案的负责人(职能部门),根据职工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研究,形成进一步修改议案,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4.3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由公司工会牵头,召集行政及有关方面人员,就授权范围内的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议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4.4公司行政或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的议案,分别由厂长或工会委员会提出,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5会议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主持人
职代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5.1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加。
5.2职代会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厂工会委员会委员,厂职工代表大会各代表组长,厂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小组长。
5.3为使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5.4职代会联席会议由厂工会委员会召集,厂工会主席主持。
6召开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原则
审议决定或通过议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6.1定。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
6.2在召开联席会议时,厂长和工会任何一方不得动议未经会前确定的议题的临时议案。
6.3召开会议时,由提出议案的负责人介绍议案制订的依据,主要内容和目的、要求,然后进行认真讨论,各抒己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6.4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休会,待各方面认识基本一致时,再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6.5联席会议的意见与厂长和行政方面的意见不一致时,可暂缓做出决定,要尽可能征得厂长或有关行政同意,报请厂党委协调,再根据协调情况做出处理。
6.6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送交厂长,由厂长或厂长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职工代表组长传达给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
6.7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由厂工会委员会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予确认。
7检查与实施
联席会议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议案,各职工代表组必须步7.1调一致,严格执行和认真贯彻实施。
7.2针对有关问题形成的方案或决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实施。
7.3对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决议的实施,由厂工会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并由厂工会委员会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施情况。
8附则
本制度由厂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需作修改、补充,必须经8.1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8.28.3如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违背,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制度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制度(参考文本)
为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水平,使职工代表充分行使好权利,确保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和效果,依据《XX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正确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全面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参加培训,是履行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的体现,是搞好参政议政的需要,也是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二章培训内容
第三条职工代表培训的重点是对职工代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的教育,进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企业改革管理、现代企业制度知识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教育。要通过教育培训,掌握党的重要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和民主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要增强职工代表主人翁意识教育,做好职工代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代表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职工代表全心全意为职工、为企业服务的意识。
第五条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知识,掌握企业改革和发展大计,了解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第六条学习企业的资产经营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及职代会赋予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当好主人,做好参谋。
第三章培训方法
第七条对职工代表培训采取的方法既要注意结合企业实际,同时要做到行之有效,保证培训的实效性。要本着上下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培训。既要有定期培训,又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不定期培训。对职工代表的培训,采取两级培训的方式,以公司培训为主,公司工会采取适当方式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第八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定期培训,时间一般以1天为宜,以授课形式或研讨形式为主。做到内容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
第九条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专题教育,一般在职代会召开期间,以两个小时为宜。
第十条采用其它有效方式分散培训,如网络培训、函授培训等。第十一条组织由职工代表参加的知识竞赛、经验交流会、专题研讨会等活动,使职工代表加深对理论知识的领会,提高应用能力,促进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上水平。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制定规范的职工代表日常活动制度,使职工代表自觉地开展活动,并能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开展调研、归纳提案,反映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提高职工代表的议事能力。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xx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参考文本)
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和《XX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分定期、不定期和专题巡视。第三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包括对公司所有包括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部门进行巡视。
第四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项目现场部分。包括施工管理、安全防护、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等;
2、职工生活福利部分。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员工生活、职工福利费使用和送温暖资金使用情况等;
3、经营管理部分。包括年度经营方案落实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劳动竞赛开展情况等;
4、企业文化建设部分。包括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创争”活动开展情况、职工素质工程开展情况、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职工文化娱乐活动等;
5、民主管理部分。包括职代会通过事项的落实、职工代表提案落实、厂务公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
第五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人员组成,坚持三方原则,即。职工代表、工会、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其中以职工代表为主。
第六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由工会牵头组织,各有关业务部门协办,各受检查部门应积极配合。第七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方法是:采取听、看、查、议、评。要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受检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对所听、看、查的情况进行认真评议,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
第八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步骤是:
1、调查摸底。首先对本单位各项管理及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项目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找准目标,明确重点。在此基础上确定巡视检查的时间、内容及重点。
2、制订方案。结合受检对象的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要确定时间、地点、内容,并做到人员落实。
3、选派代表。根据受检内容,认真挑选职工代表,把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代表推选出来,组成若干小组进行巡视检查。
4、召开预备会。代表选出后,要召集代表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开好预备会。会上要讲清意义、巡视检查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同时通知受检部门做好安排。
5、巡视检查。按计划安排,组织职工代表对受检部门进行巡视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1—2次。
6、评议阶段。职工代表对巡视检查的结果要当场进行评议、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7、意见反馈。对职工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职工代表,一般反馈时间不超过15日。
8、总结通报。每进行完一次巡视检查活动,都要作出书面总结,好的给予表扬,差的提出批评。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解释权归公司工会。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第一条提案是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提案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本届职工代表大会设立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征集、审理、立案、处理、反馈职工代表提案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或会议期间,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征集职工代表提案;
2、对征集提案进行审理、立案和转办工作;
3、督促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对立案提案的落实情况,对落实提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负责提案的反馈工作,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审理和落实情况;
5、负责“最佳提案”的评选推荐,报工会进行表彰;
6、完成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提案是职工群众对公司生产经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生活福利、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等某一方面某一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民主程序促进实现。提案应包括案由、整改办法和措施、提案人和附议人等内容。第四条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或者以职工代表团的名义提出。
第五条提案的征集工作由工会会同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由各职工代表团具体实施。
1、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40天,由工会会同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制定提案征集通知和提案表,下发至各公司,明确主要议题和要求;
2、各单位工会按提案征集通知精神,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发动工作,组织职工代表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提案征集问题,及时将提案表印发职工代表;
3、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群众意见,并进行整理填表,统一交各单位工会,由各单位工会指派专人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前或会议期间提交本代表团团长。第六条提案的处理
1、公司工会对提案逐一整理,提出提案处理意见,并经公司职代会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立案的,逐一转交公司总部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不同意立案的,要做出说明,回复提案人;
2、公司有关部门接到提案后,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反馈到公司工会。公司工会有关处室整理后,经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研究,提出答复和改进意见,并向公司党委汇报,与公司行政协商,最后确定对提案的处理意见。
3、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由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主任向大会报告提案的处理、落实、整改情况,并由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将提案处理情况向提案人予以通报。
4、对立案的提案,留公司工会有关处室备案。第七条提案的检查
1、公司工会依据最终确定的处理意见,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给予落实。
2、在提案落实过程中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分步实施的,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工会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向职工群众多做解释工作,争得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对提案征集、处理、落实工作开展好的单位、部门进行评比、表彰和奖励,不断提高提案的质量、数量和提案处理的效率、质量。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质量评估制度
(参考样本)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之一。为坚持和发展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加强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XX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实际,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
一、质量评估工作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从公司的实际出发,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职代会规范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
2、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职代会工作质量评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要把着力点用于评估后采取的改进和提高措施上,用于促进职代会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要将是否促进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
3、职工公认的原则。职代会工作质量评价主体是本公司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质量评估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把职工群众的评估意见作为分析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4、持续改进的原则。职代会工作质量评估制度的评估内容、评价标准、实施办法要根据新的情况、新的要求不断完善,体现职代会本身的与时俱进、持续发展。
二、质量评估的重点内容
1、评估职代会职权的落实。重点评估职代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和体制、机制等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和审议建议权;对工资分配、奖惩制度方案、福利基金使用、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审议通过权;对公司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监督权;对职工董事、监事、平等协商职工代表的选举权等。
2、评估职代会制度的运作。重点评估职代会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运作是否规范,落实是否到位,职工是否满意,职代会在审议通过决议、决定事项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程序性的情况,确保职代会民主程序的公正、合理与完整,约束超越职代会职权的随意行为,切实体现职代会职工群众监督机制的特性。
3、评估职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重点评估经职代会按不同权限审议的方案或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付诸实施的情况。职代会表决通过的方案、制度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及其正确性,是否按规定的民主程序,经过充分协商并提请职代会审议。
4、评估职代会闭会期间工作落实。重点评估与职代会相适应的、健全的职工代表巡视、平等协商议题征集、合理化建议征集和办理、民主管理委员会活动、改革改制方案的预告和方案完善等民主管理组织网络的活动和民主管理建议。
5、评估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管理。重点评估职工代表产生程序和结构比例;结合自身特点建立职工代表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代表替补更换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保证职代会的正常运作;职工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意见和水平,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职责。体现出会前代表能征集本部门选区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会中代表选区职工就方案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和要求,会后对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及时向选区的职工群众宣传、讲解,并在选区职工中起带头模范作用。
三、质量评估工作程序
1、质量评估分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两种方式。综合评估每届职代会开展一次,对本届职代会进行全面考核;专项评估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对当年职代会审议表决的某事项的民主程序、运作规范、落实情况等进行质量考评。
2、质量评估采用自评与接受上级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本级职代会的自评由公司组织实施,上级的考评按上级的要求开展。
3、要进行分类汇总,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4、质量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下一次职代会上向代表报告,得到职代会的确认。
四、质量评估方式
1、组织职工代表填写《职代会质量评估表》;
2、召开职工代表座谈或个别访谈;
3、统计汇总质量评估结果。
五、质量评估工作的组织
1、公司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工作小组,成员由工会、党组织、行政方等相关部门代表组成,工会负责牵头职代会质量评估工作。
2、公司行政要重视和支持工会开展职代会质量评估工作,对研究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要督查、指导,明确落实责任。
3、对质量评估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大研究和探索力度,使职代会制度更好地为协调公司劳动关系服务,为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以上制度由公司职代会通过后实施,具体条款由工会负责解释。
××公司×年×月×日
第二篇: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制度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制度
1范围
适用于公司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3术语和定义
3.1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正式代表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及权益保障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代会提交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3.2提案工作。是职代会相关机构按规定程序,对提案进行征集整理、审查立案、转交督办、落实反馈、办结归档的全过程。
4职责
4.1工会委员会。负责收集委员会职代会提案并对已立案的职代会提案进行检查催办。
5管理内容
5.1提案审查督办机构
5.1.1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是职代会设立的专门机构。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成员为本届职代会代表,经职代会提名通过,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我公司工会。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组成:
组长1名,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1副组长2名,分别由工会和行政中层负责人担任;组员3~5名,由工会委员、职工代表、工会专责担任。
5.1.2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职责
1)根据职代会的通知要求,组织、征集提案;
2)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接收登记、归类汇总、审查、立案,提出承办建议;
3)转办提案,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反馈和归档;4)对需要协商、协调的事项,召集和组织沟通、协商事宜;5)向职代会报告有关提案的征集、立案和处理情况。
5.2提案征集
5.3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定提案前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听取职工意见,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必须由职代会正式代表或以代表团(组)名义提出和附议。
5.4提案应当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坚持实事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反映大事要事,做到案由简洁清晰,分析客观准确,措施建议具体;
5.5提案须一事一案,使用统一格式提案表,按提案工作要求具书和提交。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5.6案名: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
5.7案由:提出提案的原因或依据,并进行分析;
5.8措施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主张。
5.9职代会提案分为职代会代表提案和职代会代表团组提案两种。职代会代表提案必须由1名正式代表作为提案发起人,至少有3名正式代表作为提案附议人,提案发起人和附议人应亲自签名;职代会代表团组提案必须由1个代表团作为提案发起人,至少有1个代表团作为附议人,提案发起和附议代表团要具明团称谓,团长应亲自签名。
5.10提案征集时间。一般在职代会召开前1个月开始进行提案征集,并限定截止日期。
5.11提案征集基本程序
25.12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根据职代会筹备工作安排,发出提案征集通知,通知中应载明截止日期;
5.13提案发起人应先将已具书完整的代表提案或代表团组提案征集表交所属代表团组进行初步审议,签署初审意见后,于截止日期前递交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进行审理。
5.14提案审查与立案
5.15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应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人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归类、审理,并签署如下审查原则意见后报我公司领导阅批:
5.16拟立案,并提出承办建议;
5.17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处理建议;
5.18作为参考,并转有关单位阅知;
5.19不予受理,退回提案人,并署简要说明。
5.20经审查拟立案或作为一般意见和建议的提案,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应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应按职责主次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或者分别办理单位。
5.21拟立案的重大提案应提交本公司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拟立案的一般提案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5.22对涉及企业经营方针、发展计划、改革方案等全我公司性问题的重大提案,报本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可以提请职代会列入议程审议、表决。
5.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5.24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抵触的;
5.25涉及国家和企业机密的;
5.26对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5.27属部门职责并可自行解决的;
5.28进入司法、行政诉讼、纪检监察以及仲裁程序的;
5.29属于学术研讨的;
5.30属个人具体问题或涉及个人隐私的;
35.31宣传、推介产品的;
5.32属于检举或举报事项的;
5.33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5.34不属于本公司和职代会职权范围的;
5.35不符合提案原则和基本要求的。
5.36提案办理
5.37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就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和落实意见等形成提案工作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大会闭幕后,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应及时按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提案事项开展提案处理工作。一般应在会后1个月内转办处理完毕。
5.38已立案的提案,转承办单位办理。未立案作为建议的,转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作出答复。未予立案作为参考的,转有关单位签阅后交回。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告知并退回提案人。
5.39提案办理工作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保证质量。承办单位要重视职代会提案,并严格执行下列要求:
5.40承办单位应以积极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遵守制度,严格程序,想方设法解决提案事项;
5.41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提案,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应通力合作,主动沟通,协商解决;
5.42承办单位应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听取提案人的意见建议,保证提案办理质量;
5.43承办单位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对提案所涉及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暂缓解决的,要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要据实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5.44有条件解决的提案,一般应在提出提案的年度内完成。
5.45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表10个工作日内应签署办理意见,明确完成时限。承办单位一般应在接到提案后3个月之内办结提案。情况复杂或涉及多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办结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办单位必须在提案表上“承办结果”中注明“已经完成”、“正在落实”、“暂缓解决”、“无法解决”四种意见,所涉及的承办单位负责人4签字确认。
5.46已经完成的,要具明完成情况;
5.47正在落实的,要提交落实工作安排和完成时限的书面附件;
5.48暂缓解决的,要提交明确工作计划和解决方案的书面附件;
5.49无法解决的,要提交详细说明情况或原因的书面附件。
5.50承办单位按5.4.3条要求办结提案并作出书面承办结论后,将提案表及附件交回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备检。
5.51提案督办与反馈
5.52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要做好提案督办工作,督促检查承办单位落实提案、按规定时限办结提案、按规定要求作出承办结论、按承办结论的要求完成提案。对未完成的提案,要继续做好跟踪检查和督办工作。提案的完成情况应在提案征集表中的“承办结果”栏内进行登记以形成闭环管理。
5.53承办单位在落实提案过程中,如需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帮助协调有关事项,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应及时介入,做好召集和组织协办工作。
5.54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人可以通过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
5.55提案完成后,由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检查确认并反馈提案人签署意见后,移交我公司工会留存备案。
5.56对当次职代会立案办理的提案,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应向下次职代会报告提案办理结果。
5.57检查与考核
5.58本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由工会负责。
5.59考核结果按公司有关考核管理办法奖惩。
5.60相关记录
5.61山西玉和泰煤业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职代会代表提案)》
5.62山西玉和泰煤业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职代会代表团组提案)》
第三篇: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制度职代会安全生产提案管理制度
1范
围
适用于公司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3术语和定义
3.1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正式代表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劳动安全防护、权益保障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及“金点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代会提交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3.2提案工作。是职代会相关机构按规定程序,对提案进行征集整理、审查立案、转交督办、落实反馈、办结归档的全过程。4职
责
4.1工会委员会。负责收集委员会职代会提案并对已立案的职代会提案进行检查催办。
5管理内容
5.1提案审查督办机构
1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是职代会设立的专门机构。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成员为本届职代会代表,经职代会提名通过,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组成:
组长1名,由工会主席担任;
2副组长1名,分别由工会委员担任;组员3名,由工会委员、行政部门、职工代表、工会专责担任。
5.1.2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职责
1)根据职代会的通知要求,组织、征集提案;
2)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接收登记、归类汇总、审查、立案,提出承办建议;
3)转办提案,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反馈和归档;
4)对需要协商、协调的事项,召集和组织沟通、协商事宜;5)向职代会报告有关提案的征集、立案和处理情况。
5.2提案征集
5.3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定提案前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听取职工意见,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必须由职代会正式代表或以代表团(组)名义提出和附议。
5.4提案应当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坚持实事求是,服务发展,反映大事要事,案由简洁清晰,分析客观准确,措施建议具体;
5.5提案须一事一案,使用统一格式提案表,按提案工作要求具书和提交。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5.6案名: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
5.7案由:提出提案的原因或依据,并进行分析;
5.8措施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主张。
5.9职代会提案为职代会代表提案。职代会代表提案必须由1名正式代表作为提案发起人,至少有3名正式代表作为提案附议人,提案发起人和附议人应亲自签名。
5.10提案征集时间。一般在职代会召开前1个月开始进行提案征集,并限定截止日期。
5.11提案征集基本程序
5.12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根据职代会筹备工作安排,发出提案征集通知,通知中应载明截止日期;
5.13提案发起人应先将已具书完整的代表提案进行初步审议,签署初审意见后,于截止日期前递交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进行审理。
5.14提案审查与立案
5.15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应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人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归类、审理,并签署如下审查原则意见后报我公司领导阅批:
5.16拟立案,并提出承办建议;
5.17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处理建议;
5.18作为参考,并转有关单位阅知;
5.19不予受理,退回提案人,并署简要说明。
5.20经审查拟立案或作为一般意见和建议的提案,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应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应按职责主次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或者分别办理单位。
5.21拟立案的重大提案应提交本公司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拟立案的一般提案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5.22对涉及企业经营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劳动安全保护、改革方案等公司性重大问题的提案,报本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可以提请职代会列入议程审议、表决。
5.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5.24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抵触的;
5.25涉及国家和企业机密的;
5.26对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5.27属部门职责并可自行解决的;
5.28进入司法、行政诉讼、纪检监察以及仲裁程序的;
5.29属于学术研讨的;
5.30属个人具体问题或涉及个人隐私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第四篇:职工代表提案制度xxxxxxxx职工代表提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发挥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的作用,推动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做好代表提案工作,根据《xxxxxxxxx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的提案工作在市局(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职代会全委会组织、督查教代会提案工作。职代会全委会设立提案工作专门机构,具体负责代表提案的征集和整理。
第二章提案工作机构
第四条职代会设立的民主管理委员会,承担提案工作专门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民主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
第六条民主管理委员会提案工作的职责:
(一)制定提案年度工作计划;
(二)整理代表提案,确定提案承办单位。对于重大提案,拟订提案承办的初步意见,报职代会全委会审定;
(三)根据职代会全委会的安排,检查和督促提案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
(四)职代会全委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提案的征集
第七条代表提案应当重视调查研究,提案内容应尊重客观事实,提案形式应符合统一要求。
第八条提案由教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联合签名提出,其中1人为主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第九条代表提案可针对以下事项提出:
(一)公司在贯彻执行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建议或方案;
(二)公司改革和发展方面的建议或方案;
(三)公司在经营、财务、基本建设、后勤服务、对外联席交流等事务的建议或方案;
(四)公司改进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的建议或方案;
(五)其他事项。
第十条代表提案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只作为意见转送相关单位,不予立案办理:
(一)超越职代会规定职权范围的建议或方案;
(二)超越公司管理权限范围的建议或方案;
(三)经职代会全委会认定不符合立案办理条件的提案。
第十一条代表提案必须一事一案,并采用统一的文书格式。代表提案的文书格式,由提案工作机构制作、公布。
第十二条代表提案的征集至迟应于职代会召开前15日完成。
职代会代表应当按照每次教代会召开前确定的提案提交日期提交提案。逾期提交,不作为当期提案立案办理。
第四章提案的整理
第十三条提案工作机构按照前章的规定对代表提案进行整理。
第十四条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统一编制提案号,确定承办单位。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提案,应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由职代会全委会转送相关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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