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效能相关制度 XX县区博物馆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2.对本单位和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即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负责行政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4.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的,其职责应当由ab岗责任人代替履行,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5.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
2、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忠于职守。 6.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7.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实行岗位责任制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保证岗位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1 (3)属于职责不明确或涉及交叉职责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在受理后,按办理程序及时请示单位领导,落实承办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予以办理。关联几个责任人员的,由牵头责任人承办,其他相关责任人协办。 (4)对上级或相关部门的来电通知和群众投诉
3、举报,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做好记录,提出拟办建议并落实或交接记录事项。 (5)如遇重大、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及时得到处理。 5.首问责任人因公务繁忙无法履行职责的,可请其他同志代理,代理人应履行并承担相同责任。 6.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首问负责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对未按规定执行首问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失职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三、服务承诺制 1.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我馆提供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或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确定监督机构和设立投诉电话,强化“事前、事中、事后
4、”的全程监督,对违诺行为予以追究。 2.对于我单位职能和服务项目,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公众公示,让公众了解具体的职能状况,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3.承诺的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 -3 3.各工作人员办文办事,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具体时限要求,由办公室主任按提高效能的原则予以确定。 4.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所承诺时限只能少于规定时限。 5.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6.涉及经费、编制、土地、案件处理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将延期办理的依据和处理意见
5、及时告知报文单位或服务对象。 7.政务公开制度中有时限规定的事项,以及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办结。 8.对各级报送的请示性事项和公文,凡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办结或没有按时反馈办理意见的,视为默认或同意。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9.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追究责任。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行政告诫,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要做出相应处理或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0、对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服务对象可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不执行本规定或不按规定办理的通过公示电话或意见箱进行投诉。对投诉一经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
6、理。 五、ab岗位制 -5 2.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必须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对服务对象所咨询的事项,应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资料、有关手续等;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职责范围的,要尽可能告知对方负责承办的单位、具体工作地点等。 3.服务对象按照要求补齐材料、手续后,经办人应当及时给予办结;如补办的材料或手续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应再次一次性告知。 4.对
7、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5.一次性告知过程中要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 6.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7.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离岗告示制 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遇有特定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 -7 问题,彻底查清,逐级追究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的责任。
8、 2.发生下列行为的,应追究其失职责任: (1)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照规定的办事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在办事过程中无法定事由借故拖延、推诿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服务对象的; (5)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在规定期限内认真调查处理、及时答复,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不可抗力而不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7)工作拖拉、办事不力,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8)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9)对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工作失职、效率低下、作风恶劣或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属于失职类型的行为。 3.对需要追责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复核或申诉。责任追究要做到合法合 -9第6页 共6页